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之四、「假名」(續)
《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第十八偈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梵文原文為:
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 śūnyatāṃ tāṃ pracakṣmahe |
sā prajñaptir upādāya pratipat saiva madhyamā |
中文翻譯為:
「緣起者,吾人稱之為空,
該空、乃植基、假借於現象條件或語言概念之整體結構而施設之名相,實踐該兼具緣起與假名二性質之空、即是中道。」
其中,
yaḥ 意為:那,凡是。
介詞prati 意為:朝向、面對、相對、對應、依附、依憑。
動詞詞根i- 意為:去、到。
絕對分詞pratītya 由prati + i- + -tya 構成,意為:某物之成立或某程序之運行在客觀上依附於⋯、依止於⋯、依存於⋯、依憑於⋯。既是「依他」、而非「獨存」,故為「無自性」之所由。
名詞samutpāda 由sam + utpāda 構成,意為:共同生起。
pratītyasamutpādaḥ 由pratītya + samutpādaḥ 構成,意為:依條件而生起、緣起。
名詞śūnyatāṃ 乃śūnyatā 之賓格,意為:空性。
tāṃ 意為:它。
pracakṣmahe 意為:吾人稱之為⋯。
陰性主格代名詞sā 意為:她、那個、彼。
前綴詞pra- 意為:向前、開始、進行、促進、推動、顯明、強調。
pra- 和prati 不同,pra- 有「促進、推動」之意,prati 則有「依存、依憑」之意;如:
動詞詞根pravṛt- 由pra- + vṛt- 構成、意為:生起、開展、運轉、發動,其祈願式pravarteta 由pravart- + -eta 構成、意為:若生起、若開展、若運轉、若發動;簡曰「轉」;
過去分詞pratiṣṭhita 源自動詞詞根pratiṣṭh- (prati + sthā-)、意為:已安立、已依附、已住著、已執著,其工具格pratiṣṭhitena 由pratiṣṭhita + -ena 構成、意為:以安立於⋯、依附於⋯、住著於⋯、執著於⋯之方式,引申為:將⋯拘執囚囿於心識作用之區隅;簡曰「住」。
jñap- 乃動詞詞根jñā- 之使役形式,意為:使知、告知、宣說。
詞幹prajñapti 由pra- + jñap- + -ti 構成;鳩摩羅什譯為「名」。
名詞prajñaptiḥ 意為:基於現象條件或語言概念之整體結構而顯明施設概念、名稱,如:依五蘊和合、施設「我」之概念,依車輪、車軸、座椅等部件、施設「車」之名稱,依張量運算和微分幾何、施設「空間彎曲」之概念;簡曰「名相之施設」。
前綴詞upa- 意為:靠近、依靠。
前綴詞ā- 意為:朝自己。
動詞詞根dā- 意為:給、取、拿、安置。
絕對分詞upādāya 由upa- + ā- + dā- + -ya 構成,意為:某物之成立或某概念之創設在主觀上依賴於⋯、植基於⋯、藉助於⋯、假借於⋯;鳩摩羅什譯為「假」,據梵文原意,此「假」、應為「假借」之意,著重功能性,而無「虛假不實」、脫離事實、乃至恣意捏造之意。
prajñaptir upādāya 由音變 (ḥ 變成r) 形成連音,意為:植基、假借於現象條件或語言概念之整體結構而施設名相 (dependent designation);鳩摩羅什譯為「假名」。
prajñaptir upādāya 為前述pratītyasamutpādaḥ 在語言建構層面之重申:pratītyasamutpādaḥ (緣起) 若應用於語言建構層面、即為prajñaptir upādāya (假名),而prajñaptir upādāya (假名)、即是語言建構層面的pratītyasamutpādaḥ (緣起)。
「假名」、既為植基、假借於現象條件或語言概念之整體結構而施設名相,而無「虛假不實」、脫離事實、乃至恣意捏造概念名稱之意,則:1 + 1 = 3、阿奇里斯追不上烏龜、「龜毛、兔角、石女兒」、「緣起即如來、如來即假名」等,皆不應屬「假名」之範疇。
prajñaptiḥ (名) 和prajñā (智) 雖皆源自動詞詞根jñā-,二者含義十萬八千,前者、藉由符號或概念、使人在認知意義上明瞭,為「緣起假有而不空」者,屬俗諦,後者、則藉由「直指」、頓然洞達超越意義的如來知見,為「超越緣起而體空」者,屬真諦;就後者,「空」、非是中觀所謬縮錯置的「緣起性空」、而為言說假立如夸父追日般不可企及的「本體自性」之異名。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百六十五、初分實說品第六十二之三、云:「復次,善現!一切法皆以『空』為自性,⋯ 一切法皆以『真如』為自性,一切法皆以『法界』為自性,一切法皆以『法性』為自性,一切法皆以『不虛妄性』為自性,一切法皆以『不變異性』為自性,⋯ 一切法皆以『虛空界』為自性,一切法皆以『不思議界』為自性。⋯」
可證:此「空」、絕非現象界中、緣起無自性、故無獨立實體之「性空」也。
前節言:中觀派乃以「緣起無自性」為前提、證成「無現象自性」之結果、卻過度延伸至「無本體自性」之結論;由「空」義視之,即相當於:以「緣起性空」、而過度延伸至「無虛空界、不思議界之空」之結論也。
虛空界、不思議界之「空」、既非緣起界域之「性空」,則以「性空」拒斥「空」、即犯「誤認曾參」之謬。
所謂「不承認超越緣起的本體自性」本身、已越出緣起涵蓋範疇所能論斷之權利,緣起何能論斷其自身範圍以外事物之有無耶?而離名絕相、言語道斷之「本體自性」實超乎任何語言或邏輯之「戲論」所能證成、或證偽也。
《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第三、云:「⋯ 法離於相、無所緣故,法無名字、言語斷故,法無有說、離覺觀故,⋯」
見阿閦佛品第十二、云:「⋯ 不來不去、不出不入、一切言語道斷,⋯」
既是「道斷」,言語又有何權利「不承認」自身以外的「本體自性」之存在耶?好比,台灣有何權利「不承認」中國國籍之存在耶?
應知:「本體自性」乃實證所知所見,非名言概念所能建構、或破斥也。
除前述「誤認曾參」、「越界拒斥」等謬,界內,中觀又以「空」為「緣起無自性」之異稱、施設「空」義、致使歸於俗諦,果如其然,則「不空」當歸於真諦歟?豈非顛倒?抑或,欲以「萬重二諦」搽糊一切、使為同彼之漫言、而謂之「破執」歟?所謂「不脫緣起」之施設、正是妄立一法而重增「執著」、而非「一法不立」也;該恣意施設、乃與佛教義理之整體結構相違,顯然。
中觀是否亟欲以「破執」、遮蔽其於語言「一致性」陷入之不諧、一如邏輯悖論然?首應檢視彼之施設、有否本不應屬「假名」範疇之錯置;去除恣意施設而致「不連結」之謬誤,方可能合乎「依緣」之本義也。
試舉一例:
台灣法律不允許雙重國籍,故台灣人中、無持中國國籍者 (喻緣起中無現象自性),然,若越出台灣國際涵蓋範疇 (喻緣起涵蓋範疇)、延伸論斷、云:於任何國籍、亦無持中國國籍者 (喻任何情況、皆無本體自性),即構成「越界拒斥」,以上、乃消極意義之推論謬誤;
若又進而論斷、云:中國人即台灣人之異名 (喻空即緣起異名),則不啻以局部似是、全體實與「中國人為台灣人範疇之外者」相違 (喻與「空乃相對、超越緣起者」相違) 之「恣意施設」、逞詭辯之能也,以上、乃積極意義之名相錯置。
實則,相對、超越於緣起、而與緣起不相齟齬者,除非另有本體界之存在,否則絕無可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