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保單都是我們與保險公司間的契約,可能一跟至少就是幾十年起挑,如果連「誰能領錢」或「什麼不賠」都不是這麼了解,那這份保障就成了『裝飾用的救生衣』—平常收納在置物櫃感覺很安心,等真的要使用時,才發現它尺寸不對或根本不會使用。」
保險契約正式成立且生效前,保戶需要填寫一些要保文件,像是要保書、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財務告知書.....等書面資料,其中要保書中會有需要設定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金受益人的欄位,保單上的這幾個名稱,決定了誰有保單的實質掌控權、誰受保障、錢能進誰的口袋,甚至有時會還涉及到稅務的考量。
要保人(保單實質所有權人)
他是保單的「主人」,只有他有權力變更契約內容、領取保單帳戶價值、指定保險金受益人、解約或拿保單去貸款....等。
※小細節1:
要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例如:自己、配偶、子女或債務人)。
※小細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