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反送中是我一直以來主要關心議題之一,不只因為它就離臺灣不遠,且它也曾是個民主又繁榮的城市,曾世界上宜居地之一,曾是孕育許多歌手與演員的寶島。2019年,那時我國一,香港人民的憤怒與壓抑逐漸爆炸,從一開始的和平示威變成了暴力、與警察對峙,流血衝突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後來,隨著疫情的蔓延,示威活動減少許多,全球的大多數人類迎來人生中最難過的2020年,這不代表反送中運動結束,港府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活動,也持續逮捕「反動」人士。
如今,隨著中國對臺灣不斷地軟硬兼施,很難不讓人聯想到當初香港也是如此一步一步落入中共的手掌裡,而流血的畫面,我們都看在眼裡,現在我們不只要守護福爾摩沙這塊自由之島,還要持續地為我們的夥伴-香港、東突厥斯坦、圖博等被中共迫害的人民發聲。
💡香港民主委員會首份研究報告《香港達到嚴峻的里程碑》
2019年6月9日百萬人上街反對《送中條例》是導火線,至2020年1月底已有7,000多人被捕,被囚者包括學生、教授、記者、律師、政黨領袖、非政府組織成員,涵蓋整個公民社會。之後政府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到2021年1月,涉抗爭的被捕人數突破10,200人,其中2,974人遭起訴,最終被定罪入獄者構成目前主要政治犯,幾乎遭定罪者都是普通香港市民,這背後是政府對整個民主運動進行司法與制度上的清算與鎮壓。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頒布後,188人因《國安法》被捕,其中大多數是反對派政治人物或普通市民。國安法定罪率極高,被控者多數被拒保釋、長期還押,大部分指控屬「煽動顛覆」、「勾結外國勢力」、「恐怖活動」等。國安法創造一整套新機構與制度:特定法官審理、國安部門專責調查、被告需自行證明自己不會再犯才能獲得保釋,這些都與國際所遵循的法治價值背道而馳。香港的政治犯不再是曇花一現,而是制度性關押。
2021年,48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全數被捕,41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選舉制度遭修改,僅限「愛國者」可參選,2021年立法會選舉成為一場沒有競爭的「假選舉」。反對派幾乎整體遭到剷除,民主派政黨與團體相繼解散,區議會亦因大量辭職與清算而無法運作,這一連串的行動皆是中共政權的真正目的為永久清除香港的制度性反對聲音。
(過去2014年的雨傘運動,僅約250人被、數十人被起訴,形成強烈對比,可看出中共對香港的野心急速壯大。)
圖一:犯罪類別分佈。非暴力集會335人,佔總數27.1%(最高為侵占罪28.4%)。
圖二:遭逮捕年齡層。為18至25歲為最高。
圖三:依照犯罪類別劃分的平均刑期。以《國安法》(NSL)平均刑期46.1為最長。
圖表來源:香港民主委員會。
💡香港終審法院(CFA)制度簡介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的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非常任法官或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參加審案,外籍法官主要來自英國、澳洲或加拿大,每次參與上訴案件審理時,通常只由1人加入5人合議庭。
香港末代總督和英國上議院勳爵彭定康在英國國會中指出:「(在國安法通過後)任何與民主運動有關的案件,特別是每次有非常任法官參與的,都在扼殺民主運動。」外界擔憂,這些外籍法官的「國際名譽」正被北京政府利用來掩飾香港人權與法治的崩潰。
報告也指出,英國上議院成員霍夫曼勳爵(Lord Hoffmann)在恢復一名僅被指控拍攝警察跟隨者的男子定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法院的一組法官,包括霍夫曼勳爵在內,裁定一個人可以在沒有任何意圖參加非法集會的情況下被定罪。
報告認為,該案顯示了在「非法」集會中的參與者和僅僅記錄事件的人之間的界線模糊。被告自2019年6月以來一直在拍攝抗議活動,希望這些錄影帶能被國際使用並收入紀錄片中,由於霍夫曼勳爵及其同事的裁決,被告被判三個月監禁。
彭定康說:「這些法官為何要參與這些直接侵犯香港人權的案件仍是一個謎,他們聲稱法院是獨立的,但顯然不是。他們聲稱自己是煤礦中的金絲雀,提供某種理性的指導意見,但顯然不是。」
💡香港法官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數以百萬計的香港居民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簡稱BN(O)。在香港於1997年主權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具有英國國籍的香港居民,可獲英國政府發給這類護照,英國和中國政府於1984年所發表的中英聯合聲明(促成香港回歸中國管治)的附件內作出協定,上述人士在有生之年內有權繼續使用英國的旅行證件,且只有在香港回歸中國前登記的人士,才有權取得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根據香港和中國的法律,這些護照僅被視為旅行證件,並無授予持有人任何公民權利。根據英國法律,這些護照的持有人會被視為英籍人士,如在中國以外任何地方遇上困難,有權獲得其領使館的保護。這些護照的持有人不須事先獲得簽證,即可獲准到訪英國,但他們並無英國的居留權(註一)。英國公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在英居住期間,亦有權在該國投票。這類護照獲許多國家認可免簽證旅遊。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受香港1986年(英國國籍)法令規定,該法令是英國樞密院的頒令。
註一: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身份者,需另外申請在英國居留權。
💡中共利用海外非常任法官於香港司法系統:法治象徵
根據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發布的《為迫害增添聲望:外國法官如何破壞香港的自由以及他們為何應該辭職》報告中,說明香港終審法院於1997年主權移交後,取代英國樞密院成為香港最高上訴機構,分為常任法官與「非常任法官」(註二),雖類似制度也見於其他普通法系小國(如紐西蘭、斐濟等),但香港因「一國兩制」地位,使具有更高度的象徵性與政治敏感性,而香港法律規定,所有外籍法官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在當前中共與香港對立加劇的背景下形成矛盾。
2022年,兩位香港非常任法官韋彥德(Lord Reed)和賀知義(Lord Hodge),表示因《國安法》對公民自由的侵蝕,不再適合留任香港法院,聲明表示:「香港法院已無法與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價值觀並存,我們無法繼續坐視。」
圖一:韋彥德法官
圖二:賀知義法官
2024年,有五位香港非常任法官離職,根據法新社報導,長期以來,港府一直認為,外籍非常任法官坐鎮終審法院,是國際對於香港司法體系深具信心的象徵,相較於中國不透明、由黨主導的司法制度,香港司法體系原本是獨立的。五位離職法官的說法,包括因個人因素、香港局勢、法治、年事已高。
然而,其餘退休英國法官並未跟進辭職,甚至在聲明中表示「完全相信英國司法獨立、法治與司法獨立仍在」,引發國際質疑,《為迫害增添聲望:外國法官如何破壞香港的自由以及他們為何應該辭職》報告中推估英國法官的月薪為英鎊37,000(約新台幣150萬),並有豐厚福利,且多位退休法官迴避揭露於香港法院任職時領取的報酬,有人甚至規避英國國會的財產申報。部分法官為避免申報選擇申請「休假」,引發利益衝突與道德問責爭議。
註二:非常任法官可從其他普通法系國家聘任退休或在職的法官,旨在強化法治與國際信任。
💡2022年黎智英案

黎智英為香港企業家及社會運動人士,佐丹奴、壹傳媒、蘋果日報創辦人。如今正被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國安法》控罪。
在2020年11月,英國前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Lord Neuberger 在一場關於新聞自由的國際法律專家座談會中,強調保障媒體與言論自由的重要性。然而僅一個月後,他所任職的香港終審法院便撤銷黎智英的保釋,並將其收押。
此後,黎智英與多名新聞工作者被囚禁,香港的新聞自由幾乎瓦解。而廖柏嘉至今仍在香港法院中任職,對外宣稱法院維持獨立,卻實質上支持了一個失去司法獨立、違反人權的制度,此行徑犯下了身為司法工作者的道德矛盾與嚴重錯誤。
報告指出,這些來自英、澳、加等國的外籍非常任法官,本應象徵普通法傳統與法治價值,但他們如今的存在,反而被北京利用為掩飾迫害的工具。
💡戳破「法治司法獨立說」
- 北京可「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基本法釋法權》、2016年議員宣誓案
- 行政長官控制法官任命與升遷:由特首決定、一年一制度
- 終審法院放棄制衡行政濫權:法院無力(或無意)捍衛人權
- 拒絕審理大量政治犯上訴案:因輕判重被拒
- 政治案件幾乎全數裁定政府勝訴:如黎智英案,法院裁定「國安法高於人權保障」
- 外籍法官也參與對異議人士的判決:紀立信Judge Gleeson 、祈顯義Judge Keane 、賀輔明Lord Hoffmann等人
💡北京的魔掌
北京保留「解釋」《基本法第23條》和《國家安全法》的權力,允許其推翻終審法院的「最終」決定,北京已多次使用這項權力干預法院判決。事實上,香港的司法系統已不再獨立於港府,北京透過多種管道對司法系統施加強大影響。
此外,北京任命的香港特首擁有對司法任命和晉升的權力,此權力已被用來確保法院獎勵支持政權的人,並邊緣化反對政權的人。最後,香港立法會保留限制法院權力的權力。報告認為,自2021年選舉「改革」後,這項權力已由北京掌控。
至今為止,在適用《國家安全法》的制度中,普通法原則已讓位於對《國家安全法》法律的嚴格解釋,例如,通過推翻反對保釋的推定,司法機構的成員是在司法判決被行政幹預推翻的陰影下工作的。
香港因支持民主運動而入獄的美國人權律師 Samuel Bickett表示:「香港剩餘的海外法官早該辭職了。我們的報告顯示,這些法官的存在支持嚴重的人權侵犯,與一個積極破壞這些權利的司法系統合作。」
💡有行動和追究權的國際刑事法院(ICC)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1998年成立於荷蘭海牙,工作內容為執行調查並在必要時審判被指控犯有國際社會最嚴重罪行的人: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罪。旨在追究犯下有違人權罪行的人的責任,並盡力防止上述罪行再次發生。作為最後手段的法院,它尋求補充而不是取代國家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受名為《羅馬規約》的國際條約約束,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秉持六大關鍵,公平審判、獨立調查、保障被告權利、傾聽受害者、保護受害者與證人、與相關人物與群體進行雙向對話。

近期的調查行動包括以涉嫌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為由,尋求對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及哈瑪斯高層發出逮捕令、疑似涉及法外殺人,以危害人類罪為由,逮捕菲律賓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
*底下有一份連署資訊,即是與國際刑事法院請願的連署書連結。
💡報告呼籲與建議:加強問責機制
建議一:現任所有外籍法官應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位,盡快擺脫破壞人權與法治的幫兇。這將呼應2022年兩位外籍法官辭職的舉動,報告釋:「不允許民主國家法官持續正當化極權主義國家。」
建議二:英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等各國政府應積極勸阻其公民在香港法院任職,立法禁止於任何專制國家任職司法工作的公民在其本國擔任公職和委員會等職位,避免利益衝突與國家立場矛盾
建議三:根據上議院現有的行為準則,擔任上議院議員的法官應申報其從香港終審法院獲得的財務利益,包括指定的薪酬範圍,未依現行準則正確申報利益的議員應受到議會制裁。上議院應修訂其行為準則,要求請假議員繼續登記所有外國政府的財務利益,並註明薪酬與福利。
💛加快腳步參加連署
這份連署名為「Launch ICC Investigation over UK-National perpetrators of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啟動國際刑事法院對香港境內的英國-全國人權侵犯者進行調查)」,由15歲時即被香港國安帶走並審問的香港人權流亡活動家易碎君(梁啟駿)發起。藉此提醒相關司法人員儘速發覺良知,也使國際刑事法院可採取行動。
國際刑事法院有權調查屬於締約國國民(如英國)的嚴重罪行。 這些持有英國國籍的法官與官員,不應成為法律之外的特權者。若我們現在不行動,迫害只會加劇。今天我們的連署行動,不只為了香港,也為了臺灣和全球正義與良知。
涉嫌危害人類罪的主要涉案人:
羅伯託·亞歷山大·維埃拉·雷貝羅(李義)、約瑟夫·保羅·福克(霍兆剛)、弗蘭克·斯托克(司徒敬)、Patrick CHAN Siu-oi(陳兆愷)、阿曼達·簡·伍德科克(胡雅文)、郭偉健(郭偉健)、陳廣池,斯坦利(陳廣池)、陳慶偉,安德(陳慶偉)、李萬騰,亞歷克斯(李運騰)、陳仲衡(陳仲衡)、LAW Tak Chuen,Peter(羅德泉)、SO Wai-tak,Victor(蘇惠德)
讓我們用15秒盡一份微小的力量。
連署連結:
參考資料
《為迫害增添聲望:海外法官如何破壞香港的自由以及他們為何應該辭職》(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2025/2)
外國法官在香港的角色引發爭議:彭定康稱其扼殺民主運動(美國之音。2024/5/14)
香港政治犯資料庫(HKPPD)
《Hong Kong Political Prisoners Database (HKPPD)》香港民主委員會首份研究報告(2022/5)
https://www.hkcfa.hk/tc/about/who/judges/npjs/index.html 香港終審法院網站
縮圖|余俊亮攝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9791
推薦一覽資料
BBC紀錄片《愛國者的崛起》
https://youtu.be/fP2JJpe2K_k?si=wtQw7v0xJLK-X1Xy
香港發展中心-每月簡報
https://www.hkdc.us/hkmb
BBC紀錄片《香港的自由之戰》(上)(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cDv4eoQX5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B4QnUc0F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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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分享
此文著墨在香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但從2019的反送中,甚至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以來,風波可說是頻頻不斷,若今天是個民主國家,我們能說畢竟民主國家能包容多元的聲音,甚至吵架是必要的。但對主權落入專制中國的香港,可就是另一回事了,事件的導火線通常都在於中共政府的蠻橫與陰險,如:1999年即強調北京政府對《基本法》有解釋權、2003年港府推動《基本法》第23條國安立法,該年7月1日引起50萬人上街抗議(主辦單位稱)、2014年質疑北京「全面管治權」,自8月31日發生一連串罷課、集會抗議、警民對峙、國家暴力鎮壓,成為「雨傘運動」。
我想說的是,關於香港,還有太多太多能深入探討的議題,此題只是冰山一角。
2022年,我國中二年級時,班上曾轉進一個香港女孩,即使平常不會關注國際議題的人,肯定都知道反送中。我好奇問:「你為什麼會來臺灣?」他說:「香港並不安全,所以我的父母決定帶我到臺灣。」這種對話要親自感受才能體會那種無力和無奈,和我同樣年紀的女孩,政治壓力逼著她要在少年時就被迫離開家鄉。後來,我離開了原班,聽說畢業後,他去了加拿大生活。
我有個好朋友的男友是香港人,我也曾和他問問香港的現況,他直白地說:「沒救了,回不去了。」其實我有些惱怒,你為什麼要說回不去,我們為何不再努力一下?但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比我更了解那樣的社會環境有多不易。雖然我現在覺得臺灣在中共的威嚇下也很不容易,但我們至少還有防守和挽救的機會。
看著網路上的人吵架,總是覺得納悶,為什麼我們就不能有個共識、一個前提,就是我們都想要守護自由民主,能上街抗議、能高談闊論、能任意移居、能選舉罷免,堅持我們國家主權不被削弱和剝奪,而不是互相叫囂著那些毫無建設性的標籤和情緒性言論,也不是事情一發生就想著跪下和投降。政黨是政治的一部份,但不代表我們談任何事都要圍著某個政黨或是人物在轉,人很難沒有意識型態和立場,但我們可以先就事對話,再沿著討論的路線去找事情背後的始作庸者或原因,而不是一開始即對人不對事。
題外話,這篇文寫得比我高中小論文還認真,chatGPT真的是好幫手,我都請他幫我翻譯英文報告書(僅此而已),才能讓我生出這麼多內容,請各位不吝批評,或是指出資訊有誤的地方。
我是ジジ 也可以叫我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