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容易觸碰處置條件前十名(綜合注意股指標與交易處置要點):
- 連3個營業日達注意股標準。
- 連5個營業日達注意股標準。
-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達注意股標準。
- 最近30個營業日內有12個營業日達注意股標準。
- 當沖比例過高:連3日當沖比達60%以上,且當日漲跌幅異常。
- 周轉率過高:連3日周轉率過高(如連續數日超過10%或合計超過一定比例)。
- 漲跌幅異常:累計漲跌幅度過大(例如短時間內累積上漲逾 30%-50%)。
- 成交量暴增:單日成交量較前一交易日異常放大(例如放大量超過5-10倍)。
- 股價波動劇烈:連續多次單日股價高低震盪幅度極大。
- 融資融券異常:融資餘額、融券餘額在短時間內暴增,且符合注意股成交量指標。
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 (TWSE) 公布的《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該條文針對上市有價證券(不含債券等)在收盤後進行分析,若符合特定異常標準,即會公告為「注意股票」。
常見的異常數據指標與除外情形:
- 累積漲跌幅異常:
- 最近 6 個營業日累積漲跌幅超過 32%。
- 最近 30 個營業日累積漲跌幅超過 100%。
- 最近 60 個營業日累積漲跌幅超過 130%。
- 成交量與週轉率異常:
- 最近 6 個營業日之累積週轉率超過 50%。
- 當日週轉率達 10% 以上。
- 集中度異常:
- 最近 6 個營業日,特定證券商買進或賣出量占總成交量比例過高(通常為 20% 以上)。
- 當沖比例過高:
- 最近 6 個營業日當沖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例超過 60%。
- 當日當沖成交量占該日總成交量比例超過 60%。
🚫 除外情形(不適用標準的情況)
在特定條件下,即便數據達標也可能不列入統計或不發布注意資訊:
- 新股掛牌初期:
- 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前 5 個營業日)的漲跌幅不納入計算。
- 特定證券類型:
-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ETF) 及主動式 ETF 通常不適用部分漲跌幅標準。
- 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等債券性質證券。
- 非交易因素影響:
- 因除權、除息等非交易原因造成的價格變動,在計算漲跌幅時會排除此類變動因素。
- 規模與交易量過低:
- 當日週轉率未超過 5%。
- 當日成交金額未超過 新臺幣 5 億元。
- 當日當沖成交量未超過 5,000 交易單位(僅針對當沖異常條款)。
- 類股樣本不足:
- 同類有價證券未達 5 種 者,不適用有關「同類股比較」之規定。
- 本益比為負值或達 60 倍 以上者,亦不適用類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