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收到陌生來信,大概是說:律師我現在品牌要授權給別人,可以給我一份授權契約範本嗎,很急,簡單的就好。
這讓我想到十幾年前看到一個國外品牌的加盟授權契約(英文),大概八十頁,契約約定了技術移轉、教育訓練、品質管理、權利金比例、終止條款等。
我演講時,偶而會分享,授權要做好,要學東京迪士尼。因為臺灣人很喜歡去東京迪士尼,但東京迪士尼其實不是美國迪士尼公司直營,即不是美國迪士尼公司自己百分之百投資與經營的園區。日本東京迪士尼,是迪士尼公司授權給日本 Oriental Land Co.(OLC)經營。
根據新聞報導與文獻,迪士尼公司授權日本境內只有 OLC 能開迪士尼樂園。OLC與美國迪士尼公司約定,OLC須支付迪士尼公司門票收入10%以及商品和食品銷售額5%作為授權對價。
而關於契約期間,參照OLC公開資料,契約原本到2046年,後來延長到2076年。之所以延長這麼久,是因為OLC投資增加東京迪士尼設施與範圍。
東京迪士尼是迪士尼公司交給日本OLC經營,但東京迪士尼並沒有因為不是直營而打壞品質。東京迪士尼的授權成功,背後是極度精準的契約,而且應該是清楚的約定。畢竟契約越清楚,落實雙方想法,合作才越穩定。
所以,如果想把品牌做好,就別和律師說:律師,給我一份授權契約範本,簡單的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