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不包括:
㈠ 船隻、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及其裝備的正常操作所附帶發生或產生的廢物或其他物質的處置,但為了處置這種物質而操作的船隻、飛機、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所運載或向其輸送的廢物或其他物質,或在這種船隻、飛機、平台或結構上處理這種廢物除外或其他物質所產生的廢物或其他物質所產生的廢物;
㈡並非為了單純處置物質而放置物質,但以此放置不違反本公約的目的為限。
「傾倒」不包括什麼?
㈠ 正常操作「順帶產生」的廢物處置
白話來說是:
船、飛機、海上平台在「正常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廢物,不算傾倒。
例如:
- 船舶航行時正常產生的生活廢水
- 機械運轉中無法避免的殘留物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考試常考):
❌ 如果你是「為了丟這些廢物」而特地操作或派出船隻、平台,那就不是正常操作,而是傾倒。
也就是說,下列情況仍然算「傾倒」:
- 專門用船載廢棄物到海上丟
- 把廢棄物輸送到平台再往海裡排
- 在船或平台上「加工處理廢棄物」,再把加工後的殘渣丟進海裡
👉 關鍵判斷標準:
這個廢物,是「順便產生」的,還是「為了丟它而行動」的?
㈡ 不是為了「單純處置」而放置物質
這一項是在說:
只要不是把海洋當垃圾場,而是為了其他合法目的放置物質,就不算傾倒。
常見例子包括:
- 海底電纜、管線的鋪設
- 海洋科學研究所需的設備放置
- 人工魚礁、海洋工程設施
- 國防或航行安全相關的必要設施
但有一個限制條件:
👉 放置的目的本身,不能違反公約。
如果表面說是工程或研究,實際上是在丟廢棄物,還是會被認定為傾倒。
一句話總結判斷邏輯(超重要)
你可以用這三個問題來快速判斷是不是「傾倒」:
1️⃣ 是不是故意把海洋當最終處置地點?
2️⃣ 是不是為了丟東西而特地操作或運送?
3️⃣ 放置物質的目的,是否本身合法且符合海洋公約?
只要符合「正常操作附帶」或「合法目的放置」,就不屬於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