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兒童節,小孩必須重回工作崗位,按法治國原理的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台灣俗話也説【甘蔗未凍雙頭甜】,法國沙特説【我選擇,我負責】,祝福兒童們均能【選擇最愛,最愛選擇】。
話説兒童合適嗎?
觀看【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説兒童指未滿十二歲的人,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也以未滿十八歲的人通稱為兒童少年(兒少),就相關法律規範來説,我們家的兒童明顯超齡,甚至超齡很多。
按子女與父母的年齡差距從子女出生那一天起就被固定了下來,世上任何子女再怎麼的努力都追趕不上父母的年紀,何況在父母的記憶裏,子女永遠都是長不大的兒童,那段共同努力、學習的記憶,總是揮之不去,就此來説,是兒童無誤,兒童過兒童節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