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未來分居達一定期間者,可望訴請離婚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


┃法務部為何提出本次修正草案?

爭議

民國112年3月24日,憲法法庭做出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

在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做成時,民法第1052條第2項是這樣規定的:「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根據民法1052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有責之配偶想要訴請離婚,將會面臨考驗。過往有許多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例,正是因為被認為起訴之一方有較重的可歸責性,而遭遇敗訴。

然而,限制有責之配偶訴請離婚的權利,有沒有違反憲法第22條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呢?

112年憲判字4號判決要求立法修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上並未違背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延伸閱讀▶限制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是否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

然而,該判決同時指出,該規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相當期間,或該事由是否已持續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一方請求裁判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而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之情事,在這種情況下,例外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判決理由裡有這樣一段論述,我認為值得思考,特別摘錄下來:

婚姻具有高度屬人性,婚姻會出現難以維持之情形,往往係由諸多因素(如財務、感情、個性、生活習慣等)長期累積、交織而生,即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是婚姻瀕臨破綻形成之原因,通常係日積月累而成,其成因及可歸責程度亦有多端。姑且不論婚姻發生破綻原因之複雜難解,於現行裁判離婚法制下,就有責配偶而言,無論其曾有何等可歸責之事由,當婚姻關係發生破綻已至難以維持而無回復可能性之情況,一方當事人(甚或雙方當事人)已無意願繼續維持婚姻時,系爭規定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其所保障者往往僅存維持婚姻之外在形式,而已不具配偶雙方互愛或相互扶持依存之婚姻實質內涵,亦可能不利長期處於上開狀態下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系爭規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相當期間,或該事由是否已持續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一方請求裁判離婚,形同強迫其繼續面對已出現重大破綻難以維持之漸行漸遠或已處於水火之中之形骸化婚姻關係,實已造成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而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之情事。

訴訟過程本質上是個高度對立的場合。因此,在離婚訴訟裡,我們時常會看到配偶雙方各執一詞,互相指責婚姻無法維繫是他方所造成,彼此都不願退讓。然而,一方嚴厲指責對方的同時,是否也淡化了己方的責任?有時候,法院不得不基於幾個特別明顯、重大的事件,據以認定有責性的輕重,然而如此認定的結果,是否就能釐清兩造婚姻破綻的全貌?

憲法法庭指出「婚姻瀕臨破綻形成之原因,通常係日積月累而成,其成因及可歸責程度亦有多端」,顯現出法院在認定婚姻破綻的成因與有責性歸屬時,所面對的是相當艱鉅的任務。

言歸正傳,本判決已經諭知相關機關應自該判決宣示之日起二年內,妥適修正之;同時,並敘明立法者得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離婚事由,以因應社會變遷,同時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使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權益,在裁判離婚程序中,受到及時有效之法律保護與救濟。


┃法務部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對民法1052條但書,提出了怎樣的修正?

現行規範

現行民法1052條但書是這樣規定的:「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修正草案簡介

法務部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則預計將該條修正成:「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或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但法院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

其中:

  1. 「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是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離婚事由。
  2. 「法院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則是在放寬離婚事由的同時,採取配套措施,以衡平保障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權益。

至於在怎樣的情況下,可能會構成離婚對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

草案說明指出,應考量此時解消婚姻關係是否會使拒絕離婚之一方或未成年子女陷於極端、 異常苛刻之情況,例如當事人或其未成年子女有身心障礙之情形、其對於婚姻家庭之貢獻有無獲得合理補償之可能等,由法院斟酌一切情事審慎認定之。


┃該草案目前尚未修正通過

目前,該修正草案還在預告期間,尚非已經修正通過並施行之法律,因此目前要以「分居」為事由提起離婚訴訟,仍無法源依據。不過,本次修正草案影響重大,未來發展如何,亦值得關注。


本文是以撰寫時的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為基準,係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就個案特定情形如有任何疑問,仍宜洽詢專業人士。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黎紹寗律師的沙龍
9會員
24內容數
不定期分享各種法學新知、執業心得與書籍評論。 我撰寫文章的宗旨是盡量附上相關法條依據與實務見解,希望幫助大家快速檢索到可用的資訊。 你可以透過相關判決內容確認資料的正確性,但這無法因應所有個案事實。
2025/02/09
你對遺產稅瞭解多少?該如何進行遺產稅規劃?本文整理相關之規範,讓你一次掌握有關遺產稅的各種概念。
Thumbnail
2025/02/09
你對遺產稅瞭解多少?該如何進行遺產稅規劃?本文整理相關之規範,讓你一次掌握有關遺產稅的各種概念。
Thumbnail
2025/01/26
你知道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擬制為遺產課稅嗎?本條款引發了哪些爭議?一起來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Thumbnail
2025/01/26
你知道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擬制為遺產課稅嗎?本條款引發了哪些爭議?一起來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Thumbnail
2025/01/23
《嗑藥》是英國作家馬文•柏吉斯撰寫的小說,曾經榮獲英國衛報兒童小說獎、英國卡內基兒童文學獎。這是一本探討青少年濫用毒品的著作,作者使用流暢且不帶批判的文筆,自然而然帶出讀者對毒品的省思與警覺。
Thumbnail
2025/01/23
《嗑藥》是英國作家馬文•柏吉斯撰寫的小說,曾經榮獲英國衛報兒童小說獎、英國卡內基兒童文學獎。這是一本探討青少年濫用毒品的著作,作者使用流暢且不帶批判的文筆,自然而然帶出讀者對毒品的省思與警覺。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當談到婚姻中的出軌問題時,情感和法律事宜往往交織在一起,引起極大的困惑和痛苦。出軌可能是婚姻中的一個重大破裂點,激發離婚的可能性。雖然出軌不一定導致離婚,但它可能成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對方但不悔改,還提離婚,那麼您該怎麼確保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不會再有損失?了解有關離婚和法律程序的信息是
Thumbnail
當談到婚姻中的出軌問題時,情感和法律事宜往往交織在一起,引起極大的困惑和痛苦。出軌可能是婚姻中的一個重大破裂點,激發離婚的可能性。雖然出軌不一定導致離婚,但它可能成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對方但不悔改,還提離婚,那麼您該怎麼確保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不會再有損失?了解有關離婚和法律程序的信息是
Thumbnail
你是否曾聽說過「沒犯錯的一方才能離婚」?這個說法正確嗎? 分居多年再也不來往,但是這個名存實亡的婚姻卻無法結束,該怎麼辦? 離婚真的好難嗎? 不管你是想或不想離婚,都可以透過這篇文章瞭解以上問題!
Thumbnail
你是否曾聽說過「沒犯錯的一方才能離婚」?這個說法正確嗎? 分居多年再也不來往,但是這個名存實亡的婚姻卻無法結束,該怎麼辦? 離婚真的好難嗎? 不管你是想或不想離婚,都可以透過這篇文章瞭解以上問題!
Thumbnail
一對夫妻會鬧到分居的程度,可見根本沒辦法共同生活。但我國法律並沒有像其他國家國家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訴請離婚的規定,這也讓不少想依分居來訴請離婚的夫妻傷透腦筋。但就算分居在台灣不算是合法的離婚事由,法院還是有很多因分居判離婚的實際案例。
Thumbnail
一對夫妻會鬧到分居的程度,可見根本沒辦法共同生活。但我國法律並沒有像其他國家國家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訴請離婚的規定,這也讓不少想依分居來訴請離婚的夫妻傷透腦筋。但就算分居在台灣不算是合法的離婚事由,法院還是有很多因分居判離婚的實際案例。
Thumbnail
沒人喜歡離婚,但面臨不得不離婚的狀況,就算再怎麼不情願,還是應該盡早結束這段不適合的關係。不過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除了當事人本身內心的拉扯,也要想辦法讓這婚姻結束德「有理有據」,就算是兩願離婚,也會面臨親朋好友詢問離婚原因的狀況。
Thumbnail
沒人喜歡離婚,但面臨不得不離婚的狀況,就算再怎麼不情願,還是應該盡早結束這段不適合的關係。不過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除了當事人本身內心的拉扯,也要想辦法讓這婚姻結束德「有理有據」,就算是兩願離婚,也會面臨親朋好友詢問離婚原因的狀況。
Thumbnail
  外遇渣男可以提離婚嗎?肯定很多人都認為無論於情於理都不行,而確實這在舊時的法律也是這樣規範的,然而近期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四號作出解釋,打翻了以往實務對離婚訴權提出的見解,那也讓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吧! 立即免費諮詢--->0800-868-887 外遇可以提離婚嗎?   其實以過去來說
Thumbnail
  外遇渣男可以提離婚嗎?肯定很多人都認為無論於情於理都不行,而確實這在舊時的法律也是這樣規範的,然而近期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四號作出解釋,打翻了以往實務對離婚訴權提出的見解,那也讓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吧! 立即免費諮詢--->0800-868-887 外遇可以提離婚嗎?   其實以過去來說
Thumbnail
分居可以離婚嗎?在台灣,分居本身不能直接導致離婚,但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之一。具體來說,根據民法第1052條,當配偶有「重大原因」導致無法共同生活時,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其中,「重大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嚴重不倫、家暴、虐待、重大違反婚姻義務等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可以透過法院提出訴訟,並以分居作
Thumbnail
分居可以離婚嗎?在台灣,分居本身不能直接導致離婚,但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之一。具體來說,根據民法第1052條,當配偶有「重大原因」導致無法共同生活時,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其中,「重大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嚴重不倫、家暴、虐待、重大違反婚姻義務等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可以透過法院提出訴訟,並以分居作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Thumbnail
在昨天(3/24),憲法法庭作出了「112憲判4」的判決,在我們的群組內引發了一些討論,而在介紹這個憲法判決前,有些前提的觀念必須要建立起來。離婚,可以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為之,若是協議不成,例如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每個月分擔的費用、子女的親權行使、探視的時間、頻率等等)或是單純一方不
Thumbnail
在昨天(3/24),憲法法庭作出了「112憲判4」的判決,在我們的群組內引發了一些討論,而在介紹這個憲法判決前,有些前提的觀念必須要建立起來。離婚,可以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為之,若是協議不成,例如雙方對於離婚的條件(每個月分擔的費用、子女的親權行使、探視的時間、頻率等等)或是單純一方不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