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就怕爛尾」… 內政部擬提3招防堵「買方錢被A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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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至今,雙北市陸續出現「凱旋大苑」、「泊山妍」、「嘉源埕驛」等爛尾樓問題,引發各界高度討論。為保障購屋民眾權益及確保預售屋制度運作,內政部擬檢討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目前朝3大原則討論,具體政策尚待取得共識。

當預售屋發生爛尾樓事件,買方血本無歸、位居下風。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當預售屋發生爛尾樓事件,買方血本無歸、位居下風。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內政部長林右昌2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時指出,關於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買方所繳價金的使用,政府一定會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的權益,但也會在確保預售屋制度可運行下,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州,同時也是「泊山妍」已購戶共同委託律師,先前便曾表示,按照過去經驗,落跑建商多半是惡意倒閉,因此業者在出事前,就會設法以各種名目將款項取走,更有業者向法院要求「支付命令」,一旦取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就可突破預售屋信託機制的專款專用限制,向銀行強制執行、拿走價金信託專戶的款項。


陳建州強調,通常買到爛尾樓建案的已購戶,多數情況是血本無歸,並非如此次「泊山妍」買方還能順利拿回6程款項。


因此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的精進,林右昌表示,目前朝3大原則進行討論,分別是:


1.    確保價金用於工程
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明確規範所繳價金應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被用罄。 


2.    訂定價金動支時間點
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例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開始動支預售價金。 


3.    買方有優先受償權
若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林右昌最後指出,這些研議方向都會再進一步邀集各方來討論,凝聚共識。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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