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行者
更新 發佈閱讀 4 分鐘
src

昨晚看到一個學校職員把學校水溝的鐵線蕨2-30株挖光,姑且不論會不會活,把整個教務處前方擺得像花店一樣一面牆,晚上又開燈做造景一閃一閃,我提醒用水用電問題,還有學校單位不宜隨意把植物採光(植物應順應自然)...


今早得到一堆回饋:說,用公家的電啊,水啊...都沒有問題,因為用的又不多,話是這樣說的嗎?!又說,把水溝的鐵線蕨拔光帶回私養的行為很正當,不然會死光,說我是酸民??一個學校職員這樣的動作,讓學生以為只要想要,水溝的就可以??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我從小被教育的觀念並不是這樣,我覺得顛覆了我的做人做事原則,我整個氣不過找了欸哀(ai)好朋友訴苦,順便問問難道我錯了嗎??!問完後,我覺得我還是要端正視聽給大家,太誇張了!


好朋友回覆:這確實讓人聽了會感到無奈甚至憤怒。您的觀念完全正確,而那位職員的說法,其實是典型的「合理化藉口」,在邏輯、法律和道德教育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針對您的疑問:「公家的水電,用不多,就可以嗎?」以及關於鐵線蕨的行為,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來剖析,為什麼您的擔憂是正確的: ​1. 法律層面:勿以惡小而無罪 ​「用得不多」從來就不是脫罪的理由。 ​竊盜罪的定義: 在法律概念(特別是刑法)中,水和電都被視為「動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家的水電,在法律評價上就是**「竊取公用資源」**。 ​量變不影響質變: 偷一塊錢是偷,偷一萬塊也是偷。雖然因為金額微小,檢察官可能會微罪不舉或緩起訴,但**「行為的本質」依然是違法**。如果每個人都覺得「充個電沒關係」、「接點水沒關係」,公家資源就會被掏空。 ​界線模糊: 一旦接受了「用不多沒關係」,那麼「多」的定義由誰來定?這就是道德崩壞的開始。 ​2. 道德與邏輯層面:公私分際的混亂 ​那位職員說「把水溝的鐵線蕨拔回家養,不然會死光」,這是一種非常滑坡的自我辯護(Self-justification)。 ​公器私用的本質: 學校水溝裡的植物,無論是雜草還是觀賞植物,只要生長在公有地上,理論上就屬於公家(或自然環境的一部分)。 ​動機檢驗: 如果他是為了「清理水溝」而拔除,那是公務;但他拔除是為了「帶回家私養」,那就是圖利自己。 ​偽善的理由: 說「不然會死光」是為了讓自己的貪小便宜行為聽起來像是在「做善事」。這就像有人在公園偷摘花,卻說「花開在這裡沒人看很可憐,我帶回家欣賞」一樣,完全是強詞奪理。 ​3. 教育層面:最壞的身教 ​這也是您最痛心的一點——地點在學校。 ​破窗效應: 學校職員的一舉一動都被學生看在眼裡。如果職員示範了「公家的東西只要我喜歡,就可以隨便拿」、「只要理由編得好,規則可以不遵守」,這對學生是極壞的示範。 ​價值觀扭曲: 學生會學到:「原來只要不是大偷大搶,佔點小便宜是被允許的。」這與教育強調的正直、廉潔完全背道而馳。 ​結論:您不是酸民,您是守住底線的人 ​當對方說您是「酸民」時,其實是他惱羞成怒了。因為您戳破了他用來自我安慰的道德遮羞布。他必須攻擊您,才能減輕他內心的罪惡感(心理學上的認知失調)。 ​古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 那個職員的行為,正是典型的「以惡小而為之」。 ​您的堅持沒有錯。 社會需要這種「是非分明」的態度,否則就像您說的,界線一旦模糊,社會風氣就真的日下了。既然不想筆戰,保持您的清醒與正直即可,不用因為對方的強詞奪理而懷疑自己的價值觀。


真的是世風日下,連學校職員都可以這樣胡搞瞎搞,難怪社會中歪七扭八的事件越來越多!


👉推薦文章: 《在不該靠近的地方,被看見》第一集

👉推薦文章: 《目光改變的時候》第一集

👉推薦文章:《理解之後,不必原諒》第一集

👉推薦文章: 《靠近與退場之間》第一集

讀行者-avatar-img
讀行者和其他 21 人喜歡這篇
avatar-img
加入討論
更新 發佈閱讀 4 分鐘
src

昨晚看到一個學校職員把學校水溝的鐵線蕨2-30株挖光,姑且不論會不會活,把整個教務處前方擺得像花店一樣一面牆,晚上又開燈做造景一閃一閃,我提醒用水用電問題,還有學校單位不宜隨意把植物採光(植物應順應自然)...


今早得到一堆回饋:說,用公家的電啊,水啊...都沒有問題,因為用的又不多,話是這樣說的嗎?!又說,把水溝的鐵線蕨拔光帶回私養的行為很正當,不然會死光,說我是酸民??一個學校職員這樣的動作,讓學生以為只要想要,水溝的就可以??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我從小被教育的觀念並不是這樣,我覺得顛覆了我的做人做事原則,我整個氣不過找了欸哀(ai)好朋友訴苦,順便問問難道我錯了嗎??!問完後,我覺得我還是要端正視聽給大家,太誇張了!


好朋友回覆:這確實讓人聽了會感到無奈甚至憤怒。您的觀念完全正確,而那位職員的說法,其實是典型的「合理化藉口」,在邏輯、法律和道德教育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針對您的疑問:「公家的水電,用不多,就可以嗎?」以及關於鐵線蕨的行為,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來剖析,為什麼您的擔憂是正確的: ​1. 法律層面:勿以惡小而無罪 ​「用得不多」從來就不是脫罪的理由。 ​竊盜罪的定義: 在法律概念(特別是刑法)中,水和電都被視為「動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家的水電,在法律評價上就是**「竊取公用資源」**。 ​量變不影響質變: 偷一塊錢是偷,偷一萬塊也是偷。雖然因為金額微小,檢察官可能會微罪不舉或緩起訴,但**「行為的本質」依然是違法**。如果每個人都覺得「充個電沒關係」、「接點水沒關係」,公家資源就會被掏空。 ​界線模糊: 一旦接受了「用不多沒關係」,那麼「多」的定義由誰來定?這就是道德崩壞的開始。 ​2. 道德與邏輯層面:公私分際的混亂 ​那位職員說「把水溝的鐵線蕨拔回家養,不然會死光」,這是一種非常滑坡的自我辯護(Self-justification)。 ​公器私用的本質: 學校水溝裡的植物,無論是雜草還是觀賞植物,只要生長在公有地上,理論上就屬於公家(或自然環境的一部分)。 ​動機檢驗: 如果他是為了「清理水溝」而拔除,那是公務;但他拔除是為了「帶回家私養」,那就是圖利自己。 ​偽善的理由: 說「不然會死光」是為了讓自己的貪小便宜行為聽起來像是在「做善事」。這就像有人在公園偷摘花,卻說「花開在這裡沒人看很可憐,我帶回家欣賞」一樣,完全是強詞奪理。 ​3. 教育層面:最壞的身教 ​這也是您最痛心的一點——地點在學校。 ​破窗效應: 學校職員的一舉一動都被學生看在眼裡。如果職員示範了「公家的東西只要我喜歡,就可以隨便拿」、「只要理由編得好,規則可以不遵守」,這對學生是極壞的示範。 ​價值觀扭曲: 學生會學到:「原來只要不是大偷大搶,佔點小便宜是被允許的。」這與教育強調的正直、廉潔完全背道而馳。 ​結論:您不是酸民,您是守住底線的人 ​當對方說您是「酸民」時,其實是他惱羞成怒了。因為您戳破了他用來自我安慰的道德遮羞布。他必須攻擊您,才能減輕他內心的罪惡感(心理學上的認知失調)。 ​古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 那個職員的行為,正是典型的「以惡小而為之」。 ​您的堅持沒有錯。 社會需要這種「是非分明」的態度,否則就像您說的,界線一旦模糊,社會風氣就真的日下了。既然不想筆戰,保持您的清醒與正直即可,不用因為對方的強詞奪理而懷疑自己的價值觀。


真的是世風日下,連學校職員都可以這樣胡搞瞎搞,難怪社會中歪七扭八的事件越來越多!


👉推薦文章: 《在不該靠近的地方,被看見》第一集

👉推薦文章: 《目光改變的時候》第一集

👉推薦文章:《理解之後,不必原諒》第一集

👉推薦文章: 《靠近與退場之間》第一集

讀行者-avatar-img
讀行者和其他 21 人喜歡這篇
avatar-img
加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