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拍來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小心蒐證不成反觸法!
丈夫深夜回家後抱著手機一直滑,太太趁他洗澡時打開手機、快速翻拍了幾張通訊APP內的對話框,上面清楚記載與陌生女子的曖昧紀錄。她因為伴侶出軌而感到悲憤交加,想把這些翻拍的照片當成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但另一方面也不免擔心:「我這樣翻拍對話紀錄犯法嗎?會不會反而讓我自己吃上官司?」
在對伴侶失去信任、懷疑對方出軌的時候,許多人都會選擇自行蒐集證據,尤其是手機中的對話紀錄、LINE訊息、相簿,往往是直接的突破口。但您知道嗎?若蒐證不當,恐怕會觸犯《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本篇文章將以實際法條為依據,為您釐清:什麼是合法蒐證?翻拍手機算不算犯罪?妨害秘密罪怎麼認定、追訴期多久?讓您在有蒐證需求時懂得保護自己,安全蒐證不違法。
【關於妨害秘密】妨害秘密罪可以和解嗎?追訴期多久?
「妨害秘密罪」是指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窺視、錄音、錄影他人非公開行為、談話或私密部位等,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受損的行為。《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法條中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而言,而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個案之具體情事,參考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之本旨,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34號刑事判決 意旨參照)。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正當理由=無故】,像是因為好奇、覺得好笑、想留做紀念、想要報復或惡整對方等就去偷拍、竊錄,這些都屬於無故的範圍!若是為了蒐集違法證據,還是需符合「比例原則」才能算是正當理由。
而妨害秘密罪法條中「非公開之活動」,在主觀與客觀上都有其認定指標(參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343號刑事判決 ),如下表:

法律上對於非公開活動的認定
妨害秘密罪的追訴期多久?是否可以和解?
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必須由被害人親自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啟動相關偵查與起訴的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的時效為「知悉犯行起6個月內」,超過期限即無法提告。
那麼,要是被告但不想留案底的話,可以選擇和解嗎?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只要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就能終止追訴程序,也不會留下案底喔!
要是對方拒不撤告,只要是初犯且表現出誠心悔改與道歉的誠意,通常法院也會視案件狀況酌情從輕處理,只不過因為經過法院審判,所以還是會留下案底。建議遇到此情況的民眾可諮詢專業團隊,評估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對方喊要告不一定代表會起訴),或商討最佳和解方案。
至於妨害秘密和解金與刑期的狀況,以實務情況來說,刑期通常約3個月以內,罰金約新臺幣1萬元上下。而除了繳納給法院的罰金之外,法官會依照當事人(被害人)之身分、其受損害程度、社會影響、被告財力狀況等因素裁定賠償金額。若是選擇私下和解,和解金額並無明文限制,雙方都同意即可,主要的重點就在於雙方是否能成功協議「不提告」或「撤回告訴」。
偷看或翻拍配偶的手機是否觸法?妨害秘密罪案例解析
切記,即使雙方是夫妻關係,也不代表擁有窺探配偶手機隱私的合法權!許多民眾在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第一時間往往會想「翻手機、看對話紀錄」來尋找真相,卻沒想到這樣的蒐證行為可能誤觸法律紅線。
倘藉口懷疑或為調查配偶外遇,即恣意窺視、竊聽、開拆、取得他方或周遭相關之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或封緘文書內容,均非法律上正當理由。(參照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0號判決意旨 )
雖然婚姻中的忠誠義務無庸置疑,但在現代法律觀點下,個人隱私權與人格權仍屬獨立完整的法益,配偶之間也不可以隨意侵犯彼此的自由與隱私。如果,偷看老公/老婆的LINE對話會觸法嗎?答案是: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LINE對話屬於個人通訊,若手機有設定密碼、你未經對方同意就拿來看、甚至是拍照、截圖,這些行為就有可能構成非法竊錄,即便是想蒐證配偶出軌事實,也不見得能構成正當理由。法院通常會審查其是否具備「合理比例原則」與「手段適當性」,否則就算原意是想維護自己被侵害的配偶權,也可能因此讓自己成為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被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527號刑事判決:乙與甲為配偶關係。乙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犯意(乙稱為取得提告甲外遇之證據),於民國112年2月間,在臺北市住處,以不詳方式破解甲放置在住處之平板電腦密碼,隨後檢視並以AIRDROP之方式將甲位於本案電腦內之筆記本內容、通訊軟體TELEGRAM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存入其手機內。
判決書指出,被告為取得有利於己之訴訟證據,竊錄平板電腦內告訴人非公開之言論,實有不該,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及未賠償告訴人之態度,乙因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該如何蒐證才能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
「Justice is never advanced by injustice.」(正義如果不是以正當的方式達成,那就不是正義。)——馬丁·路德·金|美國民權運動領袖
想要合法蒐證,該怎麼做才不會踩線呢?
第一個原則就是:不要擅自翻看他人設備或以各種方式侵犯其私密。配偶的手機若設定密碼、未經其同意,翻拍、截圖其LINE對話紀錄、照片或Email,都可能構成竊錄非公開談話或活動。即便兩人是法定夫妻,法律仍視彼此為獨立個體,這點已在多件實務判例中獲得確認!
第二個原則是:避免使用非法的錄音、錄影、GPS追蹤等手段。若未告知對方,私下錄下對話、偷拍、偷裝攝影機或追蹤器,即使是為了舉證外遇事實,也仍屬於「無故錄製非公開活動」,依法可能被判刑甚至留下案底,得不償失。
而最穩妥的方式,無疑是尋求法律與專業協助。像是透過合法立案的徵信社進行調查,由專業人員採取合法的方式進行蒐證,或向律師諮詢後以合法程序進行資料蒐集,例如調閱配偶行蹤紀錄、公開社群紀錄、監視器畫面等,不僅能保障證據的有效性,也不會讓自己誤觸法律反遭究責。
發現對方疑似外遇時,最忌諱的就是「一時衝動」!不少被告妨害秘密罪的案例,往往都是一念之差所造成的法律問題。別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釐清可行的合法蒐證方法,再謹慎規劃後續行動,才能確保手中所握的每一份證據都站得住腳,也守得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