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十六世紀,雅利安人入侵印度、統治當地土著,為確保政權穩固、及血統不受玷污,乃建立婆羅門教的瓦爾納,即初期種姓制度。
西元前六世紀,印度因經濟發展、職工分化,哲人輩出,佛教、耆那教創始人皆屬之。由於低種姓人、終一生無法改變其社會地位,是以,新興沙門團體反對婆羅門教祭祀儀式,倡苦行、禪定,亦有呼應宗教需求、吸引崇信之社會基礎。耆那 (Jaina)、據語源、意為「勝利者」或「征服者」,耆那教稱「征服煩惱、獲得解脫之人」。
耆那教創始人、筏馱摩那 (Vardhamāna,-599~-527,意為「光榮者」),即佛陀時代「外道六師」之一的尼揵陀若提子 (Nirgrantha-jñāniputra);尼犍、乃教名,意為「離繫、無縛」,若提子、指若提族出身,其徒稱彼為大雄 (Mahāvīra)。
耆那教、立二範疇:一、壽者 (Jīva),二、非壽者 (Ajīva) 。二範疇互有交集。壽者、或稱命我、即純粹精神 (非一般認知的靈魂),乃超越由物質構成、外顯可見的補特伽羅 (Pudgala),為眾生之真我;非壽者、則指非精神之物質。
耆那教七諦 (依《諦義證得經》)、為:
1. 壽者 (Jīva):即純粹精神,異於靈魂,為宇宙之本質;有二:一、不受物質拘束者,稱「解脫的命我」,二、受物質拘束、存於地、水、火、風、及各種動植物中者,稱「輪迴的命我」。
2. 非壽者 (Ajīva):與壽者相對,即物質、及其活動條件,包括:補特伽羅、時間、空間、法 (運動原理)、非法 (靜止原理)。
3. 漏 (Āsrava):業、乃極細微不可見之物質,若「漏洩」至壽者中,便將該部之壽者纏裹,使其墜入物質、被物質繫縛。
4. 縛 (Bandha):壽者為物質「繫縛」。
5. 遮 (Saṃvara):「遮止」業、不使其漏洩至壽者中。
6. 滅 (Nirjarā):「除滅」已漏洩至壽者之業。
7. 解脫 (Mokṣa):將清淨之壽者、由物質繫縛中「解脫」出來。
印度各教中,耆那教最具苦行傳統,外在苦行,如:裸身、禁食、折磨身體,內在苦行,如:懺悔、冥想,皆欲藉彼、焚燒舊業、遮止新業,從而脫離輪迴、獲得解脫。
佛陀時代之「外道六師」、另有:
富蘭那迦葉 (Purana Kassapa):主「無作論」,不認有承載業報之「我」,凡有作為、除其「相」外、並無功德罪業,譬如,宰殺有情,僅是刺割其身、使其痛苦而已,毫無善惡可言,有情之命、死後斷滅,無有輪迴、亦無果報。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 (Ajita Kesakambalin):主「唯物論」,客觀萬物及主觀意識、皆由地、水、火、風四大、聚散轉化,既是四大合成,則有情死亡、不過四大散滅之相,無有輪迴、亦無果報。
波拘陀迦旃延 (Pakudha Kaccayana):主「無因論」,一切物質、靈魂、皆由地、水、火、風、樂、苦、命七大構成,無因無緣、非化非作、自然而成,即便將某人塊塊肢解、剁為碎末,因七大恆存、不毀不壞故,無有真正之死者、及殺人者,亦無造業、受報之事,亦無需修行。
末伽梨拘舍梨 (Makkhali Gosala):主「宿命論」,相信輪迴,謂:有情眾生、皆隨已定宿命、受其苦樂,如拋線團、終至解散,無能以戒行、苦行、梵行、更改其命。
刪闍夜毗羅胝子 (Sanjaya Belatthiputta):主「矯亂論」,隨問者意欲而答之,作是念言:「我不如實知;彼問我如是義,我若決定答、便為妄語,由妄語故、便不得生天。」
印度六派哲學、興於西元五世紀前後之笈多王朝時期,起源可溯至更早。
六派哲學、均在婆羅門教之框架內完成、奉《吠陀經》,屬正統派 (Āstika);而不認可《吠陀經》權威之非正統派,則有:順世論、佛教、耆那教。
六派、謂:正理 (Nyāya)、勝論 (Vaiśeṣika)、數論 (Sāṃkhya)、瑜伽 (Yoga)、彌曼差 (Mimāṃsā)、吠檀多 (Vedānta)。
勝論、立六句:實、德、業、同、異、和合。後代慧月論師、擴為十句。
實 (Dravya) 者,地、水、火、風、空、時、方、我 (Ātman)、意 (Manas) 等九,前四、為原子 (Paramanu);德 (Guna) 者,實之屬性,如、地之德、有色、味、香、觸等四;業 (Karma) 者,實之運動,有取、捨、屈、伸、行等五。
同者,實、德、業之共同處;異者,實、德、業之相異處;和合者,實、德、業之相互關係。
勝論視萬物存在、為最高主宰 — 自在 (Iśvara) — 之意志顯示,重祭祀、主生天,認為人需仰賴神恩得救;《勝論經》云:應奉行婆羅門教之要求,如:沐浴、斷食、梵行、祭祀、布施等。萬物存在、既為神意之展示,則自在本身、即為業律之支配者,可將實、理解為宇宙之「材料」,最高主宰、則是將材料組合為事物之「設計者」或「工程師」。
數論、立二範疇:一、士夫 (Purusa),二、自性 (Prakṛti)。
士夫、或稱神我、即純粹精神;自性、屬物質性,乃萬物之本源,有純質 (Sattva)、激質 (Rajas)、翳質 (Tamas),即:喜、憂、暗三德 (Guna),自性依三德作用、生覺 (Buddhi),覺、生我慢 (Ahaṃkāra),我慢分化為三,後生五根、五大,由是、展開宇宙現象。
士夫因不辨與自性之別、誤為一體故、生種種執著,而後時、因覺 (Buddhi)、而認知自性 (Prakṛti),士夫既察覺彼與自性為二,遂厭受用、修瑜伽、而得禪定天眼,自性為士夫察覺故、便止息變化,士夫於是、與自性分離而「獨存」、終得解脫。
瑜伽、其本意、即「合一、相應、連接、結合、統一」之謂,乃行持戒、精進、體位、調息、攝念 (即攝伏)、凝念 (即專注)、冥想 (即入靜) 等步驟,使智慧之光、照入每一脈輪 (Chakra),終達三摩地 (Samadhi)、體悟「梵我一如」之真諦。
瑜伽派 (Yoga) 與佛教瑜伽行派 (Yogācāra) 之修持法、用語不同、卻有互通之處:前者,整合身心,以八支修法、使士夫由與自性之結合中解脫、而達「獨存」之境,後者,修奢摩他 (止)、毗婆舍那 (觀) 二行,以期「轉滅」依他起性之雜染有漏種子、而達「究竟轉依」清淨無漏依他起性之境;可將「止」對應於攝念,「觀」對應於凝念、冥想。
吠檀多研究《吠陀經》後部《奧義書》,由崇天的「祭祀之路」、轉為探尋生命奧祕的「知識之路」,旨在透過瑜伽修行,使「我」(Ātman)、與「梵」(Brahman) 合一;具體修法,乃藉由誦咒 (Mantra)、凝念於特定脈輪 (Chakra),再以深度冥想、通達三摩地 (Samadhi),從而揭開幻象 (Maya) 面紗、明了「梵」(Brahman) 的本來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