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錯」都錯了--大錯特錯不要來。順便聊聊台語「錯」的文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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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教小朋友功課,看到了幾個錯字,唸了幾句後順便叫他訂正。回頭想想,為什麼我們會說「錯」字呢?錯有不對的意思嗎?

於是立刻和小朋友一起想「錯」的造詞,有錯誤、錯失、過錯、認錯等等,上述都有不正確的意思。但我又想到交錯、錯身而過、錯落有致,甚至連「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都想出來了,可是這些詞裡的「錯」,並沒有不正確的意思,怎麼會這樣?

查網路後認真思考就恍然大悟了,原來「錯」的本意是「用工具摩擦在目標物上,使目標物留下擦痕或紋路。當動詞用就是摩擦,當名詞用就是紋路。」

因此「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就解釋為:別座山的石頭,也可以拿來摩擦目標物留下紋路。引申為別人的優點、做法也可以拿來參考模仿的意思。。

於是「錯落有致」是指房子不規則排列,而「錯身而過」的兩人,想必「交錯」的一瞬間衣服都相互摩擦到了,也有人寫「擦」身而過。如果兩人離很遠,那就沒有錯/擦身的臨場感了。

那「錯誤、錯失、過錯、認錯」等有不正確意思的詞語,其實是二次引申。轉換的關鍵是「錯誤」一詞,因為目標物不正確(就是「誤」),所以在上面打個叉(就是「錯」)。《詩傳》也說:「東西爲交,邪行爲錯(邪就是斜)。」這個叉我們習慣不會寫成像個十字,所以依《詩傳》,斜行當然就是錯了。因此真正指不正確的其實是「誤」,「錯」只是標示「誤」的記號,但是後來「誤」文言化,「錯」只好出來背不正確這個意思的黑鍋了。

至於台語--當然不會犯這種指鹿為馬的事,所以台語形容不正確的情況會說「毋著m̄-tio̍h」,國語寫成「不對」。

可憐的「對」又被誤用了--「對」只有成對、配對、對仗等兩個為一組的意思,台語「對」唸tuì。

還是回來聊聊台語,已經知道「錯」的意思是摩擦,再根據日常生活對摩擦的台語,和「錯」同音有「剉tshò」--用刀斧劈,近似音有「礤tshuah」--將食物刨成絲狀或其用具。而唐代擬音有tsò及tsak兩種,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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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銘的台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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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台語的榮光和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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