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畢自嚴(1569-1638)〈京營城守軍丁行糧給散疏〉,出自《度支奏議》〈堂稿八〉:
題為京營城守軍丁行糧給散踰期,懇勑申敕支領,以免怨讎事。
粵自十一月初二日京營軍丁上城防守,通計十萬六千餘人,五日一支行糧,臣部雖稱匱乏,黽勉措辦,朝不及夕,唯恐各軍支不速蒙惠也。讀該巡視京營禮科給事中陳贊化具題,欲臣部委司官監放,臣部義不辭難,未敢推諉,即為題覆責成,唯恐各軍之不霑實惠也。
查第一次、第二次行糧,總、協委官具領,並臣部給發俱蚤,然而包封給散猶需時日,臣已惴惴懼之。但三次自十二日起,至十六日止,共該鹽菜銀、煤炭梅汰料草銀一萬七千五百八十七兩六錢,共該米折每二升折銀二分銀一萬五百六十九兩四錢。奉旨委令司官監放,臣部即移文總、協二臣,討各門軍丁名數,并請令各營委官速領,鏨鑿給散。乃十四日京營總領方至,臣部劄庫給米折銀,劄局給鹽菜煤炭料草錢,緣各軍利於得錢,而臣部適有新鑄制錢在寶泉局,只得盡數給散,每銀一錢已七十文折算,從優厚也。一面仍行總、協,知會委官赴領,至十六日猶不見至,臣又手書催之,總、協二臣俱應以即行赴領,當於本日將米折銀一萬五百六十九兩四錢領去訖,其鹽菜煤炭料草錢約於次日赴領。今五日之期已完,當領第四次矣,而第二次每軍米二升,奉有折價之旨,每米二升折銀一分五釐,共改折銀七千九百五十兩。臣於十一日即劄行太倉庫,昨據管庫主事馮世熙稟報尚未領,該庫當差庫官馮○正解赴總協衙門,交明給散。
夫行糧重務,往往稽遅乃爾,萬一各軍有枵腹之慮,有脫軍之呼,將誰任其咎乎?臣部欲求一各門軍丁花名清冊而不可得,欲求一各門軍丁總數而亦不可得,即欲責委司官唱放,從何下手?在總、協憂國,寢處無暇,或已冗劇未及分身料理,臣部職掌所關,大懼遲誤,致啓怨讎之口,尤慮就中各營將領或因司官監放不便於己,而遲遲不領,以激軍士之怒而諉罪於臣部,是未可知。
臣若此時不言,異時言之晚矣,目今虜警倉皇,人情鼎沸,稍有稽延,易至喧囂,當此軍馬倥傯之時,臣誠不勝臨淵履薄之懼,況近接邸報,該兵科都給事中張鵬雲題為夷情孔棘事,奉聖旨:「目前急務:兵餉、漕米、城守,已奉旨料理,事關戶、兵、工三部的,著每兩日一開奏。及月糧賞賜定期給散,不許更移剝短。有仍前怠玩的,該科指實直糾,重者以失誤軍機究罪,著通行嚴敕。該衙門知道,欽此。」捧讀之餘,令人廩廩,竊意京營城守軍丁既有定額,合無容令臣部每至五日之期,即行湊辦秤兌明白,次日照數解送京營衙門,聽其自為分發;倘果臣部司官監放未便,不如已之,亦可免於鉞俎而代庖,時陽而九牧為也。
統惟聖明裁詧,宸斷施行,臣可任悚息待命之至。
崇禎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具題,本月十九日奉聖旨:營軍行糧依議,著先期辦完解送,不得有誤,欽此。
二、作者和寫作背景:
畢自嚴的生平已在前文提及,在此不贅述,但仍有必要簡單交代寫作背景,前文提到經過畢自嚴在戶部近一年的整頓,大致於崇禎二年(1629)年中已可達到軍費的收支平衡,他計劃進一步整頓明代的財政困頓,但年底的己巳之變再次打亂了計劃。崇禎二年十月三十日,後金軍穿越長城,圍攻遵化城,十一月初三日攻下遵化,順天巡撫王元雅(?-1629)兵敗自殺。後金軍隨後往北京移動,同時督師袁崇煥(1584-1630)率關寧軍支援薊州和沿路城市,在薊州和順義等地,關寧軍、前來勤王的大同總兵滿桂和宣府總兵侯世祿皆與後金軍發生小規模戰鬥,但多半處於劣勢。袁崇煥為穩定京師人心和朝廷中樞,率軍急奔北京,早後金軍二日抵達北京城下,在城外駐守等待後金軍的到來。
畢自嚴此題本即寫於此時,在此需先介紹本篇的主角:京營,京營為明代首都之駐防軍,明太祖時設立,由於居重馭輕之指導思想,京營兵力遠超一般之地方駐軍,即便是財政壓力巨大和弊端叢生的崇禎朝,京營帳面上的兵力尚保有十萬以上,可見中央政府對其重視。 明代京營早期由五軍營(中軍、左掖、右掖、左哨、右哨五營)、三千營(騎兵為主)、神機營(火器和火炮部隊)組成,常為太祖和成祖親征時軍隊主力。但隨著英宗朝土木堡之變慘敗,京營損失殆盡,由當時的兵部尚書于謙(1398-1457)整編殘存京營部隊,編為十二團營,其下仍設五軍、三千和神機各營。嘉靖二十九年(1550)鑒於團營弊病叢生,再度恢復三大營編制。
明代京營的指揮由五軍都督府主導,由勳臣(即世襲武臣家系)一人擔任總督,稱總督京營戎政;兵部尚書一人擔任協理,稱協理京營戎政,亦稱戎政尚書,為兵部本部尚書之備用人選,此二人即文中所稱之總、協,當時分別由襄城伯李守錡和兵部尚書李邦華(1574-1644)擔任。文中同時提到巡視京營禮科給事中,為屬科道官的一項題差職位,多由禮科擔任,此前撰文介紹過的楊東明亦擔任過此職,職責在於監督京營措置,以言官角度參奏各類弊端和提出改善方法。
三、內容分析:
從首段便可看出,京營的動員很快,大約在接到後金軍進入長城的消息當天,京營兵士便已登上城牆進行城防工作,本文即為討論京營軍士的行糧,亦即戰時補貼發放方式的問題(在前篇畢自嚴的文章中已簡單介紹明代軍人的薪餉構成)。接著引述巡視京營科道的意見,認為為確保行糧確實發到基層士兵手中,戶部應委任官員現場監督發放,發放方式當以唱名為主。畢自嚴同意這個觀點,但實行此法的前提在於戶部能掌握京營各城門配署軍士名冊,但顯然對於戎政衙門來說,兵冊的製作存在相當大的困難。
第二段提到行糧的給發以五日為一單位給發,包含鹽菜、煤炭、馬匹草料的補貼,其中發放實物白米部分,發放折色白銀,匯兌從優,以京營十萬人左右計算,光行糧每人每日就可領得0.05兩,實際和後金軍作戰期間,補貼會再提高;由於京營僅負責守城,僅數千精銳部隊為出城作戰部隊,這樣的待遇算是優厚了。然而畢自嚴並非對於折色從優有意意見,問題是戶部的原則是按冊發餉,但戎政衙門卻給不出軍丁名冊,因此無法確認兵員和餉額數額,更遑論實地唱名發餉,畢自嚴甚至懷疑有軍官害怕唱名親領,會導致詐領糧餉減少,因此故意拖延不領,企圖激發兵變亦未可知。最後戶部不得已,僅能交由總、協派來官員領取全額行糧交差。十一月月中後,畢自嚴持續為履行核餉原則而督促總、協二臣,卻不只名冊毫無下文,連準時委官領取五日行糧都做不到。
由於晚明兵變頻仍,之前提到畢自嚴胞弟畢自肅便因乏餉造成之寧遠兵變,受辱而死,加上準時發餉與否,常被軍兵作為要脅上級手段,戶部多位餉司(派駐地方軍隊管理薪餉之戶部官員)都曾被究責,畢自嚴自然知道即時提供薪餉的重要性,為戶部第一職責,己巳之變中一不斷上疏,報告崇禎帝措餉情況,此次亦然。本篇題本便是向皇帝報告戶部已盡到按時供餉的責任,但由於戎政衙門始終無法提供戶部可供查對之軍籍冊,只能退而求其次,依照京營法定員額,按期照數給發,聽任戎政衙門自行發自軍兵手中,算是放棄了查核兵額和餉額的責任。崇禎帝同意了這項措施,大概也是別無良法吧。
四、後話:
由於京倉儲存充足,京營的糧餉始終處在戶部控制之下,但隨著後金軍後續半年內仍在近畿地區活動,加上各地援軍持續抵達,同時各省解京銀兩受戰事影響耽擱,戶部的財政壓力持續加大,加上後期採用「行月兼支」,更是令畢自嚴兩年來的財政改善努力付諸東流,儘管確實明軍最終取得勝利,成功將後金軍趕出關外,但沉重的軍費負擔,仍在一步步拖垮這個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