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初,有視頻重提颶風哈維(Hurrican Harvey), 因其當時所造成的災害而有之後的改變措施。美國德州在2017年8月 28日遭遇了50年來最強的4級颶風哈維,它登陸後,強風吹飛屋頂,折斷路旁樹木,翻覆車輛,造成多處淹水,哈維從此以後被除名(註:任何颶風造成重大傷害,該名從此不再採用免得引起傷心回憶。)但這篇文章不是談颶風哈維過後的效應,而是美國電影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 2017年10月,溫斯坦在被多人指控性騷擾和性侵犯之後,被公司董事會解僱,並被驅逐出電影藝術與科學院(Academy of Motion Picture Arts and Sciences)。
溫斯坦面臨超過80項性騷擾和性侵指控,這些指控催生了#MeToo運動。哈維事件爆發後,很多女性以推特(Twitter,現稱X)的標籤(hashtags)“#我也是(#MeToo)”分享了她們的經驗。時代周刊(Time)2017的年度人物是“打破沉默者 (The Silence Breakers)”- 也就是反性騷擾運動的發言人。
性騷擾是一個重大話題,在美國至少有七十多人因性醜聞而失職、停職、辭職或道歉,包括影劇娛樂界、新聞媒體界、政治界、司法界、體育界、教育界、宗教界、工商界、軍警界、醫護界以及服務業等。總之,騷擾行為發生在各行各業。而哈維•溫斯坦目前因多項性侵罪名正在服刑,同時也面臨持續的法律訴訟和健康問題。
美國在報導這些事件常用不當性行為(sexual misconduct),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或性侵犯(sexual assault)。有許多文章談論這之間的區別,看來困惑的人不少。其中一篇文章說“這些定義並不嚴格,這些字眼可能會有不同的含意,要看你是與律師、警務人員、維權人士或是與街頭巷尾一般人的談話。”甚至在某個州內構成性侵犯的法條不一定適用於另一個州,因而在國家層面很難來討論這個話題。下面是根據我的了解所做的解釋:
不當性行為是一個總括性的用語,包括性騷擾與性侵犯。
性騷擾是不受歡迎的(unwelcomed),不想要的(unwanted),不恰當的(inappropriate)與性有關的言論、要求或行為使受害人暴露於性,這可能是當面或間接(電話、電子郵件)的不當言行,例如色情言語、文字、圖像、手勢或是身體暴露等。基本上是感覺或精神上的階段。性騷擾在僱傭範圍內可能是非法的,因公司通常有禁止性騷擾的規定。但就刑法上而言不一定是非法的。它通常是民事事項,但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是犯罪行為,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提訴。
通常性騷擾是指在工作場所或與工作有關聯的不當性行為,包括性霸凌、恐嚇和脅迫受害人,例如威脅傷害其家人、失去工作、減少工時等;也包括以性換取獎勵的不當承諾,例如主管要求獲得性利益,以換取工作保障、加薪或升等。也就是說性騷擾與受害者的就業/或工作表現有關聯,因而是民事事項。
性侵犯是未經同意觸摸對方,違背對方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進行性行為。例如強迫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的行為。強姦是屬於這類,但特別強調性器官進入對方的身體。性侵害是有實際犯罪的情況發生,是犯罪行為。而且即使著手實行但沒有得逞也可能構成犯罪未遂。
性侵犯與受害者的就業和/或工作表現無關,是對另一人的性侵犯,因而是刑事罪行。性侵犯雖與工作僱用無關但也可能發生在工作場所。一些受害者有可能會在其工作中受到性騷擾及性侵犯。
希望上面的解釋有助於了解性騷擾與性侵犯。必須明確解釋什麼樣的行為是不當的,要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否則會讓人無所適從;這是目前美國男性的困擾,有些公司甚至考慮不僱用女性員工以避免性騷擾的控訴。
不當性行為可發生在同性間或異性間,但男性騷擾女性的事件較常見。為什麼呢?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的記者威廉•萬(William Wan)寫了一篇文章 “是什麼讓一些男人性騷擾?科學試圖解說世上的不端行為(What makes some men sexual harassers? Science tries to explain the creeps of the world.)”該文引用了心理學家的實驗或量表來說明。下面是文章的摘要:
(1) 性騷擾者幾乎都是男的是因社會上有性别歧視加上歷史和文化的包袱,在領導職位上男性多於女性。騷擾經常成為利用優勢地位的手法,認為女性不重要、不被尊重、沒有影響力等等。伊利諾大學厄巴納 - 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的心理學家路易絲·菲茨杰拉德(Louise Fitzgerald)說行為科學也顯示兩性之間的行為有差異,“並不是女性沒有黑暗性格,但我們從性別研究中知道,男性更具侵略性,更會在社交下尋求性,並且相信他們有這個權利。”
(2)有些男人會騷擾而有些不會之最獨特的因素是缺乏同理心、對傳統性別角色的信念以及有主導優勢/權威主義傾向的人較有可能成為騷擾者。這是根據伊利諾伊州立大學(Illinois State University)的心理學家約翰•普賴爾(John Pryor)多年的研究。他是性騷擾研究的先驅之一。他在1987年發展了一個量表測試男人的性騷擾傾向,其量表被稱為“性騷擾的可能性”(Likelihood to Sexually Harass)已成為性騷擾者研究的基石。普賴爾等人也發現性騷擾者的環境對其有極大的影響。普賴爾說“如果你把那些在量表上得分較高的男人,放在他們可以逃避懲罰的情況下,他們就會做。有罪不罰是個很重要的因素。”
(3)處於掌權位置的人常會騷擾是因為權力扭曲其對他人的看法因而改變其行為。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ley)的心理學教授達丘•凱特納(Dacher Keltner)說“我們在一個又一個的研究中看到權力讓人更衝動。它使人不那麼擔心社會習俗以及自己行為對他人的影響。”而且“它成為一種唯我論(solipsism),認為自己腦子裡的想法在周遭也是真的”像哈維·溫斯坦這樣的人可能會認為‘我現在感覺非常性興奮,’所以全世界都應該覺得這樣。”
(4)最近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案例中最令人困惑的細節之一就是那幾個有影響力的男人向女人暴露自己,顯然他們是期望那些女性一旦看到他們的身體會被吸引。根據2011年由俄亥俄州邁阿密大學(Miami University in Ohio)心理學家喬納森•昆斯特曼(Jonathan Kunstman)和喬恩•曼呢(Jon Maner)的實驗發現上級主管往往會幻想到下屬並沒有的性興趣信息,而會根據這種誤解去觸摸下屬的腿或者用色咪咪的眼神看人。昆斯特曼說“權力為不端行為創造了一個完美的精神風暴。…… 這種過度認知的浪漫往往會導致他可以隨意觸摸他人的感覺,從而導致不當的性行為。”
(5)這些性騷擾男人想要性與主導優勢。心理學家試圖理解權力與性的關係,發現對於許多在騷擾量表高分的男人來說,這兩者往往交織在一起。普賴爾說“每個人總是說性騷擾其實不是有關於性,而是有關於權力。但這不是真的,它與兩者有關。…… 它們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如果這些人掌握了權力,他們就很難不想到性。他們越想,權力與性的聯想就越強。”
(6)菲茨杰拉德花費了三十年的時間研究性騷擾的破壞性影響,對“#我也是”運動非常悲觀。她說在克拉倫斯•湯姆斯(Clarence Thomas)的最高法院法官提名聽證會時她就想到文化改變的時刻已經到來(註:安妮塔•希爾Anita Hill當時指控湯姆斯性騷擾),但是20多年後,人們再次發現性騷擾還存在。她也指出現在頭條新聞的案例主要涉及好萊塢和媒體的知名人士,但不確定這是否會使女性員工在一般公司行號或工廠受到騷擾的問題也受到重視。但普賴爾認為“#我也是”運動可能會改變性騷擾的羞辱感,他說“‘#我也是’運動顯示這般事件是多麼地普遍,這可能使人不再沉默,進而使性騷擾問題呈現出來。”他與同儕認為“#我也是”運動可能會增加對性騷擾研究的興趣而有助於對這方面的了解。
華盛頓郵報也請16位在其工作領域有重要角色的女性提供一個防止不當性行為的最佳建議。這些工作領域包括航空、電視媒體、家庭、公司企業、消防單位、金融、家政服務、國會、神職人員、軍隊、醫院、大學、新聞中心、猶太社區、教堂和國家安全等。華盛頓郵報是想以此為起發點,希望讀者們能提供意見。這16人的主要建議如下。由於受害人通常是女性,所以重點偏重在保護女性,但有些可性別通用。
摒棄性別歧視,員工多元化,讓女性在工作上也可有主導或重要地位的機會;男性上級主管須以身作則,不要隨意開色情玩笑,不把性騷擾當一回事;廢除強迫仲裁要受害人保持訴訟程序秘密的條款;儘早開始教導小孩在互動時須對方同意的重要性;公司行號裡若有不當性行為須公開不可隱藏不報;立法保護各類工作人員包括自由業者,契約合同或臨時兼職工作者,讓員工有安全的工作場所和相同的待遇;用訴訟促使機構認真地建立處理不當性行為的政策;賦予調查者有獨立的評審與徹底調查的權責並建議適當處理性侵犯的案件,確定舉報人不會受到報復;加入工會,使員工有團體力量的辯護;大力執行第九條款(Title IX)亦即在聯邦財務資助的教育計劃或活動中,沒有人可因性別被排除、被剝奪利益或受到歧視。
德州的女眾議員伊蒂•伯尼斯•強生(Eddie Bernice Johnson 12/1934-12/2023)在她82歲接受採訪時說道“我成長的那個時代,在穿著與言行舉止上,女人的責任和男人一樣。我來自舊傳統,一個女人有可能舉止看似挑逗,別人也可能這樣去理解。”也就是說女性有責任確保她沒有送出令人誤解的信息。有人認為她暗示有些女性受到性不當行為是自邀的,因此造成反彈,聲稱這是責怪受害人,減低從事不當行為者的責任。
根據醫學生理機能,男女都會產生性衝動,但引起的原因不同。男性的性衝動容易被視覺刺激所引起,如色情影片、女性曝露的穿着或裸體的藝術品、圖片等等;女性的性衝動則較容易被觸覺和聽覺刺激所引起。忘了在哪看過,說男人比較有可能有一夜之情,因他有時只要滿足肉體的慾望;女人則要有情愛,才會進行性交。當然這是一般而言,但或許這可以解釋會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幾乎都是男性的原因之一。我個人認為一個人就是在你面前裸體,你也不可以不經許可,隨便碰人。男人要自我克制,若看到別的男人有不當性行為,最好出面阻止,男人間互不縱容很有扼止的作用。同時女人須了解男人性衝動的誘因而採取一些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騷擾,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柳下惠能坐懷不亂。
性衝動是正常的生理現象,但這並不意味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滿足自己的性衝動,因為性,既是個人的,也有社會、道德、法律的層面。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若平時不透過教育來防範罪行,等到人犯罪/錯後,就馬上給予處罰或判死刑,就是“虐待”,所以在家庭、學校、公司必須有課程或培訓讓小孩、學生、員工了解哪些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不能做的,也要明確地規定什麼樣的不當行為要受什麼樣的處罰,依罪行的嚴重性來定刑罰的等級;要認真調查不當行為的聲訴,並對不當行為者採取迅速果斷的處理,不要不分青紅皂白一網打盡,弄得人心惶惶。
大多數的人在道德規範與法律刑罰下,可能會循規蹈距。像柳下惠的人不多,但也有極少數意志脆弱或性變態的人,即使一個人的穿著與言行舉止完全正常,也可能受到性騷擾與性侵犯,這是很不幸的就像其它與性無關的罪行。就整個社會來說,需要道德教育與法律嚴懲雙管齊下來減少不當的性行為,受害人因而受到的身心傷害是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有的現象。
1991年秋天,在最高法院克拉倫斯•湯姆斯的最高法院法官提名聽證會上,他在美國教育部和美國平等機會委員會任職的下屬安妮塔•希爾指控他在他們共同工作期間性騷擾。儘管如此,湯姆斯還是成了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法官之一。但她的證詞使得當時的社會醒悟性騷擾是不好的。全國各地的人事部,意識到這會涉及法律,從而開始了性騷擾和敏感性的訓練課程。
然而事經26年,根據2017年底晨間諮詢和紐約時報(Morning Consult and The New York Times)在615位男性的一項調查發現大約三分之一的全職員工承認他們在過去一年中曾做過引起反感或性騷擾的行為。安妮塔•希爾在十二月中被推選來領導一個新成立的影劇娛樂界性騷擾委員會。她在新委員會的聲明中說“現在是結束沉默的時候了…… 這一刻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來實現真正的改變。”經由社會媒介,“哈維效應”引起了“#我也是”運動,有機會減少不當性行為的轉捩點似乎又出現了一道曙光,這個文化的轉變是否能有永久性以及能否有多米諾骨牌效應(Domino Effect)影響到世界各國,尚需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