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關說,以「濃萃液態咖啡球」為例,使用時只須打開封膜倒入熱水丶冷水或牛奶的基底,攪拌後即可享用。依財政部 79 年 8 月 16 日台財稅第790686128 號函:「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有關飲料品應稅與免稅之範圍,已予明確規定,其屬應課稅者,並不以可予直接飲用者為限,加水稀釋飲用之飲料品亦屬之。」爰濃萃液態咖啡球屬貨物稅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其他飲料品範疇,從價課徵 15%貨物稅。
基隆關並且表示,以無動力攤(餐)車為例,攤(餐)車若設計有特種聯結裝置專供與動力車輛聯結使用,例如:裝有拖車勾的無動力攤(餐)車,即屬於拖車,屬稅則第 8716 節「全拖車及半拖車」範疇,依車輛特性應歸列稅則第 8716.10 目至第 8716.40 目,而非稅則第 8716.80 目其他無機械推動裝置車輛,符合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範疇,應從價課徵貨物稅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