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總統日前出席台灣總統直選卅周年活動時提到:「國民黨政府來到台灣之後,比殖民統治的日本對待台灣人民還要差。」
對比目前執政黨的轉型正義僅止於二戰日本投降後,而未上溯至日據時期,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依據《促轉條例》第二條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然而,日據時期是否同樣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的問題?
促轉會2022年的《任務總結報告》中寫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中的核心原則,例如,民主共和原則、 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司法獨立,以及人權保障原則下之人性尊嚴、思想自由保障、禁止刑求、罪刑法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均應為不容逾越的界限。」日據時期的台灣是否符合上述原則?
日據時期的台灣與「國民主權原則」不符:因主權歸於「天皇」,而非國民。與「權力分立原則」不符:因台灣總督在台灣得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律令」,兼具行政與立法權。與「司法獨立」不符:雖設有現代司法體系,但高度受政治的影響,如:1923年蔣渭水、蔡培火等人請願要求設置「台灣議會」的治警事件(一審無罪,二三審改採擴大解釋判刑),或1915年余清芳武裝起義的西來庵事件,總督府並未依照一般刑事訴訟程序,而是啟動了「臨時法院」。另有「警察造處分」與「保甲制度」,警察擁有極大的行政裁決權,不需經過法官即可對輕微罪行進行判決與處罰,保甲則由警察核准,成為警察的眼線。與「人權保障原則」亦不符:殖民統治下,台灣人受「內地人(日本人)優先」的差別待遇。
由此可知,當今的轉型正義,離真正的轉型正義還有一段距離,僅是片面的轉型,除了以時間劃分,而非政體劃分,導致淪為片面的轉型正義,無助於族存和解,使其作為政治操作的工具(如2018年的「張天欽東廠風波」),反失去轉型正義的焦點外,更將逐漸遺忘那段歷史,包含日據時期的台灣與我國的軍政與訓政時期,形成記憶的不延續與不正義。
綜上,我國的總統直選並非天下掉下來的,而是延續的民主化過程所致。從解除戒嚴、野百合學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到修憲確立總統直選等民主化過程,才有總統直選的可能。亦如轉型正義是奠基於前人民主化的成果,而非執政者的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