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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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由「五位大法官」主導判決之爭議,源於總統提名爭議與立院擱置同意權的政治僵局,導致司法「武裝化」,以極少數席次推翻國會法律。此舉雖有「極端例外」之辯,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侵蝕法治國基石。朝野應各退一步:總統應改提具共識名單,立院應實質審查,司法則需自我克制,避免憲政淪為政黨惡鬥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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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行政立法僵局,須靠司法解決,惟大法官無法獲立法院同意,憲法法庭無法運作。能否解套,取決於下:1.總統刻意消極不行使大法官提名權,除四年一次改選外,有無其他監督機制?2.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是憲政上「實權」或「虛權」?3.立法院的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從憲政體制及慣例看,均為「實權」,但執政當局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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