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覺得分手也是個選項的時候,大概就是在第二年、前任因為不想下樓幫我開門而提分手那次。在第二年年底時我跟前任因價值觀差異而起的不愉快與累積的不平衡到達了高峰;那時候我心裡基於「這可能只是兩年魔咒」,想說他跟我回去過臺灣、走過我長大的地方,我以為我們之間的連結讓事情還有得談。
讓我發現我們之間可能是無解的,是那件停車場事件(可參閱 9.價值觀):平常自認馬路糾察隊、最痛恨別人不守規矩的他,覺得他身為我男朋友,可以理直氣壯免費使用我住處大樓的停車場,即使那完全跟合約條款相違背。
在那爭吵中我意識到這價值觀的落差根本是不同宇宙、對齊不起來的。我那時候拋下了一句話:「如果我當初沒把那條合約給你看,我們現在是不是就不會吵成這樣?」
結果他更生氣。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更生氣;但我知道我那句話的淺台詞其實是:如果沒那樣做、我是不是就不用花時間在搞這蠢事?沒有你、我是不是會比較好?
當答案呼之欲出時,這其實就回不了頭。
「你們關係中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坦白來講,那可能才是你們關係中最大的問題。」朋友的話開始不停的在我腦中重播。
而這個問題,我解決不了。
或者說,到後來他在人群裡推我的那一把、讓我覺得他根本連對我的基本尊重都沒有時,這關係已經連「解決的價值」都沒有了。
分手的輪廓越來越清晰。
當時12月,我還去查在聖誕節分手會不會很沒品;網路上看到聖誕節是分手熱門時段,我還硬凹自己也許只是生理期前的胡思亂想、過一陣子再看看。聖誕節就還是好好過:我上了日本超市網站買了一些火鍋料跟肉片,想說可以來吃火鍋跨年。
「晚上吃火鍋好嗎?我有買你喜歡吃的雞肉!」聖誕假期的一個下午我對在我家打電動的前任說。當初在網頁上各種瀏覽,就為了找到他也愛吃的東西。
「我不喜歡吃火鍋。」前任皺眉。「妳知道我不喜歡吃火鍋,為什麼還要準備火鍋?」他加了一句。說他去樓下買英國烤雞界的八方雲集(Nandos)外帶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