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想曾經挺瘋的
"理應賣方風險無限"
一旦出事,推卸責任超會
有人說,選擇權定價是合理的
哪裡合理,賣方賺一點時間價值,卻要承擔無限風險
媽的賭球莊家不用這樣,還可以控你投注上限
賭客難贏的要死,莊家這麼好賺又可以控險
超想當莊家
為什麼都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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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事,推卸責任超會
有人說,選擇權定價是合理的
哪裡合理,賣方賺一點時間價值,卻要承擔無限風險
媽的賭球莊家不用這樣,還可以控你投注上限
賭客難贏的要死,莊家這麼好賺又可以控險
超想當莊家
為什麼都不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