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物價高漲的環境下,租屋族承受的生活壓力持續加重。為了減輕民眾租屋負擔,內政部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希望透過租屋補助政策,協助無自有住宅、具實際租屋居住,且所得未達一定門檻的民眾減輕租金負擔。
本文將整理115年最新租屋補助申請資格、分級制度、各縣市補貼金額上限與常見問題,讓你快速判斷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避免錯過補助權益。
115年度租金補貼專案怎麼申請?
申請受理期間
115/1/1(四)9:00 ~ 115/12/31(五)17:00止。
申請方式
以內政部國土署網站線上申請為主。- 舊戶
- 至114/9/1仍有核撥租金補貼紀錄者。
- 於114/9/1 ~ 114/12/31 期間提出申請,且審查合格者。
申請方法
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原本的租賃契約結束,須在 3 個月內提交一份符合規定的新租賃契約。
- 新戶(非舊戶之申請人)
申請方法
- 線上申請
- 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申請,存檔並送出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 地方政府及社會福利機構皆可協助民眾線上申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或民間團體等。
- 郵寄申請
下載並填妥租金補貼申請書,郵寄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機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
- 臨櫃申請
自行前往地方政府受理單位臨櫃辦理。
租屋補助申請資格一次整理
身分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於國內設有戶籍,且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已成年
- 結束教養機構或寄養安置、無法返家之未成年
- 由大陸地區、港澳、外國籍或無國籍人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權之未成年
房屋條件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住宅,其家庭成員包含:
- 申請人
- 配偶
-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所得條件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租屋處所在縣市政府公告的「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3 倍」。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得高於以下金額:
- 臺北市 ➜ 61,137 元
- 新北市 ➜ 50,700 元
- 桃園市 ➜ 50,304 元
- 臺中市 ➜ 48,231 元
- 臺南市 ➜ 46,545 元
- 高雄市 ➜ 48,120 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43,023 元
- 其餘縣市 ➜ 46,545 元
其他規定
欲申請租屋補助,家庭成員不得同時領有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補助,但符合下列任一情況者仍可申請:
- 正受領其他租金補貼者,取得該租金補貼後自願切結放棄原補貼者。
- 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者,自願切結於接受租金補貼日起,放棄社宅租金補助。
- 與非家庭成員合租者,可各自申請該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3大分級制度
第一級
- 2 人以上家庭,且其成員具低收入戶身分
- 3 人以上家庭,且其成員具中低收入戶身分
第二級
不符合第一級與第三級條件者
第三級
- 家庭成員僅 1 人
- 未滿 40 歲,且不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
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上限
【臺北市】
- 第一級:8,000 元
- 第二級:5,000 元
- 第三級:3,000 元
【新北市】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
- 第一級:5,000 元
- 第二級:4,000 元
- 第三級:2,400 元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
- 第一級:3,600 元
- 第二級:3,200 元
- 第三級:2,000 元
【桃園市】
- 第一級:5,000 元
- 第二級:4,000 元
- 第三級:2,400 元
【新竹縣、新竹市】
- 第一級:5,000 元
- 第二級:4,000 元
- 第三級:2,400 元
【臺中市】
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
- 第一級:5,000 元
- 第二級:4,000 元
- 第三級:2,400 元
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
- 第一級:3,600 元
- 第二級:3,200 元
- 第三級:2,000 元
【臺南市】
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鹽水區
- 第一級:4,000 元
- 第二級:3,600 元
- 第三級:2,200 元
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
- 第一級:3,600 元
- 第二級:3,200 元
- 第三級:2,000 元
【高雄市】
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
- 第一級:4,000 元
- 第二級:3,600 元
- 第三級:2,200 元
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 第一級:3,600 元
- 第二級:3,200 元
- 第三級:2,000 元
【其他縣市】
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
- 第一級:3,600 元
- 第二級:3,200 元
- 第三級:2,000 元
每月租金加碼補貼對象
- 未滿 40 歲的單身青年:補貼金額 × 1.2
- 申請日2年內結婚的新婚家庭:補貼金額 × 1.3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含胎兒):
- 1人:補貼金額 × 1.4
- 2人:補貼金額 × 1.6
- 3人:補貼金額 × 1.8
- 3人以上:每 1 人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 0.2 倍,依此類推
- 經濟弱勢:補貼金額 × 1.4
- 社會弱勢:補貼金額 × 1.2
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屋需要符合哪些規定?
1. 房屋本身須為合法住宅
房屋需有房屋稅籍並完成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合法建築證明,且要符合以下任一規定:
- 房屋稅單上,全戶或部分是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包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
💡若為114年核定,並以同租屋地址帶入115年申請之舊戶不在此限
2. 租賃契約承租人必須與申請人一致
若租約承租人是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主管機關會以書面通知要求在 7 天內補正:
- 將租賃契約承租人修改為申請人
- 改由租約上的承租人作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3. 租賃契約內容不得有任何造假、不實資料
4. 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5. 不適用社會住宅及政府興辦出租住宅
以下住宅不受此限:
- 承租民間住宅,並負責後續轉租及管理之社會住宅
- 目的為活化閒置資產,且租金依市場行情訂定的政府興辦出租住宅
6. 租金不得高於每月租金上限
- 臺北市:55,000元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5,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40,000元
- 其餘縣(市):39,000元
7. 租賃契約若有標示用途,需載明居住使用
8. 承租的房屋不得為提供 24 小時照顧服務的機構
💡補助詳情請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
租屋補助替生活撐起一道防線
租金補貼是協助租屋族穩定居住的重要工具。若符合條件,建議儘早透過官方管道提出申請,讓補貼順利入帳,替每個月的租金壓力減輕一點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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