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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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憲政究責命令函》,呼籲國民行使主權,透過郵寄命令函要求立法院啟動罷免程序,暫停總統職權。強調憲法「主權在民」,國民有權要求「管理人」立法院恢復憲政秩序,並引用憲判1號解釋,主張罷免門檻可降至三分之一。鼓勵公民參與,以實際行動捍衛憲法價值,監督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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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