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建管處為宣導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友善環境,以利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婦、推娃娃車或菜籃車及其他暫時性行動不便者等使用,自即日起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者,依本補助計畫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相關法規,採整體改善精神,補助一併改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等無障礙通路者。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邀請市民一同改善無障礙居住環境,申請相關資訊請詳見建管處網站首頁之「科室業務/營建科/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服務連結/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執行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