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X娘也無罪?你所不知道的妨害名譽(一)──妨害名譽的難題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軼聞──馬克吐溫曾說:國會中有些議員是狗娘養的。美國國會議員聽聞後群情激憤,要求馬克吐溫道歉。於是他修正為:「國會中有些議員不是狗娘養的。」
  妨害名譽常常常為網路上茶餘飯後消遣的話題,大家總會對於名人之間提告的結果引頸期盼。但是當案件到了自己的身上的時候,告人的氣得滿臉通紅,被告的人戰戰兢兢,完全沒有樂趣可言。因此透過刑事訴訟手段,要求司法機關把被告抓來,難道就能夠伸張正義了嗎?我與佑律師有一場從檢察官和律師角度出發的對談(影片連結 幹X娘也無罪?你所不知道的妨害名譽,本系列會將以對談的內容為基底,再進行討論。
從統計來看,101年至110年10年間的妨害名譽案件起訴比例約15%,有罪判決約60%(也就是提告後9%判決有罪),相較於所有刑案平均判決有罪為36%相差了4倍,可見提告妨害名譽在刑事案件中成罪的可能性較低。
  曾有關於醫療訴訟的實證研究指出,「病方採取刑事訴追的手段,其民事訴訟的實質勝訴率僅有11.5%,遠低於民事訴訟的總體病方勝訴率19%。」顯示透過「以刑逼民」在訴訟策略上反而可能對於求償者不利。其中原因可能是刑事訴訟的形成有罪判斷的門檻比較高(涉及訴訟證據證明程度的問題)。另外,我們也不能忽略,如果是想採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民事庭的法官勢必會參考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或是刑事庭的無罪判決,而可能對於民事求償較為不利。以刑事手段提告妨害名譽,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觀察:
  • 當事人訴訟策略:
  為了節省訴訟程序的成本以及蒐證上的心力,一般人遇到妨害名譽案件,也是傾向採取刑事訴訟的手段。而妨害名譽提告重點也通常是事後希望得到道歉以及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然而,從前面提到超級低的9%有罪率,以及上面的實證研究,非但透過刑事手段沒辦法達成如願,甚至在民事賠償的部分也會受到影響。
  • 訴訟實務的經驗:
  相較於殺人放火這類危及生命的刑案,妨害名譽可以說是傷害性極低,但是污辱性極高的案件類型,案件中當事人的情緒激憤的程度可以排名前三名,甚至連談條件調解(可以想成是法院官方版的和解)都十分困難。當然人際衝突絕大多數都能歸結到情緒的結未解開,然而妨害名譽似乎是個死結,非得用訴訟程序這把利劍才能強制解開。
  • 檢察官處理案件的角度:
或許因為平常處理更為嚴重的刑事案件,且每個月新收將近百件的案件。妨害名譽案件相較之下,就屬於情節很輕微的。又加上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要求的門檻較高,所以只有15%會起訴,就顯得很合理了。
  • 調閱網路IP位址的可行性:
因為現在多數妨害名譽案件的來源,是在網路上爭執所產生的。要查明真實身分就要透過查IP位址或向FB、IG、GOOGLE等平台調閱,但是跨國企業對於我們調閱未必會回復,或是根本無法調閱。再者,有些人提告妨害名譽動輒數十人,我自己處理過的案件甚至有人提告900多人,在現行警察及司法人員的人力下,不可能為此案件去調閱IP。此時會要求告訴人至少要指出至要追查的人(但通常無法提供),無法提供特定人的情形下,就沒辦法進行後續追查了。
  下一篇我們將會就實務上所遇到的案件進行探討
延伸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24會員
103內容數
你心中的犯罪者是甚麼形象呢?窮凶極惡、面目猙獰、狡詐、邪惡? 在處理案件的日常生活中似乎不是如此。犯罪者進到刑事程序中變成了被告,面臨國家的追訴時的反應,是如此的人性。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