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榮宗律師
創立逾四十載的「東門鴨莊」,不僅是家喻戶曉的燒臘名店,其第一代創辦人白手起家的故事更為人津津樂道。然而,一連串始料未及的家庭變故,使這位年邁的創辦人不僅失去了畢生心血,更被迫與自己創立的品牌打官司。這個案例交織了商標權的歸屬、公司股權的控制,以及複雜的繼承與監護權問題,也為台灣眾多家族企業的傳承規劃,上了一堂沉重而寶貴的實務課。東門鴨莊的爭議根源,始於創辦人當初基於節稅考量及對獨子的信任,提早將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品牌商標與公司股權,悉數過戶至兒子名下 。然而,當其子於2021年不幸車禍驟逝,其媳婦亦於半年後離世後,根據民法的規定,該商標作為遺產的一部分,由其未成年的孫子女共同繼承。
然而,真正的轉折點在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於孫子女的外婆在媳婦過世後,將戶籍遷入並與孫子女同住,根據民法關於法定監護人順位的規定:「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前順位 。因此,監護權最終由親家母取得。作為法定監護人,親家母得以合法管理孫子女的財產,其中便包括「東門鴨莊」的商標權。
與商標權類似,創辦人亦將公司的全部股權過戶給兒子。此舉意味著她從法律上完全放棄了對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當兒子在世時,基於母子間的信任,經營權看似穩固。然而,當繼承事件發生後,這100%的股權同樣成為孫子女的遺產,並由其監護人——親家母所掌控。這使得公司的最高決策權,從創辦人家族完全轉移至姻親手中。
此案凸顯了傳統傳承觀念與現代法律體系之間的衝突。財產一旦贈與,所有權即告移轉 。許多父母規劃傳承時,只設想了「自己離世,子女接手」的單一路徑,卻完全忽略了「中間代(子女)比自己先走」的風險情境。一旦此種情況發生,法律上的繼承順位便會啟動,父母往往不具備繼承權,財產將直接由媳婦(或女婿)與孫子女繼承,創辦人瞬間成為法律上的「局外人」。
為了避免這樣的悲劇重演,以下幾點,值得所有家族企業主深思。
一、傳承規劃的核心:控制權而非節稅
許多企業主將「節稅」視為傳承規劃的唯一目標,因而選擇提早、完全地將資產「裸送」給子女。然而,資產移轉應採取更細膩的操作,例如:
•分年、分批贈與:利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逐步移轉資產,而非一次性全部過戶。
•保留關鍵股權:創辦人可僅移轉部分股權,但保留具有決定性影響力的股份(如過半數股權),確保自己對公司重大決策仍有最終話語權。
•股權與經營權分離:可以交出日常的「經營權」,讓子女歷練,但將「所有權」(股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
二、善用法律工具,建立制度防火牆
僅僅依靠血緣和親情來維繫企業控制權,在法律面前是脆弱的。建立制度性的防火牆,才能有效應對不可預見的風險。建議使用的工具包括:
•成立閉鎖性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設立特別股,限制股權轉讓,或賦予創辦人否決權。
•簽訂股東協議:在股東間約定股權的繼承、轉讓方式及經營權的安排,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
三、引入信託制度,實現所有權、經營權與受益權分離
透過信託,監護人僅負責孩子生活,受託人管理公司與資產,孩子是受益人而非決策者,就不會重演「孫子還小,公司卻被賣掉,創辦人被請出品牌」的結局。
在此架構下,創辦人可指定專業的經理人或自己信任的人擔任「受託人」,負責管理公司營運。孫子女作為「受益人」,可定期從信託中獲得收益以保障生活無虞。而孩子的監護人則專注於照護之責,無權干涉公司經營或處分股權。如此便能完美地將「孩子的照護」與「公司的經營」徹底分開。
東門鴨莊的案例,顯示出家族企業傳承潛在的風險。對於所有正在或即將面臨傳承課題的企業主而言,務必將「控制權」置於傳承規劃的核心,並積極運用信託、遺囑、股權設計等法律工具,為企業的未來建構一套堅實的制度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確保畢生心血不會在無法預測的命運衝擊下,化為一場令人扼腕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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