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WA 監管篇∣香港:區塊鏈應用轉型,重塑亞洲金融中心地位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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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塊鏈三大應用

香港區塊鏈三大應用

香港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區塊鏈技術與數位資產市場發展,陸續推出多項在亞洲具開創性的重要舉措,展現出其對創新科技應用的高度重視與前瞻部署。透過政府、業界與學術機構的多方合作與沙盒試驗,香港正著手構建一套合規、安全且具市場流動性的數位資產基礎建設,涵蓋虛擬資產 ( Virtual Assets )央行數位貨幣 ( wCBDC )以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 Real World Asset Tokenization )等三大核心領域,意圖重新鞏固其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與價值。

2025年以來,香港以“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為原則,准許業者開辦多項虛擬資產業務,並陸續發布《虛擬資產市場的監管路線圖》、《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以及順利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在虛擬資產監管架構與制度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

本篇文章將聚焦於虛擬資產發展政策與監理路徑的具體成果與策略方向,後續篇章將分別探討香港於央行數位貨幣 ( wCBDC ) 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 RWA )兩大項目的應用試點與制度佈局。

香港證監會 ( SFC ) 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 VASP) 牌照制度

香港政府在虛擬資產的監管上採取審慎而積極的態度,於2022年便制定並通過《打擊洗錢條例》,明確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 VASP ) 牌照制度,並由香港證監會 ( SFC )負責監管。該制度要求所有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營運商,須依法申請牌照,並遵守一系列涵蓋反洗錢 ( AML )、打擊資恐 ( CFT )、客戶盡職調查 ( CDD )、資產保管 ( Custody )、財務穩健性等標準的監理規定。

目前開放申請的牌照包含 :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虛擬資產基金經理、就虛擬資產進行交易或提供意見,以及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中介人等四種類型,主要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牌照進行延伸,較早取得的牌照需進行「升級」,將營運範圍納入虛擬資產方可開辦相關業務。

香港虛擬資產牌照類別

香港虛擬資產牌照類別

1.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

根據香港現行法規,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 VATP ) 的業者,若提供用戶進行虛擬資產與證券型代幣的撮合交易,並附帶提供資產保管服務,須分別取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同時亦需依《打擊洗錢條例》申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香港證監會 ( SFC ) 指出,虛擬資產是否屬於「證券」的法律性質,可能會隨項目架構或代幣功能的演進而產生變化。為降低合規風險並保障業務持續性,相關平台須同時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與《打擊洗錢條例》兩大法源規範,目前僅開放加密貨幣現貨交易服務,衍生性產品與槓桿交易尚未納入許可範疇,但已規劃在《“A-S-P-I-Re”虛擬資產監管路線圖 》之中。

截至2025年6月底,香港證監會 ( SFC )已核准11家符合監管要求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其中具指標性的持牌機構包括 HashKey ExchangeOSL Exchange。2024年度,兩者分別創下逾6,000億港元1,000億港元的總交易量,位居市場領先地位。

此外,Panther TradeYAX ( Hong Kong ) 為分別隸屬於知名網路券商富途控股老虎證券的子公司,近年亦積極進軍虛擬資產市場,完成多項合規申請與業務部署。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業者在此領域的佈局,將於後續「RWA∣機構篇」中詳加探討。

2.虛擬資產基金經理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若機構持有第1類「證券交易牌照」,即具備管理及分銷以虛擬資產為標的之集體投資計畫(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的資格,亦即可發行或銷售專門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產品。此舉為市場提供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投資管道,強化產品合規性與投資人保障。

另一方面,持有第9類「財富管理牌照」的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虛擬資產全權委託帳戶管理服務,或是將客戶的資產配置中納入虛擬資產,惟須遵守監管上限:虛擬資產配置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以維持整體組合的風險控管與合規彈性。

截止至2025年6月底,已有41家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完成牌照擴展,正式將虛擬資產納入其資產配置授權範圍。其中包括香港老牌券商與大型基金管理機構,如勝利證券 ( Victory Securities )、嘉實國際 ( Harvest Global )、華夏基金( China Asset Management )、博時基金( Bosera International )等,顯示在香港明確的監管制度下,傳統金融機構正逐步將虛擬資產納入業務版圖,同時擴展多元化資產配置策略。

3.就虛擬資產進行交易或提供意見的中介人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第1類「證券交易」的金融機構,得以於香港證監會核准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開設綜合帳戶,並以中介人的身份為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之交易撮合服務。此一模式廣泛應用於香港金融市場,因其具備建置成本低、落地速度快等優勢,成為多數傳統金融機構拓展虛擬資產業務的主流方式。

截止至2025年6月底,已有42家持牌證券商或是銀行取得虛擬資產中介人資格,如 : 富途證券( Futu Securities )、勝利證券 ( Victory Securities )、盈透證券 ( Interactive Brokers )、眾安銀行 ( ZA Bank )以及國泰君安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其中國泰君安在6月25日取得牌照後,股價在近五個交易日內暴漲207.8%,足見資本市場對於積極布局虛擬資產領域之金融機構,展現出高度關注與正面評價。

目前在香港與金融機構合作最為密切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前述提及交易量與流動性較好的 HashKey Exchange OSL Exchange,除了訂單簿交易深度夠深,又能夠同時滿足金融機構對風險控管、資產隔離、資訊安全與合規監管等面向的高度要求,因而成為主要合作對象。

此外,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之機構,亦可在既有法規框架下,提供客戶有關虛擬資產投資與配置的建議,相當於專精於虛擬資產領域的投資顧問,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就虛擬資產提供交易的中介人名單

就虛擬資產提供交易的中介人名單

4.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中介人 :

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類 : 「證券交易」的機構,即可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包括 : 虛擬資產現貨、虛擬資產 ETF、虛擬資產相關衍生品、證券型代幣、代幣化基金、代幣化債券、代幣化證券等等,如勝利證券便獲得證監會( SFC )許可,能夠分銷來自Binance FZE 和 Deribit FZE 的虛擬資產衍生品。

《“A-S-P-I-Re”虛擬資產監管路線圖 》,五大支柱與十二大措施

2024年4月15日香港金管局 ( HKMA ) 與證監會 ( SFC )聯合發布此路線圖,為香港政府首次以系統性方式整合監管方向,提供業者與投資者清晰虛擬資產的框架,並回應市場對透明度與風險管理的需求,將傳統金融的嚴格合規精神應用於虛擬資產,並利用區塊鏈驅動的創新來實現傳統金融的現代化。

“A-S-P-I-Re”虛擬資產監管路線圖

“A-S-P-I-Re”虛擬資產監管路線圖

1.Access ( 連接 ):提供清晰監管框架以促進市場參與

  • 擴大牌照範圍: 除現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基金經理、分銷中介人等等牌照,未來將擬定虛擬資產場外交易託管商的法定發牌架構,預計將在2025年底前完成
  • 引導跨國機構落地:香港金融監理機構計劃簡化部分行政程序,在適當合規的標準下,加速外資交易所在香港設立子公司。
  • 促進流動性與價格透明度:增加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價格揭露與撮合規範方面的標準,並減少造市商連接交易平台時的障礙,以收窄買賣價差與提升市場流動性。

2.Safeguards ( 保障 ): 確保安全性前提下減輕合規負擔

  • 資產分離與冷錢包要求:要求交易平台需將98%虛擬資產線下儲存製冷錢包中,並需設有多重簽章機制,降低平台遭駭客入侵時造成損失的風險。
  • 優化保險和賠償框架:線下儲存與線上儲存的虛擬資產,需分別提供客戶潛在損失的50%和100%的保障,保障方式如 : 第三方保險、指定賠償用途的信託資金、由合格銀行提供擔保等等。

3.Products ( 產品 ): 根據投資者分類擴展新產品和服務

  • 初步限制資格的新產品與服務:計劃開放針對專業投資者的新代幣上架 ( ICO )、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以及虛擬資產的質押與借貸服務。
  • 引入與證券市場一致的保證金制度:讓傳統金融投資者在踏足虛擬資產領域時,能夠沿用熟悉的槓桿工具來參與市場,有助於提升交易環境的穩定性。

4.Infrastructure (基礎建設) : 跨機構、跨境科技執法

  • 運用科技偵測非法活動:透過打造大數據分析及自動化工具,即時偵測可疑交易與帳戶活動,確保在非法交易完成前能夠即時發布警示。
  • 本地跨機構與全球跨境合作 : 證監會與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進行更密切的交流,能夠更有效的識別非法活動,或是需要追回資產時提供支援,並從促進與國際監管機構的跨境合作。

5.Relationships ( 聯繫 ):透過教育、溝通和提升透明度

  • 金融網紅監管框架 : 有鑑於Youtuber、直播主等媒體對於投資者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將金融網紅納入監管與問責機制,有助於其與投資者的溝通及宣傳時更加負責任。
  • 持續溝通與培育人才 : 證監會 ( SFC ) 與業者成立虛擬資產諮詢小組,定期探討虛擬資產監管與業務發展相關事宜,並於香港建立虛擬資產人才庫,匯聚來自財富管理、產品開發、科技、法律服務和會計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持續學習虛擬資產相關知識。
《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提出「LEAP」框架,涵蓋四大範疇
政策宣言中LEAP框架

政策宣言中LEAP框架

2025年6月2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表《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宣言中將「虛擬資產」重新定義為「數字資產」,並提出全新「LEAP」框架,作為對全球數字資產趨勢與產業需求所作出的戰略回應。

1.優化法律與監管 ( Legal and regulatory streamlining )

  • 統一及全面的監管框架 : 由香港證監會 ( SFC ) 統籌數字資產交易與託管發牌,金管局監督銀行從事相關業務,提升監管一致性與市場信心,為香港市場的參與者提供清晰的指引。
  • 代幣化法律及監管探討 : 全面檢視現有發行、結算與託管制度,以及法律所有權,參考沙盒經驗與國際案例,聚焦未來 RWA 相關場景,促進代幣化技術在香港的應用,為之後擴展代幣化產品種類做鋪路。

2.擴展代幣化產品種類 ( Expanding the suite of tokenised products )

  • 代幣化債券發行常態化 :

香港政府帶頭發行兩檔代幣化債券之後,將持續探索多幣別、不同長短年期的代幣化債券,並啟動《數碼債券資助計畫》,針對符合資格的發行企業,將能獲得最高250萬港元的補助。

  • 為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 ( RWA )提供誘因 :

a. 香港數碼港推出《區塊鏈與數字資產試點資助計劃》,針對具備潛在高影響力的區塊鏈及 Web3.0 應用,數碼港將提供最高50萬港元的補助,協助初創企業針對新興應用進行開發及測試。

b. 香港政府宣告代幣化ETF將比照傳統ETF,於交易時豁免印花稅提交立法建議,並擬將數字資產納入私人形式發售的基金及家族投資控權工具,若經立法院通過,未來投資數字資產將豁免資本利得稅。

3.推進應用場景及跨界別合作 ( Advancing use cases and cross-sectoral collaboration )

  • 支持穩定幣及其他代幣化項目 :

a. 穩定幣發行人牌照制度 : 將於2025年8月1日正式實施,適用於以港元或其他法定貨幣作為儲備資產的穩定幣發行者。制度要求發行人需遵守儲備資產管理、價格穩定機制、贖回流程、風險管理與治理結構等五大核心監管要求,未來將可以應用於支付結算、供應鏈融資與數位資本市場場景。

b. Ensemble項目 : 金管局( HKMA )攜手中國銀行(香港)、上海匯豐、渣打(香港)、螞蟻數科、Hashkey Group 等業界領袖,針對固定收益和投資基金、流動性管理、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貿易和供應鏈金融等四大主體,進行批發型數字貨幣 ( wCBDC )沙盒實驗,探索如何將代幣化技術應用於實際業務場景。

c. 與倫敦金屬交易所 ( LME )合作 : 將貴金屬與實物倉儲計畫納入區塊鏈管理,藉由在貨物部署鏈上追蹤標籤,強化供應鏈透明度與物流的即時可追溯性,逐步構建跨境大宗商品貿易的數位基礎設施,建立全球倉庫的識別標籤。

4.發展人才與合作夥伴 ( People and partnership development )

攜手產業與學界共同培育人才 : 香港數碼港攜手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12所優秀學校,啟動數碼港 x 大學合作夥伴計畫》,聚焦人工智能 ( AI )、區塊鏈 ( Blockchain )、網路安全 ( Cybersecurity ) 及數據科學 ( Data Science ) 等四大主題,培養香港具備關鍵技術及創業潛力的人才。

RWA x Champion Summary & Insight :

本文全面梳理香港在虛擬資產領域的政策藍圖與監理架構,說明機構業者須依不同業務性質取得相應牌照,方能合法開展虛擬資產相關業務。並進一步解析香港政府於2025年發布的《“A-S-P-I-Re”虛擬資產監管路線圖》與《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0》,可見香港正結合制度創新、區塊鏈技術導入,偕同產官學界打造一套安全合規、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數位資產生態體系,積極回應全球區塊鏈與代幣化發展的趨勢,重塑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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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視野解讀現實世界資產(Real World Asset)各國監管、產業發展與市場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