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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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代書,我最近工作收入不穩,身上還有信貸要還。我跟叔叔、伯伯共有祖父留下的透天厝,當初講好我分到的是二樓,我可以只賣我的二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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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的定義: 房屋之所有權人有數個權利主體就稱為共有。共有又因各共有人有無明確之應有部分,而區分為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兩種 。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 一般而言,分為自然形成及人為形成兩種: (2)公同共有 : 其形成方式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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