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股指期貨的風險有哪些?2、金融期貨交易中交易所風險如何管理?3、交易所有哪些風險管理制度?4、金融期貨交易中期貨公司主要面臨怎樣的風險?5、期貨公司應該如何控制風險?6、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可能面臨哪些風險?7、股指期貨投資者如何來管理價格風險?8、做期貨不是賭大小,不能將輸贏歸結為運氣9、孤注一擲,遲早玩完10、交易者最常見錯誤–輸得起,贏不起11、鎖倉有害無益12、期市生存之要–有效的資金管理13、網上交易應注意哪些事項?14、選擇品質優良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有哪些?15、委託他人交易可行嗎?16、委託他人交易要注意哪些風險?17、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有哪些?18、為什麼投資者開戶時應該仔細閱讀相關檔?19、為什麼在帳單簽字前應該認真審核?20、如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應該向什麼地方投訴或舉報?21、投資者在期貨糾紛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 相關文章
- 探索更多來自 Afren投資筆記 的內容
1、股指期貨的風險有哪些?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複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徵。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股指頻繁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杆效應、非理性投機及市場機制不健全等。
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複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平風險與交割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客戶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運作風險與法律風險。
2、金融期貨交易中交易所風險如何管理?
交易所是股指期貨市場的組織者,是股指期貨合約履約的保障者,市場風險可能使眾多結算會員缺乏財務資源而違約,最後殃及交易所。交易所的風險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於期貨交易特有運行模式的風險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即時的風險監控技術;最後就是保證風險監控制度與技術的有效實施。
3、交易所有哪些風險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②遇國家法定長假;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調整期貨合④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2)、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③收市前三十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3)、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2000手。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4)、大戶報告制度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準。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②資金來源說明;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資料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資訊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6)強制減倉制度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淨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淨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7)、結算擔保金制度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8)、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佈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④會員資金異常;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4、金融期貨交易中期貨公司主要面臨怎樣的風險?
一是市場風險,當某一合約行情出現連續漲停板或跌停板,如果期貨公司不能及時斬倉,滿倉操作的虧損一方難以退出,爆倉風險加大。一旦出現爆倉,客戶往往一走了之而由期貨公司先行承擔經濟損失。這一風險是期貨公司最主要同時也最難解決的風險。
二是操作風險,這類風險包括:下單員報錯、敲錯客戶指令,造成風險損失;結算系統及電腦運行系統出現差錯,造成風險損失;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操作,缺乏監督或制約,造成風險損失等。三是流動性風險,期貨公司不能如期滿足客戶提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不能如期償還流動負債而導致的財務風險。
5、期貨公司應該如何控制風險?
(1)、對客戶的管理。
對客戶的管理包括: 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和資信狀況,評估資金來源與交易風險的互動關係;對客戶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嚴格執行客戶保證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戶的期貨知識和交易技能水準;不同的客戶、不同的資金來源實行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建立糾紛處理預案。(2)、對雇員的管理經紀公司對其雇員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員的期貨知識水準和執業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高品質的客戶經理。(3)、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經紀公司必須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比例收取客戶保證金,保持適度持倉;避免過度交易,嚴格控制好客戶的風險。(4)、自我監督和檢查經紀公司不僅要接受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監督與檢查,還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形成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問題,避免惡性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
6、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可能面臨哪些風險?
首先是價格風險。由於股指期貨的杠杆性,微小的價格變動可能造成客戶權益的重大變化,在價格波動很大的時候甚至造成爆倉的風險,也就是損失會超過投資本金,因此首先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在獲得高額投資回報的同時會面臨重大的價格風險。
其次是結算風險。股指期貨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經常滿倉操作,那麼該投資者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甚至有可能當日被多次追加保證金,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那麼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會造成投資資金的重大損失。再次是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都可能會造成損失。最後是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的期貨公司是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地下期貨公司,或者違反法規,未經批准從事境外股指期貨交易等,都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7、股指期貨投資者如何來管理價格風險?
要管理好價格風險,能夠在股指期貨中生存及盈利,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風格。對於新進入股指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從未進行過期貨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注意學習,從小單量開始交易。
股指期貨要獲得成功,培養正確的交易觀念是關鍵。必須學會尊重市場、適應市場。做股指期貨不是賭大小,不能將盈虧歸結為運氣,孤注一擲的心態往往會造成虧損。避免犯一些常見的錯誤也是管理好價格風險的重要手段,如輸得起,贏不起;相反,應當樹立”不怕錯,只怕拖”,縮倉對交易有害無益.
8、做期貨不是賭大小,不能將輸贏歸結為運氣
有人認為,做期貨猶如賭大小,期貨中的買賣方向與賭大小的買大買小沒什麼差別。但事實並不如此。
其一,賭大小是純粹的碰運氣,沒有規律可循,是沒有辦法分析的,即使有所謂預測也是瞎懵;而期貨價格的漲跌,雖然摻有一些人為投機因素,但歸根結底是受供求規律的支配,是可分析的。其二,賭大小沒有過程的,開出來就定局,且這種輸贏定局是無法改變的;而期貨不是這樣,由於期價漲跌是有走勢過程的,因而,即使最初下單的方向錯了,也不能說結局因此而定。比如,你買入後行情下跌,不一定虧,損失只是浮動的,可能反彈上去。最終是輸是贏與你後來的處理技巧有很大關係。期貨交易中有運氣因素,但運氣不可能一直站在你一邊。持久的獲利能力,需要交易者用心分析各種影響因素,留意行情變化的規律,研究一套能夠應變、較為穩健的投資策略,有條件的甚至可以利用電腦輔助人腦,加強勝算。因而,在期貨交易中,賺了不要只慶倖好運,更要累積經驗;虧了不必怨天尤人,應該勇於吸取教訓。這樣,才算是一個成熟而理智的投資者。
9、孤注一擲,遲早玩完
抱著賭大小的心理投入期貨市場,不僅會使人無視支配行情漲跌背後的基本因素,從而懶於分析,導致分析行情靠亂猜,投資方向憑靈感,輸了不知為何輸,贏了也不知為何贏。賭徒心理的最大危害是導致人們在資金運用孤注一擲,而孤注一擲者即使偶爾也有可能成功,但最終都逃不脫慘敗的命運。這種情況在期貨交易中是常見的。因為孤注一擲者在開始的幾次成功後,心理會得到極大的滿足,更願意在下次交易中繼續採用孤注一擲的方法。而下一次交易中一旦遭遇厄運,極有可能全軍覆沒,不僅將過去的贏利全部吐出去,連最初的老本也輸光,更慘的甚至還會因爆倉而倒欠期貨經紀公司一筆錢。
10、交易者最常見錯誤–輸得起,贏不起
按理來說,交易者總是希望少輸不輸,希望能贏多贏。但若對那些失敗的交易者總結後就會發現,他們的心理狀況往往是輸得起贏不起,導致實際交易中輸多贏少。
輸得起的表現是:一旦交易方向錯了,心中沒有止損概念。隨著浮動虧損越來越大,拒絕割肉的心態更加強烈。心裡總想著,已經這樣了,急也沒用,再看看吧,浮動虧損是暫時的,一旦行情反轉,還可能反敗為勝。於是寧願一次次追補保證金,一直拖到最後沒有辦法時才不得不砍倉,這時虧損已不是一筆小數了。有的投資者甚至在逆市時還一再加碼,希望以平均價伺機反敗為勝,導致本來只會損失一撮牛毛的,最後整頭牛都被人牽走。贏不起的表現是:一旦交易方向對了,帳戶上有了一點浮動利潤,便心旌搖盪,無法自持,老是想著這點利潤不要被抹去,還是落袋為安,結果便緊張兮兮地趕緊平倉。回頭一看,本來可以打只老虎的,卻只拍了一隻蒼蠅。期貨走勢不是漲就是跌,贏虧的機會是一半對一半。不可能百戰百勝,也不可能百戰百敗。假設十次買賣五次賺五次虧,要取得總計是賺的成績,就需要五次虧是小虧,五次賺是大賺。如果逆市時苦苦死撐,順市時匆匆離場,就恰恰倒轉過來,變成虧的五次慘不堪言,賺的五次微不足道,就算金山、銀山也會被敗光。因而,抱著”輸得起,贏不起”的心態做交易,豈有不輸之理。”不怕錯,只怕拖”是期貨投資最重要的原則。自有期貨以來,沒有任何一個專家能夠百戰百勝,沒有任何一種分析工具次次靈驗!只要是人,在交易中出現考慮不周或失算是難免的。問題在於出錯後怎麼對待。聰明與愚蠢的區別就在於聰明人在出錯後會主動斷臂,不至釀成大禍;而愚蠢的人則會被拖死。前面提到的孫禮平,巨大的虧損就是拖出來的。儘管”不怕錯,只怕拖”的道理是很多交易者都認同的,但不少人在實戰中,還是免不了要犯拖的毛病。一般人為什麼會拖呢?主要是僥倖心理作祟,不敢面對現實。一是怕認賠後行情馬上反過來;二是想行情延續一段時間後可能會反過來,這樣的話,不過多熬一些時間而已。應該說,砍倉後行情即反的情況有時是會發生的,但也應該想到,即使這樣,也不過是吃一次小虧而已,它避免了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而後一種情況實際也證明了及早砍倉是對的,因為你已經避免了更大損失,完全可以尋找更好的進場價位。止損觀念是”不拖”原則的最直接體現。經驗表明,要真正貫徹”不拖”原則,最重要的就是養成第一時間下止損單的好習慣。第一時間下止損單的好處是:即使行情出現不利於你的突變情況,你已在第一時間止損了,不至於措手不及,面對已成事實的巨大差價,再作止損決策就更難了。
11、鎖倉有害無益
鎖倉有兩種,即盈利鎖倉與虧損鎖倉。盈利鎖倉是買賣後有一定幅度的浮動盈利,不平倉的同時反向開立新倉。虧損鎖倉是買賣之後有了浮動虧損,不想把浮動虧損變成實際虧損,便在繼續持有原來虧損頭寸的同時,反向開立新倉,企圖鎖定風險。
無數交易者的實踐證明了,鎖倉實際上是一種愚蠢的交易方式,虧損鎖倉更是如此。交易者易犯的一個通病,就是不敢面對虧損的現實。鎖倉就是這種心態的流露。鎖倉的弊端在於,佔用雙倍的保證金,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投資成本。還有一個弊端是”易結不易解”。鎖倉雖然暫時沒有將浮動虧損轉化成為實際虧損,但實際上資金已經劃走,只不過沒有投資者的簽字而已。更為重要的是,鎖倉嚴重影響交易心態。由於雙向持倉,在解倉時會有一定的心理負擔,難免瞻前顧後,無所適從。有時即便咬咬牙解了倉,但由於擔心另一方向的持倉虧損增大,稍有風吹草動,便重新鎖倉,從而陷入鎖倉的惡性循環之中。最後在絕望之時不得不同時平倉,將浮動虧損化成實際虧損。鎖倉是一種害人不淺的交易習慣。要想在期貨市場取得成功,必須從心理上和行動上徹底摒棄鎖倉。一旦操作失誤,就該及時止損,另覓機會。
12、期市生存之要–有效的資金管理
期市有風險,交易中有輸贏乃兵家常事。要想成為一位元成功的期貨交易者,在初期階段學會生存比賺錢更重要。而生存之道的關鍵在於掌握有效的資金管理方法。
優秀的期貨高手都有這樣的體會,一年之中,他們做錯的交易要比做對的交易多,那麼,他們怎麼還能賺到錢呢?答案是–有效的資金管理。資金多少是相對的,有效的資金管理與開戶資金多少沒有關係。資金管理方法應該以百分比來衡量。有效的資金管理要求交易者任何時候不要出現彈盡糧絕的局面,任何時候都要確保第二天還能繼續交易。高手建議:每次的交易資金都不能過半,最好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內。決不能象股票交易一樣,滿倉交易,因為期貨的杠杆性可能不會給你第二次機會。高手建議:無論何時交易都應嚴格執行保護性止損措施,虧錢的單子止損要快,賺錢的單子則可以留著跟大勢走,最重要的一點是,永遠不要在賠錢的單子上加碼。高手建議:在期貨交易中,只有當風險與獲利的比率在3比1之上時才值得進行,比如,單子賠錢的潛在風險是1000元,那麼獲利的潛在目標應該達到3000元。其實,這些建議在以前已經提到過了,但對於初次參加股指期貨交易的人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如何控制結算風險,應當從資金管理起步
13、網上交易應注意哪些事項?
電子化交易最常用的有網上交易方式和熱自助委託交易方式。與書面指令相比,由於電子化交易將交易指令直接送入交易所主機,省卻了原本必須通過人工轉送的中間環節,故具有成交快、回報快、準確性高等優點。這些優點,對於交易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對那些以短線交易為主的交易者來說,更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採用網上交易的交易者最應該重視的兩件事為:安全保密與應急方案。安全保密極其重要。在互聯網上交易,必須輸入自己的帳戶號碼及密碼,一旦你的帳戶號碼及密碼被不懷好意的人知曉,並且非法進入後進行交易,很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損失。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案子,犯罪人在期貨論壇上發佈帖子,誘使他人下載安裝他編制的程式”期貨精靈”,以此方法竊得幾個人的交易帳號和密碼,然後利用這些帳號和密碼,通過對敲的手法為自己牟利,結果給他人造成了317萬元的損失。這就提醒我們,不要輕易下載那些不明真相的軟體,以免給電腦駭客有可乘之機,另外一個辦法是經常更改密碼,確保不被他人知悉。應急方案是指一旦因為電腦、電話或網路聯接上出現暫時故障,導致無法交易時的應對方法。你應該記住期貨經紀公司提供給你的應急熱線電話,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可以通過該電話詢問行情或下達交易指令。
14、選擇品質優良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有哪些?
第一方面,是否是合規經營的公司。
第二方面,股東實力是否雄厚,要瞭解股東對期貨投資是否有明確規劃和長期支持,瞭解股東實力變化情況。協力廠商面了期貨經紀公司運行的流動資金狀況如何。目前期貨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3000萬,但事實上公司的流動運營資本沒有那麼高,如果流動營運資本不足,則可能影響到公司正常運營能力。第四方面要瞭解期貨經紀公司是否處於長期虧損狀況,長期虧損說明公司發展能力不足,容易威脅到客戶資金安全。 第五方面要瞭解期貨經紀公司總經理人品及公司股東與經營管理高層的關係。
15、委託他人交易可行嗎?
股指期貨交易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只有當交易者具有良好的心態、豐富的專業知識和交易經驗,長期獲勝的把握才會更大一些。這當然需要交易者的全身心投入。如果投資者自己不具備這些條件,委託專業人士來做應該說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在國外,接受客戶委託從事期貨交易的人非常多,以至於已經形成一個行業,其中,形形色色的期貨投資基金有很多,他們都是公開招募資金從事期貨交易的基金。在國內,隨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出臺,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開始合法化。期貨市場中,想替客戶進行期貨交易或充當投資顧問的人也不少,在期貨公司能找到,一些投資公司中也大有人在。一般而言,他們中的不少人,長期以來一直生存在期貨市場中,已經成為職業投資顧問或職業交易者了。應該說,經過長期的交易實踐,其中確有一些優秀的交易者存在。然而,良莠不齊永遠是一個普遍現象。在這支隊伍中,也有不良分子。比如,有些投資顧問在推銷期貨交易時,只介紹自己過去曾經有過的交易業績,但對那些失敗的記錄呢,自然就閉口不談了。更有甚者,甚至向客戶保證或許諾盈利,好像他們是常勝將軍似的。顯而易見,委託他人交易的難點在於,你能找到一個優秀的交易員嗎?如果委託非人,結果很可能也好不到哪裡去。
16、委託他人交易要注意哪些風險?
委託他人必須慎重。在國外,期貨投資基金早已合法化了,基金本身受到嚴厲的監管,各個公募基金當前運作情況及歷史情況都得定期公佈,再加上基金業發達後,也產生了眾多的基金評議機構,隨時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業的分析比較報告。出色的基金及明星基金經理受人追捧,而業績差的基金遭人唾棄。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委託交易的風險就相應減小。在國內,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開始合法化,但即使如此,委託人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需要睜大眼睛。在此,我們向那些打算委託他人交易的投資者提出如下建議:
(1)、不要輕易相信那些上門客自己吹噓的過往業績,除非你親眼所見。對於那些包拍胸脯只會贏不會輸的遊說者堅決拒絕,因為說這種話的人已經暴露了他不知道期貨之水有多深,如果他真有這個本事,何不自己掏錢去做;(2)、即使找到比較理想的受託者,在開設期貨交易帳戶時,也必須掌握主動權,比如,尋找合適的期貨經紀公司開戶,僅給受託者交易權,不給受託者出入金權;(3)、一些受託者為了獲取經紀公司的回傭或手續費分成而拼命炒單,把自己的富裕建立在客戶虧損的基礎上。為了制止這種炒單衝動,投資者在與受託者約定報酬時,可以採用盈利分成的模式,同時與期貨經紀公司談定一個不要回傭但較低的手續費。(4)、經常察看自己的交易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當然,即使找到了比較理想的受託人,也不能認為受託人只能贏不能輸,畢竟這是期貨交易,即使是高手也有失手的時候。只要受託人盡心盡職,發揮了他的聰明才智也就可以了。
17、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式。在《期貨法》出臺之前,期貨法律規範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佈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範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範作用。2003年6月發佈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範作用。再有,從自律規範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範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18、為什麼投資者開戶時應該仔細閱讀相關檔?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開戶時,要簽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合同書》等相關檔。這些文件對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因為這些檔規定了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的各自權利和義務,發生各種糾紛時起到了法律依據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充分理解其中的含義,不清楚地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開戶人員詳細解釋。有些條款內容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加以約定,如下單方式、強平條件、通知義務等,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19、為什麼在帳單簽字前應該認真審核?
每次下單交易後期貨公司會給投資者送達結算單,結算帳單上會有客戶的下單、成交、頭寸、權益、出入金、保證金餘額等資訊,必須認真加以審核後簽字確認。一旦簽字,說明投資者已經認可了期貨公司提供的資訊,認定了相關的結果,一旦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所導致的一切後果都要投資者自己承擔。中國期貨保證金安全監控中心成立後,現在期貨公司給投資者發送結算單都可以通過該中心進行。期貨公司在收盤後將投資者的結算單發送給該中心,投資者有義務上該中心網站查詢自己的結算單。如果在第二天開盤前不提出疑義,則視作已在帳單上簽字。因此投資者必須主動關心自己的交易帳單,如有疑問要及時向期貨公司提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如發現違規違法行為應該向什麼地方投訴或舉報?
如發現期貨公司有違規、違法行為,可以向交易所監查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期貨部等部門投訴或舉報。 投資者也可申請仲裁或訴訟。
21、投資者在期貨糾紛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在經濟和商務活動當中,當事人之間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是難以避免的。當發生糾紛時,應當積極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對投資者而言,解決糾紛的過程,也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
糾紛雙方進行直接協商是最簡便、最直接的維權方式。協商必須以雙方平等自願為前提。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可處分自己的權利。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的民事法律責任。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進行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進行調解的前提是糾紛雙方必須自願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與雙方直接協商達成的協議效力相同,同樣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願履行。但是,協商和調解也有著自身的優勢。兩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式簡便靈活、成本低廉,是其最明顯的優勢,而且能夠維護雙方合作關係,也有利於保護商業秘密。由於協定的內容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在良好的信用機制下,往往能夠得到自願履行。仲裁是一種准司法程式,雖然仲裁也以雙方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協定,則仲裁程式就對當事人雙方具有了強制力。仲裁程式一經啟動,就必須依照仲裁程式進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的效力。雖然仲裁機構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但當事人如果不自願履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訴訟,俗稱“打官司”,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機關(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和強制效力的判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具有嚴格的程式性特點,並且法院的裁決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