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有路怒症(可以參閱2. 路品),經典場景就是路上其他駕駛離他太近時,他會對著對方大吼大叫,從普通小客車、計程車到公車他都吼叫過。你問沒出過事嗎?有,有一次他和一輛小貨車的司機在路上大打出手,直到警察來才把兩人分開。那是我第一次親眼看到真實的手銬,就銬在前任的手上。
他曾經很得意的跟我說:「妳男友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唷!」(這在貴圈是很值得驕傲的事嗎?);而那次打鬥因為他不是先動手的人、因此沒有留下紀錄。但似乎他的手有些後遺症:我之後問他要不要去攀岩時,他都說他的手在那次打鬥後就有些沒力而拒絕。
那個手傷可能讓他耿耿於懷。有一次他騎腳踏車到我家來時,他從口袋裡掏出了板手。我問他早上是在修他的腳踏車嗎?怎麼口袋有這東西?
「是為了路上遇到白癡駕駛,我可以自保砸他們車窗用的。」他一副稀鬆平常的語氣,彷彿只是在說他喜歡雞排不要切一樣。
他也會從街道上撿小石頭帶到我家、不准我丟掉,因為他說他騎車時用的到、或者如果樓下的車太吵的話,他就要從(我家)陽台丟石頭下去。
這是嫌我家有他還不夠多廢物、還要帶更多廢物來嗎?
很幸運的是,我沒有親身經歷到他丟石頭砸板手;但其實他並不需要石頭或板手,也能對路人造成威脅。
有一次他騎摩托車載我在倫敦路上,路上沒什麼車,只有前方一個黑人大媽正在穿越馬路。在我們經過黑人大媽身後時,前任突然伸出了右腳往大媽的方向踹去。
「你幹嘛!??」坐在後座的我整個嚇爛。
「那個女人不只一次這樣做,我碰過她好幾次了!她這樣阻礙到我前進,很煩!!」前任回。
「那也不是你去踢她的理由啊!如果你媽媽在路上過馬路,你會希望她受到這樣的對待嗎?」那個黑人大媽其實身形和他媽媽差不多,年紀也差不多。而在英國,「不在斑馬線上過馬路」是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而我非常肯定前任一定是超速的狀態,因為那條路速限只有30 miles。
他並沒有任何退讓,堅持如果對方的行為「干擾」到他騎車,他就必須要給對方態度矯正。
現在回看,我能夠五體健全的坐在這裡靠杯進行心理消毒,實在是謝天謝地阿密陀佛阿門!而有時候我會想:如果有天他真的在路上出事了,我該幫他叫救護車嗎?這是造孽還是做功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