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今年度開始,放下所謂的過去,開始忙活其他的事情,也恰巧公司同仁接觸了大案子,剛好也礙於沒有人力,所幸情義相挺跳下去協助這件事情,一方面也是為了放開前東家那浪費時間的販售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多學點其他物品與工程規劃。
然而,正因為大夥都是初回接觸,只有在真正執行時才會碰上一些狀況,設計符合法規這些其實應該都要是好事才對,卻也因此跟現場執行者有許多的摩擦出現,正所謂[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但所幸還能夠協商,也就沒那麼多麻煩,但時間來不及依舊是肯定的。
當然,會發生這些事情,是本就可預料的範圍,本身沒有對錯層面,最重要的是怎麼讓這個案子進行下去就會成為首要目標,只是為什麼會發生就值得去思考一番。
1.設計與現場變動:
法規第一,而後位置設定,具體放哪裡都是設計上要去思考的事情,所以跑到現場確認好幾百次都是有的,但是在確認之後還是有[發生變動的可能],舉凡別的廠商先把你要施工位置卡起來,亦或者消防先幫把你用掉(消防比你大),這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2.設計與現場考量差異:
設計依照理想去設定,會覺得很多事情都可以先做,然而現場人員就不會這樣想了,就好比說東西沒到要配電管當然可以配,但是一旦A點-B點因為沒有實體品位置而估算錯誤,整根管件重新配管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這樣成本就會往上提升,那這多於出工與材料的錢究竟要誰來出呢?又會變得非常麻煩;再來就是設定位置好不好施工,跟設計想的都是完全不一樣的,畢竟設計看現場跟實際施工終究還是兩件事情。
3.市場需求面向:
這點設在這看起來很奇怪,但實際上供需問題誰都無法避免,就像現在一直都是[缺工班],所以更直接的講現況可以說是[工班的市場],而非設計市場,只要沒有備案或者多個工班互相牽制,工班說不來就真的是會不來的,所以不得不考慮;倘若今天是設計而非工班市場,要讓工班聽話就會簡單的多。
4.互相協調:
說到底,真正重點還是要讓案件執行下去,而非互相架拐子,所以如何協調就會變得很重要,設計的考量來自[位置、答應雇主的完成時間、是否符合法規、以及這些東西到底可不可以真正運作],而工班則是考量[這位置到底如何施工、需要的時間是多少、料件成本、反而法規落在了最後面],歸納這些面向之後,才有辦法從中找出能夠先執行的層面,並利用這些初回執行的時間讓設計疏通與協調法規跟測試物品是否可以運作才是關鍵之重。
尾語:
設計&現場考量的本身就不一樣,怎麼讓這兩個人馬協同作業就非常重要,畢竟設計跟工班最常出現的核心爭論為[理論是理論、現實是現實],加上並非所有設計都有從工班做過,而工班也沒有從事過設計,所以核心對不上是非常常有的事情。
再者,這跟業務與技術有點異曲同工之妙,可卻又有點不同,本回文章的核心思想是[怎麼執行下去],倘若論相戰,造成大家滅亡之法則數不勝數,當然也忌諱[設計開個頭,剩下工班收]這種惡質做法,不過今日並非講商戰論,此種戰法暫不論術,畢竟[能和當然也能戰]。
故,要讓一切圓滿執行下去,唯有[互相]二字。
[確認現況,從中協調]
[理想部屬,終歸現實]
[忌僅開端,末剩善後]
只希望這種情義相挺盡量減少,以後要改成給錢才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