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才聽說,前經理Vi要走是不得已。
巧的是,我前天午休在公司外散步,就看到該經理和其他幾個跟她要好的同事在樓下門口道別,她哭了。這事我只跟一個要好的同事說,但交代不要再說出去。原來Vi不是自已要走,她跟我現在這組的supervisor P有私人恩怨,P在某次會議上突然昏倒請了長假,公司因此要花更多錢讓人家加班。但凡經理出了失誤,導致公司要花錢處理後續,經理基本上都要走。我問同事為何經理不處理鬼混不做事的supervisor,卻跟願意做事的P有糾紛,同事說Vi只看私人恩怨,不管工作表現。那這樣Vi要走,我覺得是咎由自取。因為督導和Vi是老同事老伙伴,所以督導幫Vi找了下一份工作,薪水較低,相當降職被炒。
怎麼這麼複雜,這裡的人怎麼這麼奇怪? Vi的學歷背景是所有經理裡最不符資格的,之前做專案經理時,口碑也不是很好,加上是香港人,地域觀念也重。人如果不謙遜,不提升自己,那現在擁有的很快就會被收回去的了。












