目前台灣借貸市場除了原有的銀行體系外,近幾年還衍生出P2P、融資公司等競相追逐這一塊內需市場,尤以後者讓許多條件不太理想、或銀行貸款已經借到滿額情況下,這些無法在銀行借不到信用貸款的民眾,得以在融資公司的方案推波助瀾下借到款項。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由於銀行屬於法定正規管道,且所有借款內容都須登載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庫供各家銀行申請調閱參考,而融資公司借款方案優勢則在於『授信審查較銀行規定寬鬆許多』,加上『授信金額科目並不會登載到聯徵中心』,導致不少民眾申請過多的融資貸款以債養債,讓月付金額可能已超過個人還款負擔能力,非常可能會申請進入債務前置協商,或無力負擔轉讓信用倒帳、債務進入到逾放催收甚至於強制執行等程序。這幾天遇到一位網友的情況如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有兩筆信貸
1.貸款利率:5.88%、餘額約$279,273
2.貸款利率:5.71%、餘額約$196,370
信用卡一張:有準時繳清一筆X融的原車融資、當初申貸100萬、111年4月貸、每期繳款:$22,300,剩餘期數50期(約剩下87萬)
每月薪資約$33,000,想請問如果想把以上整合成一筆,降低每個月繳的費用,您會建議怎麼做比較好呢?謝謝~
看到這情況、我點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就是『融資公司的車貸月付金過高』,不但超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範圍,銀行信用貸款也整合不了這筆車貸餘額。
可能許多人會認為『這筆車貸可能有家人朋友幫忙支付』,沒錯、確實會有人幫忙付款;但就整體情況而言:
(1).百萬車貸月付金22,300元,從月付金回推貸款利率約12%,五年總利息支出亦高達33萬多非常咋舌
(2).借款人月薪33K,銀行兩筆信貸餘額加總約47.5萬;假設這位網友工作職業條件優質,可以申請貸到33K的22倍滿(金管會規定、不再贅述)=72萬,扣除信貸餘額47.5萬,剩餘可申請貸款額度只剩24萬...結論:差額過大、無法貸到足以還清融資車貸餘額的額度。
(3).加上許多融資公司喜歡設定汽車貸款的綁約期(約一年到18個月都有),違約金罰的%數恐也不低(可能是貸款金額的2%~4%)。
建議:我只能請這位網友維持正常繳款,等綁約期過後、與家人商量是否願意申請銀行貸款(房貸信貸)來還清融資車貸餘額;若還款負擔實在過大只能選擇受售車(當然最好等綁約期後),售車後可能因為實拿金額無法還清車貸,屆時只能再申請銀行信貸去補足還清車貸的差額款項,讓車貸得以清償後方能過戶。
總結:申請任何貸款都要基於現有經濟可負擔之前提下,勿過於自信讓信用持續擴張到透支,造成未來還款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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