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重返荷蘭邁入第二個月,日光節約時間調整後日落時間來到晚上八點半,溫度和煦了許多,總算和我對春天的印象吻合了些。搭了兩個半小時的火車來到阿姆斯特丹,大老遠跑來必須先去個博物館才行,這次去了Rembrandthuis,是荷蘭畫家 Rembrandt van Rijn 在阿姆斯特丹的家。

(無相關照片,拿上週去愛丁堡拍的照片湊合著用)
先到超市買兩個糕點麵包填飽肚子,一出門就很荷蘭的下起雨了,我已微入境隨俗地順手拉起防水外套的帽子,邊走邊吃剛買的麵包。到電影院要走上四五十分鐘,也可以搭捷運或電車,不過方便卻貴死人的票價我能走就走。
第一次到這個街區,小小的獨立電影院擠滿了來看亞洲影展和其他電影的人。和朋友會合擁抱,我笑說在抵著寒風走來的路上我心想,我真的是夠愛電影才會大老遠跑來。
⋯⋯
隔天看的是《我家的事》,前陣子看《大濛》時注意到亮眼的曾敬樺,知道他演這部得獎,當時已經下檔了,想不到這回在荷蘭有機會看到。影展的電影介紹中,主要語言清楚標示著Taiwanese Hokkien(台語)。很好。雖然全場可能只有我在乎。
片長兩個小時左右,我認真的看著和聽著。
最後一幕,想不到我流下了眼淚。
幾個月前在台灣首度開始服用抗憂鬱藥,醫生問我有沒有感到什麼副作用,我說沒有,想了一下又說,好像看電影比較哭不出來。醫生點頭說的確有些人會有這樣的經驗,那如果哭不出來沒有造成太大的困擾的話我們就繼續服用吧。我笑出來說好,哭不出來是不會太困擾啦。
前幾天才跟朋友說到服藥後看電影不太會哭這件事,我說還好看醫生前我已經看了三次《大濛》,哭夠了。
我想起那幾個月前在台灣用盡僅剩力氣拍的三分鐘紀錄短片,已經連續兩次進到最後階段被肯定,不管結果如何,很慶幸自己拍了那部片,即使很多時候對自己的作為和決定感到不確定,但那潛藏的意義總比自己遠想的還大。
無論如何,那是關於我家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