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友提出問題:“本人剛出社會沒多久,年薪大概只有落在60萬而已,爸爸剛滿65歲了,還在工作中,原本薪水都是領現,自房屋下訂後,他的收入也開始用薪轉的方式,也算是那時候我開始督促家裡要一起存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只能選擇預售屋的原因。想請教的問題如下:但最近突然想到,爸爸已經是退休年齡,薪資收入落在五萬多,想請問這樣是否還有利於貸款成數的部分?”
以上情況、其實也是不少網友購屋時所擔心的,畢竟直接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付款方式輕鬆(可分期繳納自備款,以貸款七成為例,三成自備款包括頭期款與工程款,頭期款於開工前的下訂、簽約、開工時繳納,工程款則於施工期間分期繳納),且預售屋多半可搭建商所配合的銀行申請房貸。因為本案例並沒提到『預售屋未來約要申請多少房屋貸款』,基於銀行法第12條之一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續上、未來這戶房屋貸款的月付金明顯超過銀行收支比規定時,此時房貸銀行才會請借款人『主動』提供財力保證人作為授信上的補強。
至於『65歲符不符保證人資格』?銀行對於高齡保證人的主觀審查角度,其本身應已具備一些基礎財力,譬如名下具備其它擔保品(房屋)、或未給銀行設質押的定存單、長期持有股票(集保明細)均屬之;若只是拿『目前工作薪資』來作為保證人的財力,恐怕銀行接受度相對較低。
畢竟65歲已屬超高齡工作者(甚至形容已屆退休都不為過),若工作稱務又非屬公司管理階層、而僅是一般勞動階層,銀行徵審專員很可能除了保證人的薪資存摺外、還另要求須提供足以認可的制式財力(或請借款人另尋其它更優的財力保證人)來補強本案房貸授信條件;若保證人仍不變化的前提下,很有可能銀行會降低房貸金額(也就是縮減貸款成數)。
另外補充:『信用貸款是否銀行也會接受保證人?或者說、額外增加保證人是否也能增加信貸的可貸金額?』
先釐清信用貸款本就屬於『無擔保授信』科目範圍,大多數銀行以審查該借款人本身的資格條件為主;若評分不足遭到銀行婉拒、也不會要求借款人須額外提供保證人,只有非常少銀行會另嘗試徵提保證人來補強借款人條件。
即使這些少數銀行願意接受保證人,當借款人主動提供保證人、銀行審查的重點就會放在『保證人整體條件絕對要比借款人來得優質(包括工作穩定度、信用往來正常且負債少,能提供銀行所須的制式財力證明)』;且僅補強借款人評分的弱勢,並非加總保證人財力、合併計算借款人的可申貸金額。故、有些網友誤以為加財力保證人就能貸超過金管會所規定的月薪22倍,藉此釐清此一偏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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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