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之二、漏譯與錯譯 (續)
如唐太宗問云:「《金剛般若經》、一切諸佛之所從生,⋯ 未知先代所翻,文義具不?」玄奘奏曰:「今觀舊經,亦微有遺漏。」
—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
茲以鳩摩羅什譯本為準,檢視其與梵本原意、參差幾何:
1.
法會因由分第一
闕 (玄譯):「時,諸苾芻來詣佛所,到已,頂禮世尊雙足,右遶三匝,退坐一面。」
2.
善現啟請分第二
闕 (玄譯):「云何修行?」
即「三問闕一」。
3.
大乘正宗分第三
鳩譯:「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笈譯:「彼何所因?若,善實!菩薩摩訶薩眾生想『轉』,不彼菩薩摩訶薩名說應。
彼何所因?不彼,善實!菩薩名說應,若眾生想『轉』,壽想若、人想若『轉』。」
玄譯:「何以故?善現!若諸菩薩摩訶薩有情想『轉』,不應說名菩薩摩訶薩。
所以者何?善現!若諸菩薩摩訶薩不應說言有情想『轉』,如是命者想、士夫想、補特伽羅想、意生想、摩納婆想、作者想、受者想『轉』,當知亦爾。」
可知:主體、非是「相」、而是「想『轉』」。
菩薩所不應有者,非是「不應有『相』」,而是「不應有想『轉』」。
此中,實有二層次回答:
第一層次、旨在回答經文上問,即:因何,滅度一切眾生已,卻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第二層次、旨在回答上層回答,即:因何,若菩薩心中,有諸眾生想「生滅、動轉」,則不應稱為菩薩?
「轉」,有「生滅、動轉」、及「生起、推動」二層次之意。
依之,《金剛經》第三分之「一陳、二答」可重述為:
〇:「如是照澍熙澤無量無邊眾生,令彼消融於瀰滿虛空之佛性光輝〇,然雖如此,佛性光輝亦俱時涵融統攝所有一切眾生、於己廣袤之內,無一眾生為所斷除、以致遺餘。」
尺標四、三、二:「因何如此?蓋,若菩薩心中,有諸眾生想『生滅、動轉』者,則不應稱為菩薩;」
尺標一:「因何如此?蓋,若菩薩心中,有諸心識主體X 之想『生起、推動』,(以致前眾生之想『生滅、動轉』者),則不應稱為菩薩。」
復次,此分末後,亦闕 (玄譯):「何以故?善現!無有少法,名為發趣菩薩乘者」一句。
該句、乃呼應前「諸有發趣菩薩乘者、應當發起如是之心」之句,謂:諸有發趣菩薩乘者、於法應「無所得」。
4.
妙行無住分第四
闕 (玄譯):「不住於『事』,應行布施;⋯ 如不住『相』、『想』,應行布施。」
「事」者,五蘊之總稱;經文中,「色、聲、香、味、觸、法」、屬色蘊,「相」、屬「受蘊」,「想」、屬「想、行、識」蘊。
於鳩譯,則唯橫向之「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無縱向之「色、受、想、行、識」五蘊,故無能顯示十字橫縱皆悉不住之意。
5.
如理實見分第五
闕 (玄譯):「乃至『非相具足』,皆非虛妄。」
大乘菩薩、何須必以「無常」之執、謂一切「皆妄」耶?「妄」者、必依「無常」,若殄滅「無常」根源、徹悟「非無常」、了了見得「非相具足」,則能不落「皆妄」之謬、證得一切「皆非虛妄」。
6.
正信希有分第六
鳩譯:「生『實信』不?」
玄譯:「生『實想』不?」
「實想」、即第三分「無有少法、名為發趣菩薩乘者」之修行方便,亦即《大般若經》卷三「以無住而為方便」、「以無著而為方便」、「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之法門;非僅「生實信」而已。
鳩譯:「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玄譯:「當得『一淨信心』。」
「一淨信心」、即由「實想」方便、所知見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即,由修「菩薩知見」、殄滅虛妄根源、而證得之「如來知見」;非僅「一念生淨信」而已。
復次,鳩譯,於「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後,闕 (玄譯):「無想『轉』、亦無非想『轉』」一句。
菩薩所應無者,非是應「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之謂,而是應「無法想『轉』、亦無非法想『轉』」也,鳩譯闕「轉」字,於第三分之段已言;除應「無法想『轉』、亦無非法想『轉』」外,乃至「想『轉』、非想『轉』」,亦應無之。
由「法想」、「非法想」、乃至「想」、而至「非想」之格式,層層否定,配當「有、無、非有無、非非有無」之四句;大乘菩薩能以「實想」透穿四句、殄滅虛妄根源、終臻至「一淨信心」,層層穿越之功,於鳩譯則無能顯現也。
7.
無得無說分第七
鳩譯:「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玄譯:「無有『少』法、如來應正等覺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少』法、是如來應正等覺所說。」
「不定」、必依「無常」,以緣生之法、空無自性,無有「定」法可取、可說故。
「無所得」、必依於「常」,以如幻之法、離緣無生,無有「少」法可證、可說故。
「妄」依「無常」,「真」依於「常」,若殄滅「無常」根源、徹悟「真如」,則能不囿於「不定」之圈、證得一切法「無所得」也。
8.
依法出生分第八
鳩譯:「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玄譯:「福德聚、福德聚者,如來說為『非福德聚』,是故如來說名福德聚、福德聚。」
鳩譯所「非」者、福德之「性」,仍屬「緣生無性」之舊套。
玄譯所「非」者、「福德聚」之全體,「非福德聚」、與第五分「非具足相」意同,即已轉變之緣生法也,一切緣生之法、雖已轉變、實無一法得斷滅者,故,「福德聚、福德聚」,前指緣生之法,後指已轉變而為佛性光輝照澍熙澤之法;依《金剛經》第三分之「一陳、二答」重述之,可為:
〇:「如是照澍熙澤無量無邊福德聚,令彼消融於瀰滿虛空之佛性光輝〇,然雖如此,佛性光輝亦俱時涵融統攝彼等、於己廣袤之內,無一為所斷除、以致遺餘。」
尺標四、三、二:「因何如此?蓋,若菩薩心中,有諸福德聚想『生滅、動轉』者,則不應稱為菩薩;」
尺標一:「因何如此?蓋,若菩薩心中,有諸心識主體X 之想『生起、推動』,(以致前福德聚之想『生滅、動轉』者),則不應稱為菩薩。」
履踐上述第一層次否定 (否定尺標四、三、二)、及第二層次否定 (否定尺標一),方能臻至瀰滿虛空之大菩提心 — 佛性光輝〇;而「緣生無性」之修法、至多僅能沉沒於尺標一也。
9.
一相無相分第九
鳩譯:「⋯ 而無所入;⋯ 而實無往來;⋯ 而實無不來;⋯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玄譯:「⋯ 無『少』所預;⋯ 以無『少』法、證一來性;⋯ 以無『少』法、證不還性;⋯ 以無『少』法、名阿羅漢;⋯ 以都無所住,是故如來說名無諍住、無諍住。」
世間因緣法內、於某事A 之否定、乃具體否定 (無A),亦俱時暗指他事B 存在之可能 (無A 而可能有B)。
然,由出世間法、對世間因緣法中某事A 之否定、則為全體範圍內之整體否定 (無有「少」法、具A 之性),此時,非是以A 之無、暗指另一潛在B 之有,而乃以A 的世俗特性之今無、指涉該事A 的超越特性之本有、及其凌駕具象概念的「純粹境地」(〇) 之當體洞察。
是以,「非A」、乃「實想」透出事A 時、所洞見之本體界樣貌 — 空性 (〇),而非現象界的斷滅虛無之態 (假〇);亦猶如以一指點開事A 之窗牖般,揭示世間因緣法之「本來面目」— 瀰滿虛空之佛性光輝〇。
上述、即實踐整體否定之「都無所住」、相對於具體否定之「實無所行」時,其所獲、究為全體保留之「涵融統攝」(〇A)、抑為部分保留部分去除之「偏侷一隅」(-A=X) 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