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的金融活動,是先於現代國家與法律的存在,即便沒有正式的組織或制度,人類總是可以透過各種方法來達到金融目標。大部分的金融史學者都認為,人類最早的金融活動可以追溯到蘇美文明,當時的人類使用楔形文字與泥板來記錄貸款資料。
一直到今天,在一些開發中國家,尤其是鄉村地區,雖然缺乏正式的金融機構服務,這些地區的居民依然有自己的方式滿足金融需求。只是手段卻有相當極端的差異:
手段一:技術跳躍
2007年,非洲肯亞的電信商Safaricom,在肯亞推出M-PESA行動支付服務,讓有手機的民眾可以直接透過簡訊匯款,有效率地大幅度改善肯亞的金融服務滲透度,也改善了許多民眾的生活品質。這是目前世界上推行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的經典案例。比起等待正式的金融機構拓點到偏遠地區,透過這種技術與商業模式的創新,提供簡易而基礎的金融服務,更能有效率地改善民眾的金融環境。
手段二:回歸原始
相較以科技手段,許多民眾延續傳統的手段,透過持有黃金、牲畜等實物進行理財。對,沒看錯,在這裡「牲畜」(livestock assets)被當成金融工具使用。這些民眾並非以大規模畜牧維生,而是看中牲畜的特性,除了將其視為一種儲蓄或對抗風險的手段(緊急情況下可以出售換錢),還可以作為田裡的勞動力、肥料來源、食物來源等功能(相當於一種利息),甚至有象徵社會地位的意涵。
從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解決手段,我們可以發現幾個洞見:
1. 金融活動的本質是功能導向,不是形式認定
金融活動的本質並不是一套僵化的機構或法律制度,而是一種以「功能」為導向的存在。人類永遠有價值儲藏與交易媒介的需求,只是在不同的社會與物質條件下,會有不同的展現形態。無論是傳統的以實物交易媒介,又或是以資訊傳播為主的價值交換方式,在經濟意義與功能上是等價的,都在解決人類的價值交換需求。
2. 金融活動是特定環境下的最適解答,無關先進與否
人類對金融活動形式的選擇,往往是特定環境下的最適解答,而非單純的技術問題,金融活動的形式必定與民眾當下的生活方式與基礎建設相關聯。在某些極端環境下,人類有可能重新擁抱類似黃金或是牲畜等實體資產,作為金融工具使用。這也說明,所謂「先進」的金融形式,未必優於「原始」形式,能不能適應當下使用情境才是重點。人類可以運用的金融手段、或能持有的金融工具種類越多,就有更高的彈性來抵禦天災或是系統性風險。
3. 科技創新往往走在金融監管前面,信任才是關鍵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理之間,往往都存在時間差,金融創新永遠走在法規與制度前面。許多國家的監理機關面對金融創新時,往往採取較為容任的態度,一方面是基於監理成本考量,二方面是害怕過早介入監理會扼殺創新,在金融新創營運規模不大的情況下,不會積極干預。但這種監理上的空白,並不會完全阻止民眾嘗試使用金融創新的動力,只要信任機制存在,很多民眾是可以繞過現有的正式體制(例如正式金融機構)使用創新金融服務。雖然這種監理上的空白,偶爾會被不肖份子鑽漏洞進行非法活動。但整體來說,人類的金融歷史大抵上就是在這種技術創新、信任建立與制度磨合之間不斷來回進化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