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 Chiu 邱振亞(美國稅務律師)
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美國稅法法庭出庭資格;哈佛大學法學院(LLM)、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LLB)畢業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與教育用途,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稅務意見或專業建議。閱讀本文不會建立律師–客戶關系,也不應被視為在特定事實情境下的法律或稅務指導。任何與美國或其他司法轄區稅務、移民或法律相關的規劃,應咨詢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顧問,以獲取基於您個人情況的正式意見。

川普金卡、川普企業金卡、川普白金卡介紹
隨著美國政府提出以投資換長期居留的新政策(「川普金卡」、「川普企業金卡」和「川普白金卡」),高淨值人士和全球企業家重新將目光投向美國。但除了移民與商業利益外,這項新政策似乎也非常具有成為美國稅務規劃工具的潛力。
根據川普金卡項目的美國政府官網介紹(https://trumpcard.gov/),該計劃提供三種不同的選項,各自有不同的定價:
1. 川普金卡(Trump Gold Card):個人金卡,繳納100 萬美元 + 15,000 美元注冊費,提供快速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適用於全美 50 個州。
2. 川普企業金卡(Trump Corporate Gold Card):由企業為外籍員工提供擔保,繳納200 萬美元。該資格可在員工之間轉移,需支付 5% 轉換費用及每年 1% 的維護費用。
3. 川普白金卡(Trump Platinum Card)(官網標示稱「Coming Soon」):繳納500 萬美元,持卡人每年可在美國停留最多 270 天,並且無需為其境外所得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
其中比較有意思的是川普白金卡,看一眼就可以發現它特別貴。川普金卡是100萬美金,白金卡卻要500萬美金。它為什麼這麼貴?可能的原因是,它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稅務優惠,這是普通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公民無法享有的。相較而言,川普金卡和川普企業金卡則更像是申請美國綠卡的快速通道,而沒有創造全新的美國稅務身份。
優惠一:美國所得稅法優惠
按照現在的美國所得稅法(U.S. federal income tax)規則,一般來說,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者在美國待超過一定天數的人 [1],會在美國所得稅法上被認為是美國稅務居民,從而產生巨大的稅務影響,比如說:該人的全球所得都會需要被美國政府課稅(而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個人稅率在全球范圍內那是相當高的)、產生各式申報義務(每年的美國稅表、CFC、PFIC、FBAR、FATCA…)、觸發pre-immigration rule(如果來自富裕家庭,作為信托的設立人、受益人、受托人甚至保護人,在是否是美國稅務居民這個問題上一但產生任何變動都可能產生嚴重的美國稅務後果)等等。
川普金卡和川普企業金卡的結果是,讓被擔保人快速獲得「美國綠卡」,這意味著自動被放入到現有的所得稅框架裡,因為獲得了綠卡就自動被認為是美國稅務居民,從而開始需要為全球收入和資本利得繳納美國稅。
而川普白金卡的結果是,讓被擔保人獲得「能每年在美國停留270天且不被認為是美國稅務居民」的特權。這意味著被擔保人可能可以每年在美國待上9個月,而不觸發各類美國稅務居民會面臨的問題。
優惠二:美國遺產稅法優惠
更妙的一點是川普白金卡可能還能有另一個隱形的稅收優惠:
因為在美國贈與和遺產稅法(U.S. federal gift and estate tax)下,對於一個人是不是美國人(US residency)的判斷標准和美國所得稅法(U.S. federal income tax)是不一樣的。美國贈與和遺產稅法看的是這個人是否「domicile」(居所)在美國,具體而言是綜合多個因素去判斷是否「physically present in the U.S. with intent to remain in the U.S. indefinitely」(帶著無限期待在美國的意圖居留在美國)。
一個人在美國贈與和遺產稅法下,是否被認為是美國人會產生巨大的影響:(1)如果是美國人,意味著可以享受美國有關贈與和遺贈的終身免稅額(現在是15 million,也就是一千五百萬美元,配偶加起來就是三千萬美元),(2)如果不是美國人,則其遺產原則上不課征美國稅,除非是位在美國的遺產(US-situs assets),而針對這些位在美國的財產,終身免稅額只有60,000美金(僅僅只有六萬美金!)。
要知道,美國遺產稅是驚人的40%。隨便一個美國房地產、NVIDIA的股票、QQQ或IVV等美股ETF,這些全部都會被認為是位在美國的財產。中產家庭和富裕家庭裡,會觸發到60,000美金門檻這個問題的人可太多了。積累了大半輩子或好幾個世代,美國政府擺擺手就拿去快要一半。
有了川普白金卡,即使沒有美國的綠卡或公民這類永久居留身份,也能夠更強力的主張自己有無限期待在美國的意圖。如此主張,遺產的免稅額直接從60,000美金拉高到15 million美金。
結論
在正式的規則發布以後,川普白金卡可能會創造一種全新的美國稅務身份,在美國所得稅法上不被認為是美國人(從而無需就其全球收入對美國政府納稅,只需為其美國收入交稅),但在美國遺產稅法上被認為是美國人(從而享受高達一千五百萬美元的遺產免稅額,而非六萬美元…)。這可能是美國稅法中最強大的身份,對於高淨值或超高淨值家庭而言,這可能比美國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更有價值。當然這個要能推行,美國國會和國稅局要怎麼立法和把規則寫清楚,難度可不小。
等到川普白金卡的細節公布之後,一定會有更多有趣的planning,拭目以待。
腳注
[1] 一般使用「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實質居留測試)來判斷個人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該測試要求:(1)當年在美國停留超過 31 天,且(2)在連續三個稅年內的加權天數超過 183 天:其中當年的天數全數計算、前一年的天數按三分之一計算、再前一年的天數按六分之一計算。實際規則中存在多種排除或豁免機制,可使某些天數不計入統計,或即使超過天數要求仍可主張為非美國稅務居民,這裡暫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