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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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事實(作者自編):要保人兼被保險人甲駕駛汽車,不知什麼原因,一路暴衝,導致十餘名民眾死傷,甲亦因車禍死亡,留有乙妻、丙子、丁子,由於預期賠償金額會遠高於遺產總額,因此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通通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問題:甲所投保之下列人身保險,乙、丙、丁是否可以受領保險金或其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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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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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7/13台財保第840344304號函   【要旨】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為姓名或身分之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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