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很多人在問為什麼50歲可以辦退休,領到老年年金給付?
因為每次被問,我就得去查一次法條🤣太麻煩了~
所以稍稍地寫了一下,內容應該是沒錯啦🤣~
有興趣的自己看嘿🤣。
民國98年(2009/1/1)是分水嶺。
像我一樣,是2009年前就出社會的老鳥(我第一次投保是 1995/7/10),那其實是擁有很香的「早退選擇權」。
★重點: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就可以辦退休請領。
這筆錢叫「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但,因為我不糾結基數:雖然差7個月滿30年(滿30年可拿45個基數),也不糾結投保薪資🤣,所以我直接辦。
我向來是只要不麻煩、不在乎多少、有錢拿就好的人🤣(不然當初也不會放棄老爸的遺產繼承)。
與其讓這筆錢鎖在勞保局等那個不確定的未來,不如現在就拿出來替我賺錢。🤣
除了老年年金給付以外,還有一條「勞工退休金(新制6%)」,那是個人專戶,法律規定就是要等到60歲才能領。
這跟上面講的勞保給付是兩回事,不一樣的。
關於法條可以在這邊查
https://www.bli.gov.tw/0004856.html
其實重點節錄大概就是這樣(按月領得請自行上網查)
民國98年1月1日(2009/1/1)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請領資格:
1.老年年金給付;
2.老年一次金給付;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基本請領的勞保年資資格:保險年資滿15年以上
老年年金給付方式:
A.一次領
B.按月領
在一次領裡面,還有兩個資格:
A.民國98年1月1日(2009/1/1)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B.民國98年1月1日(2009/1/1)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