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男朋友」定義下的人,好像是一種,擁有一個其他人也有的東西,那第二個定義下的「男朋友」,在情感上或許來得真實很多,他是某個音樂夏令營的管弦樂團合奏認識的學長,當時候我吹長笛,我記得沒錯的話學長的樂器是薩克斯風,金牛座,我只記得在合奏課認識後,他積極的向其他同學詢問我的聯絡方式,後來我們傳訊息,一起騎著腳踏車去在外面逛逛,有一起去咖啡廳喝喝飲料。
但那次的關係裡,算是我與其他異性的肢體接觸第一次有了很大的突破,我們靠得很近、嘗試牽手、嘗試接吻。我依稀記得心跳很快,對方的氣息很靠近你,那是一種很特別的親暱感,我想說的,並不是我特別喜歡這個舉動,而是這些親密舉動是人生新的生命體驗,感到非常好奇。也許是青春期賀爾蒙、也許是在傳統家庭裡,跟家人之間沒有那麼多的肢體接觸,但本就生而為人的我們,內心深處就是會期待也渴望與他人有親密連結,因此在那個初期的接觸,包含靠得很近、牽手、接吻、擁抱 ,那些肢體語言對當初的我來說有著很多很新奇、在我的心裡產生很多化學變化,很不同以往的經驗。
現在的回憶或許帶著一點模糊跟殘酷,但我把那個時期的我們,定義成一起嘗試、探索身體與心理變化的人,而非我們真正理解所謂的喜歡與愛。
很抱歉是這個結論,不過在我的世界裡,更後來的人生,讓我一一向你們闡訴,我曾經甚至是現在也擁有著「愛」與「喜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