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一些朝鮮殖民地的研究,並與臺灣做了一些簡單的比較。按照韓國學者的研究,朝鮮殖民地的經濟,可以簡化成一句話:3%的地主得到了60%的農業剩餘。這些大地主也變成了資本家。
我一個韓國學長講的很好:許多人談日本對朝鮮的殖民,只談兩班,會忽略了朝鮮歷史上的經濟、社會結構的影響,尤其是日本學者跟美國學者,談韓國就是只談兩班。
受此啟發,我找了韓國學者金洛年對於朝鮮殖民經濟的研究來看,頗有耳目一新之感。如同要理解臺灣殖民,便不可能忽略了番界政策、大小租與條約港口。要理解朝鮮殖民,對於金洛年來說,則無法離開「大地主」。
朝鮮是個「大地主」的社會。這樣的朝鮮社會結構被日本維持了下來,並未遭到大規模的改革(與臺灣的「取消大租」不同)。某方面來說,日本要與這些地主合作,不必像在臺灣要應付幾千個地方菁英那樣搞大家都能參予的制度。這些大地主受益於日本直接推動大規模的產業政策,比方說1920年代中期的米穀增產計劃,至於這些大地主,自然就是增產計劃的協力者與受益者。在增產計劃下,朝鮮稻米產出約增加了50%。
根據金洛年在〈植民地期朝鮮の産米増殖計画と工業化〉整理的數字,在朝鮮,人數佔290萬農戶中前3%的大地主(含日本人),在1930年代初期,每年平均向佃農抽了640萬石的收成,約佔朝鮮殖民地稻米收成的4成。如果再考慮到「剩餘」(白米收成-白米消費),也就是扣掉了自己家戶的白米消耗量的話,因為大部份的自耕農跟佃農的剩餘都不多,這3%的大地主,約取得6成的總稻米剩餘。
在朝鮮總督府的產米增殖計劃下,稻米生產剩餘是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賣回日本,朝鮮殖民地約5成的稻米出口,大部份都是被這3%的地主賺走(含日本人)。又根據統計,日本人大地主中,有一半有垂直整合,其實是「會社型」的地主,同時又兼營米穀商,等於在這出口經濟下,賺了兩層。
金洛年便觀察到,這些大地主手上滿手的現金,其實是朝鮮1930年代的工業化的重要資本來源。透過觀察約500家朝鮮的大公司,對照了比對持有1000株以上的大株主(大股東)名冊跟地主/米穀商名冊,發現韓國製造業/商業/金融業的廠商,依各個產業,約有3成到8成的資金便是來自在〈地主名簿〉上的韓國大地主。

以下是我的猜想。既然資本的「出處」跟「去處」是對此的不對稱,也就是韓國形形色色的產業是這麼多的(至少包括了金融、礦產、商業、製造業),但本土資本主要是來自於那不到3%的韓國地主,在分散風險的誘因下,很容易會有「一個地主同時投資多個產業」的情況,這就是一種天然的康采恩(Concern)的形式,也就是韓國財閥的模式。
因為漢字名稱一樣都是「財閥」,韓國「財閥」常被視作是某種日本財閥的衍生物,但是這很古怪,因為日本財閥在臺灣跟朝鮮都很有存在感。像三井在基隆,對於顏家跟長榮後來都有一定的影響。但顏家跟長榮不是財閥。臺灣便沒有演變成像韓國的情況。有韓國學者曾說過:不是南韓工業化後有財閥,而是在工業化之前財閥就在那裡了。
我原本猜想原始的財閥是日本「增產計劃」這一類產業政策的產物,這樣的想法未必不對,但不夠全面。更甚之,增產計劃本身就是已經擬定好跟朝鮮大地主合作,才設計成那個樣子。一方面,當朝鮮的大地主已經開始經營多間現代公司,統計告訴我們,韓國農民一般買不起肥料。
另一方面,在臺灣,農民跟小地主買肥料從1920年代後是很普遍的事,但是卻沒有哪個地主(曾被日本點名很厲害的有辜家跟顏家),本事大到可以多角化經營在每一個產業。但這樣的結構,某方面來說,又是日本總督府在臺灣選擇了小租主,而沒辦法只跟那1~2%的大地主談治理的結果。
不過,回到兩班,這些大地主,又有多少是兩班呢?作為官僚育成的兩班階級,跟取得了朝鮮龐大資源的大地主,重疊的比例又有多高呢?萬事起頭難,日後有機會再慢慢蒐資料。是為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