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個案件的委託人過來簽約付費了。看著桌上那份剛簽好的委任契約書,與旁邊那疊案卷資料,我心裡湧上一種說不出的複雜感。
這是一個標的金額僅有五萬元的求償訴訟---是我執業二十年來,處理過訴訟標的最小的民事訴訟。身為律師,我們對紙張與金錢的物理厚度總有一種敏感。我目測一下桌上的卷宗,它的厚度,大概比用一千元紙鈔疊成五萬元還要厚一點,但又比疊成十五萬元來得薄得多。這彷彿是一個隱喻:案情的份量,恰好卡在這個尷尬的區間。
一開始洽談這案子時,我確實很為難。面對這種小額案件,我第一反應通常是想「幫個忙」,甚至考慮過是不是用事務所收案的最低標準十萬元來承接就好?
但理智與經驗很快就否定了這個念頭。這件案子真正的困難點,不在於那疊紙,而在於訴訟的「對造」---根據我多年的執業經驗評估,對方針對這類議題的反應模式,將會是非常「難纏」的類型。這種難纏,預示了未來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程序杯葛、情緒性攻防,以及在枝微末節上的無限糾結--而律師的執業成本,從來就不只是計算要寫幾頁書狀或是有幾個法律關係,而是要預判為了應對特定的對手,必須耗費多少額外的心力與時間。這些看不見的消耗,往往是最昂貴的。
為了對得起專業,也為了維持服務品質,我最終報了一個「勉強合成本、但沒什麼利潤」的價格:十五萬元。報價當下我想著:「如果她覺得太貴而拒絕,也挺好的。」畢竟沒了這件案子,我還可以把時間拿去寫寫小說,或是多陪陪家裡那三個愛搗蛋的小怪獸。
我以為她會知難而退,沒想到她只是平靜地說:「律師,讓我考慮幾天。」以律師的專業,只要還沒有簽委任、只要還沒有付費,說再多、都只是社交辭令---不會放在心上。
三天後,也就是今天,她決定委任。她說,因為只有我點出了這案子背後關於「人」的複雜性。她說:「律師,這不是多少錢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這句話,把我的「為難」轉化成了「責任」。當一個人願意支付三倍於標的的代價去爭一個公道,這份信任本身就是一種重量。既然接了,我就要拿出十二萬分的專業,陪她走完這場硬仗。
看來,要壓縮我寫小說或是陪小怪獸們的時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