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基隆地方法院,查出一家公司透過員工擔任人頭負責人,成立多家假公司,用來開立假發票來逃漏營業稅。
從判決內容來看,涉案員工是依照公司主管指示,分別擔任好幾家不同公司的名義負責人,於2016年至2021年間,開立數十張假發票。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幫助逃漏稅行為。
身為一名執業多年的會計師,我必須語重心長地提醒:當老闆要求你用自己的名字開公司、當人頭負責人時,請務必三思,拒絕往往是最好的選擇,甚至不惜離職。
一、人頭負責人風險遠超乎想像
很多員工以為:「只是借個名字,公司實際還是老闆在經營,應該不會有事。」這種想法極其危險。
首先,當你成為公司負責人,你在法律上就是該公司的代表人。所有對外簽約、對金融機構借款、票據往來、稅務申報,責任都可能落在你身上。過去實務上已發生多起案例:
- 被利用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流向不明,最後由人頭負責人承擔債務。
- 被用來簽訂高額工程或採購合約,公司倒閉後債權人追究個人責任。
- 被捲入詐騙案件,成為洗錢或人頭公司負責人,面臨刑事責任。
- 被列為逃漏稅、虛報進銷項的負責人,遭限制出境或財產查封。
這些都不是假設,而是實際發生過的情況。一旦公司出事,真正主導的人可能早已脫身,而人頭負責人卻成為第一線承擔責任的人。
二、虛開不實發票:國稅局最不容挑戰的紅線
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亦負刑事責任。實務上,只要是販售、提供空白發票,或填載不實內容交付他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即屬幫助逃漏稅捐。
本案的關鍵在於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俗稱《假發票》,供沒有實際交易的對象抵稅。這種行為,在國稅局對這種行為非常感冒,查獲後通常會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而不是單純補稅了事。因為:
- 破壞稅制公平:營業稅採取進銷項扣抵制,開假發票等於直接從國庫偷錢。
- 連鎖反應:一張假發票往往牽扯出一連串的虛假交易鏈,導致國家對整體經濟數據的掌握失真。
在科技查稅時代,國稅局的「多維度分析系統」能輕易比對出公司進銷項異常、與營業規模不符的交易。本案中,三名被告各自開立數十張不實發票,雖然逃漏稅額並非特別龐大,但因行為持續多年,仍遭起訴並判刑。這就是一個明確的警訊:發票不只是張紙,會有刑事問題。
三、為何能獲判緩刑?關鍵在「沒有貪」與「順從地位」
法院最終宣告三人緩刑2年,並命於一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從判決理由可見幾個關鍵因素:
- 三人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 公司已依稅捐機關指示補繳稅款。
- 三人無前科。
- 沒有證據顯示三人取得犯罪所得。
- 法院認為三人因經濟地位較低,順從主管安排而觸法。
也就是說,法院認定他們並非主謀,亦未從中獲利,而是基於職場從屬關係而配合公司運作。
這一點非常重要。若今天查出人頭負責人從中分得好處,例如抽成、分紅或額外報酬,法院對於「幫助逃漏稅」的評價將完全不同,量刑也可能更重,甚至無法緩刑。
換句話說,即使你因情勢所迫而犯錯,只要貪念一起,後果就會加倍嚴重。
四、職場忠誠不應包含違法:給上班族的三個建議
- 簽名前一定要搞清楚法律責任:公司設立文件、變更登記、負責人登記,絕對不是形式動作,而是法律責任的開始。
- 遇到灰色地帶,先問專業人士:會計師、律師的諮詢費,遠比未來可能承擔的刑責便宜得多。
- 拒絕不合理要求,是對自己負責:很多人擔心拒絕會失去工作。但從長遠來看,留下刑事前科,代價更高。真正負責任的企業,不會要求員工當人頭。
五、結語
台灣中小企業「家族式管理」或「老闆一人獨大」文化,至今依然盛行。主管指示開假票,員工不敢不從,最後卻是員工站在被告席上。
在企業經營環境日益透明、稅務查核科技化的今天,任何利用人頭公司或不實發票的手法,都難以長久。身為員工,更應理解: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信用。
不要因一時順從或僥倖,讓自己背負一生的法律風險。當老闆要求你掛名時,請記住一句話:拒絕,才是最安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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