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之三、正確的修行、應滅除「我想、人想、眾生想、壽者想」嗎?(續)
* sattva (眾生,有情)sattva 的第一個含義是眾生、有情,或稱含識,指一切具情感、心識作用、見聞覺知的生命體,與草木、瓦石、山河大地等無心識的生命體或物體相對。故,事物、分物體與生命體,生命體、分無情與有情。
詞源上,sattva 源自sat (存在、真實) + tva (狀態、性質);sat 蘊本體意涵、非指具體存在之事物。
《吠陀經》第一部《頌歌》(Samhita) 又分四部:《梨俱吠陀》(Rigveda)、《娑摩吠陀》(Samaveda)、《夜柔吠陀》(Yajurveda)、《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
《梨俱吠陀》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九節 (10.129)、云:那時、既無不存在 (asat)、亦無存在 (sat),萬物既未發生,天空、或更高的界域亦未形成;何來包覆一切之物?它能在哪裡?幸福從何而降?而那無法測度的深邃之水、又焉能存有?(nāsad āsīn no sad āsīt tadānīṃ nāsīd rajo no vyomā paro yat, kim āvarīvaḥ kuha kasya śarmann ambhaḥ kim āsīd gahanaṃ gabhīram)
在梵語使用中,sattva 可泛指所有生命、或事物之本質,包括植物、動物、或神祇的屬性;佛教則將sattva 專指「有情眾生」,即具備心識、感知、情感的生命體,此或與佛教因緣和合的思想有關,認為眾生由五蘊和合,故有心識作用及感知情感等能力。
《雜阿含經》第三百〇六經、云: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那羅、摩㝹闍、摩那婆、士夫、福伽羅、耆婆、禪頭。」
是經主:四無色陰與眼、色和合,而有人、眾生等概念。
好比,「水」,你不能說實有「水」,《阿含經》之觀點主張,「水」僅是因緣和合的結果,若執著「水」為實有,必落入邪見,無能體悟「無常」之理,故須從因緣和合之視角、說:它是H₂O,如此,方為正見,不致陷入執著,云云。
雖說,任何現象皆可拆解為元素組合,但將低階運算、轉換為高階認知、正是人類思維的特殊與珍貴之處,涉及認知抽象化的能力,使人類於有限資源的條件下、得能有效地應對複雜環境,如,看到一棵樹時,你不會特別去辨識每片葉子、每根樹枝的細節,而是直接將其識別為「樹」;對之,人工智慧仍依賴大量低階運算、來模擬高階認知,且缺乏直覺與真正理解。
《阿含經》強調低階運算、貶抑高階認知,正與人類思維演化之趨勢相左;又,於紜為物象,亦是消極性地厭離逃避、而非積極性地尋求超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百八十九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云:「滿慈子言:聲聞安忍、如世鏵鐵所有光彩,菩薩安忍、如贍部金所有光彩,應知二種安忍勝劣差別之相;何以故?舍利子!聲聞乘人所有安忍,唯觀色蘊、乃至識蘊『無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見者之所引發,菩薩乘人所有安忍,亦觀色蘊、乃至識蘊『都無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無增無減、本來寂靜之所引發,是故,菩薩所有安忍、廣大微妙、清淨殊勝,過諸聲聞所有安忍。」
* sattva (純質)
sattva 的第二個含義是純淨的狀態、或稱純質。
在數論派 (Sāṃkhya) 三德 (triguṇa) 體系中,純質 (sattva) 雖有純淨、靜謐、光明等意涵,於神祇之德性常被強調,但屬原質 (prakṛti) 之內在結構,與激質的動性、翳質的惰性相互影響,仍是物質世界之一部,未超越輪迴。
數論派將宇宙分為二元:一、士夫 (puruṣa),二、原質 (prakṛti)。
士夫 (puruṣa)、或稱神我,指純粹的精神存在,不涉世界運動,僅觀照原質;原質 (prakṛti)、或稱自性,屬物質性,乃萬物之本源,內含三種德 (guna)、驅動原質演化。
三德為:純質 (sattva)、激質 (rajas)、翳質 (tamas)。
三德推動原質演化,驅使原質由潛伏狀態、顯現並開展為世界。
據其宇宙論,原質最初生覺 (buddhi),覺生我慢 (ahaṃkāra),我慢生心 (manas),心再生:五唯 (色、聲、香、味、觸)、五大 (地、水、火、風、空)、五知根 (眼、耳、鼻、舌、身)、五作根 (口、手、足、生殖器、排泄器官)。加上士夫,合稱二十五諦 (tattva)。
流轉 (saṃsāra):士夫因無明 (avidyā) 誤認與原質同體,因而深陷物質幻象,囿於世界變化與生死輪迴。
還滅 (mokṣa):解脫之關鍵為辨別 (viveka),士夫需經覺 (buddhi) 的階段,辨別自身與原質之區別,即由「不別」、有「辨別」,由是,不再受原質影響,此與《大乘起信論》的「始覺」邏輯類似;所不同者,該「不受原質影響」— 即「獨存」(kaivalya),不在於改變原質、或原質停止變化,而在於士夫不再錯認原質變化為自身的存在條件,易言之,不論原質如何演變,只要士夫辨別自身、不受其影響,即能與原質全然分離、而達「解脫」。
以上參照《數論頌》(Sāṁkhyakārikā)。
然,該理論乃矛盾,蓋,原質生覺,士夫因覺,由「不別」、有「辨別」,士夫既需待原質停止變化、返回覺之初始狀態、方能進行「辨別」,則其「認知轉變」受限於覺之階段,定矣!又焉得謂:不論原質如何演變,士夫皆能在各階段辨別自身、不受其影響,而達解脫耶?
對比《易經》,「原質」對應「太極」,「純質」對應「陽」,「翳質、激質」對應「陰」,「五大」對應「五行」。
陰、陽體系、乃二元素 (爻) 辯證轉化、所成之動態循環,不論樣態 (卦) 如何演變,總是二元素疊加組合,且陰消陽長,最終總會回歸原起點,故偏向「調和機制」;三德體系、則是三基質失去穩定平衡、互相影響作用、驅使原質由潛伏狀態開展為世界,故偏向「驅動機制」。
當原質停止變化,意味激質翳質不再作用,純質佔據主導,此時,世界回歸寂靜。
原質 (prakṛti) 既先生覺 (buddhi),次生我慢 (ahaṃkāra)、心 (manas),故就心理層面而言,原質應配當第八阿賴耶識 (ālaya-vijñāna) 之本身,覺、我慢應配當阿賴耶識之清淨、染污屬性,心應配當第七末那識 (manas-vijñāna);阿賴耶識內含善惡種子,展現清淨 (陽)、染污 (陰) 二方面,因之,純質 (sattva) 應相當阿賴耶識之清淨屬性、即覺 (buddhi),而,激質 (rajas)、翳質 (tamas) 則應相當阿賴耶識之染污屬性、即我慢 (ahaṃkāra)。
數論派分士夫、原質為本體、現象之二元,乃其特長,然,當本體「獨存」,世界現象之變化亦因而無關乎本體時,如此「解脫」、實難謂自由;真正自由,應在無明之幕揭開同時,見得本體與現象交相輝映、一體互通,此中,本體既未逃離現象界域,亦不為其紛紜所羈絆,而是以純粹的熙澤洞照、見證現象變化之翛然起落,不涉其運作,卻涵融統攝現象、為自身所用,此乃不二論之立場,而非數論派的二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