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地所值班時,有民眾要辦一般繼承的分別共有過戶登記,與分割繼承的過戶登記,請問有何不同?
兩種繼承方式在**「印花稅」與「印鑑證明」**上的具體差異:1. 一般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
- 分配方式:完全依照民法規定的**「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例如:配偶與兩子女各繼承 1/3)。
- 印花稅:免稅。理由:此為依照法律規定繼承,不需簽署具契約性質的分割協議書,故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 印鑑證明:免附。理由:依內政部令(台內地字第1061308210號),按法定應繼分登記者,僅需在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文件上蓋**「普通印章」**即可,不需申請印鑑證明。
- 辦理難度:最省錢、最簡便。只需收集全體繼承人的普通印章,由一人代表送件即可完成。
2. 分割繼承(協議分割)
- 分配方式:依照繼承人之間的**「協議」**分配(例如:房子給大哥、土地給二哥、現金給小妹)。
- 印花稅:需繳納(不動產價值的 0.1%)。理由:繼承人簽署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在辦理物權登記時具備契約性質,必須依協議書上的不動產價值(公告現值/評定現值)貼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
- 印鑑證明:需檢附(全體繼承人的)。理由:此涉及改變法定權益(有人拿多、有人拿少),地政機關需嚴格審查。需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並在協議書上蓋**「印鑑章」**以確認是本人真意。(※若繼承人本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則可免附)。
- 辦理難度:成本較高(印花稅)、程序較繁瑣(需跑戶政事務所辦印鑑證明),但產權分配最符合家族需求。
小結
- 想省錢、省事,大家願意照法律比例分--> 選 「一般繼承(分別共有)」。(免印花稅、免印鑑證明)
- 想自己決定誰拿房子、誰拿地-->選 「分割繼承」。(要印花稅、要印鑑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