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出國及移民法 (停居留、查察與罰鍰重點)
模式一:【建立全局視野】
《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核心目標是管理「誰可以進來、可以留多久、違規怎麼罰」。在就業服務乙級考試中,這部法規通常與《就業服務法》連動考出,特別是**「中階技術人力取得永久居留」與「各類天數與罰鍰數字」**。為你抓出這部法規的 80% 必考骨架:
主管機關: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入出國及移民署)。
時間界線:「停留」指居住未逾 6 個月;「居留」指居住超過 6 個月。
核心對象: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與港澳居民。
模式二:【資訊淘金術,精煉必考數字】
針對術科填空與學科選擇題,我為你打造了兩座「數字軍火庫」,請直接將這些關鍵字與天數刻印在腦海中:
1. 必考時間密碼表(停居留與查察)
考點類別條件與天數規定來源依據無戶籍國民停留原則上為 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 1 次(合計最長 6 個月)。停留例外延長懷胎 7 個月或生產/流產未滿 2 個月:延 2個月。 重病住院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延 2個月。 遭遇天災等不可避免事變:延 1個月。外僑居留證辦理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後,應於入國後 15日內 申請外僑居留證。變更居留登記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 30日內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一般外國人永居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年,且每年居住超過 183日(需滿20歲、品行端正、有財產技能)。專業人才永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連續居留由 5 年縮短為 3年(取得我國博士可再折抵 1 年)。查察與暫時留置對國民不得逾 2小時;對外國人、大陸港澳人民不得逾 6小時。若帶往勤務處所,自攔停起不得逾 3小時。外國人收容以 60日 為限,必要時得延長至遣送出國為止。受收容人得於 7日內 提出異議。
2. 必考罰鍰與刑責表(高頻陷阱)
違規情事 (關鍵字)罰金與刑責來源依據跨國婚姻媒合營利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處 20萬~100萬元 罰鍰。非法經營移民業務未領取註冊登記證經營移民業務,處 20萬~100萬元 罰鍰。人蛇集團 (非法運送)利用運輸工具運送非契約應載之人入出國,處 5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 200萬元以下 罰金。未經許可入出國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處 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9萬元以下 罰金。逾期停居留 (新修法)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罰鍰提高為 1萬~5萬元。
模式三:【瞬間解碼】
你可能會覺得「移工」跟「移民」很難連在一起?我們用邏輯推導一次:
過去的「客工制度」:在《就業服務法》下,藍領移工(如家庭看護、廠工)最長只能在台灣工作 12 或 14 年,時間到了必須走人,不適用移民法的永久居留。
現在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為了解決缺工,政府開了這扇門。只要移工在台工作滿 6年,雇主可以將其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骨牌連動結果:一旦身分變成「中階技術人力」,就沒有在台工作年限的限制。如果他們連續工作滿 5年,且符合薪資條件(每月總薪資 5萬 500 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就可以直接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申請永久居留!
模式四:【(直覺反射鏈)】
為了應付術科填空,建立以下「看到 A 就要想到 B」的反射路徑:
看到 婚姻媒合收錢 ➡️ 反射:20到100萬。
看到 查證身分留置 ➡️ 反射:本國2小時、外國6小時、帶回警局3小時。
看到 永久居留天數 ➡️ 反射:一年過半,就是 183天。
看到 中階技術人力永居 ➡️ 反射:工作滿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