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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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由「五位大法官」主導判決之爭議,源於總統提名爭議與立院擱置同意權的政治僵局,導致司法「武裝化」,以極少數席次推翻國會法律。此舉雖有「極端例外」之辯,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侵蝕法治國基石。朝野應各退一步:總統應改提具共識名單,立院應實質審查,司法則需自我克制,避免憲政淪為政黨惡鬥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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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國家十講」因「雜質論」引發政治對立,凸顯執政者對團結的定義可能流於排他。憲法義務被視為政治工具,例如討論「總統可否不公布法律」,反映出危險傾向。真正的團結應建立在對法治的敬畏與權力分立的尊重,而非選擇性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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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點出五位大法官以「極端例外」為由進行司法處置,恐引發法治危機。作者認為,若缺乏明確標準與外部審查,「例外宣告」將演變為實質的權力擴張,甚至與「戒嚴」的情狀產生弔詭的重疊。文末呼籲應立即建立立法與監督機制,防止司法程序在政治壓力下常態化地偏離法治軌道,避免損害民主制衡與公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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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行政立法僵局,須靠司法解決,惟大法官無法獲立法院同意,憲法法庭無法運作。能否解套,取決於下:1.總統刻意消極不行使大法官提名權,除四年一次改選外,有無其他監督機制?2.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是憲政上「實權」或「虛權」?3.立法院的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從憲政體制及慣例看,均為「實權」,但執政當局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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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年 1 月,唐君毅、張君勱、牟宗三、徐復觀四人聯署發表<中國文化與世界>宣言,宣言後改稱<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們對中國學術研究及中國文化與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認識>,發表於《民主評論》,可視為當代新儒家思想之綱要。 根據編者案語,寫作緣起如下: 此宣言之緣起,初是由張君勱先生去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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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台灣是選舉年,西班牙政局依舊詭譎變幻不定,隨時也有大選的可能。但是他們的選舉,跟我們想得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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