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小使命案》是臺灣文學史上已知的第一部刑案實錄。書中記錄台灣日治時期在苗栗辦務署一名「小使(學校或公家機關處理雜務的職員)」竹山畩助被謀害的案件。他的值班同事筱崎吉治不幸成了嫌犯,被收押八個月,並一度被關進空間只能供蹲姿的牢房,最後終於無罪釋放。
看到宇野法官訊問篠崎的過程,不禁覺得他要不是那種想要趕快草率結案的昏庸法官,要不就是被什麼權貴收買想要陷害篠崎。所有他言之鑿鑿指認篠崎有罪的「證據」全都薄弱不堪。因為篠崎的刀上有血跡,且無法回答血跡是哪裡來的,就代表他是兇手;篠崎說追小偷時沒看到血跡,但當時他頭上有燈,所以不可能沒看到(這到底什麼鬼);篠崎聲稱有小偷,卻無法解釋為什麼小偷離開後還關上門,所以他在說謊(???)宇野法官在得知命案前一段時間曾發生竊案後,沒有把這當作疑點,反而更篤定的說,看吧,你就是當時偷竊被竹山抓到了,所以才殺人滅口,這一切都很合理了!WTF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即使篠崎提出如果他是兇手,那他的刀怎麼會沒有砍殺的痕跡、他身上也沒有被潑濺大量血跡?法官居然回他「那你必須解釋血跡為什麼只有一點點」。哇當法官太輕鬆了吧,隨便抓個人來當犯人然後叫犯人來解釋所有不合理的案情就可以下班了。在那個年代(或其實遠不止那個年代)到底有多少被冤死的人,光想就覺得無比悲哀和沉重。
讀到了譯者既晴老師的後記才知道,這本書一開始是由作家三本1898年開始連載於《臺灣日日新報》的刑案實錄(自從被雷過以後,我現在都很少仔細看書的簡介),是近期整理了當時留存的報紙原件進行翻譯和研究而成,還需要克服明治時代文字與現代慣用差異的挑戰,實屬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