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日,忽然對「產品如何融入生活」起了興趣,便在圖書館藏中一番闖蕩後借了《完全圖解室內設計知識全書》來讀。這本書作為室內設計的概述,非常稱職:全彩的圖紙、分門別類的篇章知識、作者的實務分享……都為這門書增添了不平凡的光采。讓我最驚豔的是,此書開篇即說室內設計是生活設計,需時時注意物與人的關係,作者下了一個定義:「室內設計其實並非設計空間,而是在設計『行為』或『情境』。」這樣看來,室內設計不也是一種「人學」嗎?空間散發的感受,會讓人作出對應的行為,而該行為又符合該空間所賦予的目的,人與空間彼此交融,這才是好的空間。然而,這豈不是說室內設計師除了學習建築相關等現實面的知識之外,還需涉獵學習行為學、心理學、人體工學等等看不見的東西──學會看人?!
這讓我想到歌德曾說他的書房不要沙發,只要木製椅就好,否則他就會太過放鬆以致無法思考。歌德的話固然有其道理,可木心也說過,一個思考的人,他的肌肉是放鬆的,只有腦袋在瘋狂運轉,那麼他坐在木椅或沙發上其實沒有差別,我想這兩種說法的差異應是源於生活型態的改變(歌德習慣在顛簸的馬車上寫文)。前述書也以「吃」為例,原本只是單純指「攝食」這件事,在現代卻增添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或個人自足的小確幸感等目的,所以現代這樣的「吃」的空間,要考量的「人的因素」勢必就多了。
我們在特定空間中會做特定行為,只偶爾附加其他行為,而行為(或行動),需剝去層層外框後,才會顯現其本質,可以說室內設計師的工作就是蒐集這些行為,並找尋其中的本質而已。這是一件看似簡單實際上相當困難的事情,或許可以從《創意入門》這本書的觀點加以說明。《創意入門》說行銷應該注重自己個性中與大眾相同的地方,這樣自己所感動的勢必也能觸動大眾的心,室內設計師也是一樣的吧,要找尋行為中符合人性的最關鍵、最普遍的那個點,並添加符合委託人需求的設計,規劃出各個適當的空間與行為。
而文學家,雖然也研究人學,卻能寫自己想寫的東西,是不是反而有一點「傲」、有一點「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