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iver Hart的名著,由聯經譯成中文版
在哈佛唸書的一個好處是可以跟不少大師泡茶跟喝咖啡。
筆者在Oliver Hart主持的「契約與經濟組織工作坊」報告過幾次,可能因為我每次都談契約經濟怎麼影響科技創新,老人家聽了覺得蠻有意思,這次報告完被叫去泡茶,所以先花點時間先做點功課。
筆者要來討論一下Hart(下稱哈特)的合約理論的思想層面,模型或其文獻的索引,請見諾獎的專業解說那一篇,我就不重覆了。
哈特大約是八零年代開始名聞天下,談產權,談公司,都有自己一套看法,但他不是最早談的,不過,他談的跟前輩談的都不太一樣,其思想的一大特色便是所有權的闡釋:Risdual Control,在有這一闡釋之前,Incomplete Contract的理論往往來得空泛。其思想維起,可以追回到海耶克對於「總力戰」的反思。以下便容筆者細說。
寇斯、海耶克與計劃經濟的論戰
先講學術的大背景,始自海耶克跟計劃經濟的大論戰。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世界各國有了「總力戰」或「總動員」的經驗,那是人類現代性演進的一大成果,在一戰之後,包括英國在內的老牌工業國家,都一改放任市場的看法,要搞計劃經濟。
海耶克帶著他的老師的思想,來到當時世界經濟學的頂尖重鎮,倫敦政經學院,給了一連數週的講座,可謂萬人空巷。後來提出「交易費用」理論的寇斯也在場。海耶克說:市場之所以有均衡,仰賴價格機制。但如果,價格只是反應供需的一個數字,那不用價格也可以調整供需。海耶克於是指出,每一秒鐘發散在經濟生活的資訊都在改變,「既瑣碎,又不易事前列舉」,但市價可以集中運用這些資源,價格不只反應供需,價格「協調」了供需。
年輕的寇斯聽了好不興奮,但寇斯是個共產黨青年,他馬上舉了一個反例:列寧說國家是一間超大的公司。而在公司內部,是由經理人「協調」供需,而非是海耶克說的「價格」,那為什麼計劃經濟不行呢?又或者說,什麼決定了一間公司的規模?除非能夠解釋公司的大小,我們才能明白計劃經濟(把國家作為一整間公司)的極限。
寇斯碰巧留學美國芝加哥一年,那年芝加哥的奈特也剛好在講公司。
奈特在解釋為何工業革命後會有大資本家,他把風險分成兩種,可計算成機率的是風險,而不計算的為「不確定性」,而企業的利潤包含了風降的成分。奈特認為員工風險趨避,資本家分給他們固定的薪資,自己則面對風降的利潤與虧損,資本家承擔較多風險,但也因此其有資產的所有權,而能獲得超額的residual。
公司理論的起源
寇斯聽了這段,深感奈特的理論解釋不了他的問題(我們不要忘了當時寇斯是個共青),於是他想到了員工卸責的問題,是不是員工偷懶才有經理人的需求呢?
碰巧寇斯在調查美國的大企業,企業主們否決了寇斯的想法。在與經理人對談的過程中,寇斯突然靈光一閃:經理人履履提到,要付出很多成本,才能使用市場機制,而這些成本在公司內部不存在。
回英國後,寇斯便寫下了〈公司的本質〉那篇的傳世之作,提出這種使用市場的成本,叫「市場成本」,而公司的成本,則是管理成本,兩者的高低決定生產要素由何種制度使用。而公司的擴大,便是垂直併購等有趣的話題了。好,寫到這邊,你可能會問:這跟哈特有什麼關係?
我們必須從寇斯的兩種成本,才能理解哈特的重要,透過上述的文章,你會發現哈特的思想裡,有很多海耶克加上奈特的影子,但是他把這些想法帶到所有權那邊去。
學派演化的兩個分支
寇斯的思想被不同人發展跟繼承。分成了支持的跟反對的。支持寇斯思想的,有華盛頓學派跟威廉姆森一門(簡稱威門)。華盛頓學派的思想來自張五常,張五常與寇斯研討思想兩年,朝著「市場成本」那個方向發展,集中討論「使用市場的成本」這面向,主要是合約的議定有龐大的度量困難,也就是「不完全合約」的「不完全」這面向了。而威老則往「管理成本」這方向走,提出科層、機會主義、資產特殊性等概念,。
而所有事情裡最怪的是,反對寇斯的人,包括Alchian跟Demsetz,兩人是產權理論之父,但在其公司理論裡,對何為「所有權」沒有著墨。張五常跟威廉姆森各自對產權理論都有貢獻,但也奇怪,對「所有權」也沒有討論,張五常投共(聽寇斯建議去幫大陸作市場改革)之後,為迎合共產黨的土地政策,甚至有「所有權」不重要之說,而今天諾獎之所給哈特,很大一部份就是哈特為「所有權」這黑盒子,提出了經濟解釋,說張五常也應受頒獎云云,是搞錯重點。
在哈特之前,產權理論跟公司理論(兩個都是交易費用理論的重點)井是井,河是河,而哈特提供了一個有產權因素的公司理論。
哈特的所有權理論
哈特的理論是沖著威老來的。威廉姆森提出科層跟資產特殊性等等,但威廉姆森沒有指名產權的侷限。這侷限不提,分析變得很困難:一個在蘇聯,一個是美國,在蘇聯充滿資產特殊性弊病因而須要科層管理的事情,在美國卻可能運作的毫無困難,Milgrom更直言在威老的筆下「公司是個跟市場一樣黑的盒子」。哈特的理論便是把這黑盒子打開。
哈特的理論於是說:因為事前用合約議定每一個項目有龐大的成本(是寇斯說的市場成本,或海耶克提出的計劃不可能性),於是世界上有一種特殊的安排,叫「所有權」。
所有權便是對無法事先議定的項目(及其residual),於事後發生(或不發生)時得以話事之權。公司理論的熱門議題 — — 公司併購,在哈特的詮釋裡,不過是所有權千變萬化的安排裡的一種:甲公司之所有權擴及到乙公司的運作那裡去。各種不同的所有權安排,可以在哈特的理論裡,容易地去推敲出各種實證上的預測。
短短一段描述,我們已經看到哈特的思想,承先啟後,哈特自己幾篇文章,已直白地把風險跟不確定性納入所有權的討論,細讀之下,我們可以說原先奈特的公司理論,是哈特的「Special Case」。
重要性絕不在話下
論格局,哈特的思想,無疑帶著我們看到很遠的地方:為何「所有權」在西方制度的發展裡,一再被強調,甚至被當作資本主義的標誌?哈特的思想放在這樣大的格局裡,依然亮眼,他一方面把「產權」放進經濟組織的討論裡,一方面又賦予了「所有權」經濟解釋上的含意:我們一直講的私「有」化到底「有」在哪裡?
論實用性,哈特的思想也為許多制度研究跟設計的工作指出一條路。哈特本人的模型,很多人提出更好的版本,但哈特的思想無疑提出一個邊際分析的框架:什麼事情可用合約細部議定,議定到什麼程度,不議定之處,所有權怎麼分配,怎樣的分配結構有什麼成本與好處,哈特自己在公司、薪資、金融領域等領域示範的應用我就不多說了,可以參考他的作品,聯經出版社有其中譯出版物
有些人會把他的思想簡化成Writing Costs,說寫合約有成本,政府應這樣介入那樣介入,那是錯誤地簡化哈特的貢獻。哈特的貢獻在於,理解合約之不足,幫助我們解釋既有合約的安排,更能幫助我們安排更好的合約。
最後,哈特提供給我們的「所有權」觀念,無疑還須要再補充,就哈特自己的說法,他的定義是偏向參考英美法的所有權觀念的,即是較親近「佔有」的觀念。但世界上的所有權觀念百百種,至少大陸法系的國家,或過去伊斯蘭、中國的產權制度下,不同的所有權觀念而體現的所有權制度,會帶來安排上的哪些差別,是我們這些「後進」得以拓延的部份。比方說:羅馬帝國的經濟高度發展的時候,跟羅馬獨一無二的法律制度的關聯何在?而中國的所有權觀念,為何會發展成一田多主的神奇安排?
希望以上各個面向的討論,可以幫助理解哈特思想上的定位。是為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